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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立憲的小侯國== 根據一九二一年十月五日所公布的憲法規定,列支敦士登是一個君主立憲的世襲侯國, 並且是永久中立國,以德語爲官方的語言,因此是今日世界上碩果僅存的唯一德語系君主國政體。採三權分立的貴任內閣,立法權屬國會,行政權屬內閣,司法權屬各級法院。 這個國家訂每年的八月十五日爲國慶日,並以列支敦士登王室的徽章爲國徽。國旗是上藍下紅,在上半部的藍色橫條左側上有一個公爵皇冠;國旗顏色中的藍色代表天空,紅色代表爐火,公爵皇冠上的金色象徵人民與統治階層團結一體。 國內男子年滿二十一歲都有投票權,成年婦女自一九八四年七月一日起才有投票權。其實列支敦士登老王早在一九二一年時就要把這種投票權送給國內的婦女,但是一些婦女竟然組織了「黑寡婦委員會」,聯名拒絕享有這種權力;可是老王在退位時還是把這種權力給了婦女,這段故事是世界民主史上的一段趣事。 國王是國家的元首,國家主權屬於國王和全體人民,並且依憲法的規定共同行使。國王對外代表國家,有締約、批准法律、頒布命令、大赦、召集解散及中止國會會議、提出法案、任命文武首長和外交使節、監督行政和行使司法權等權力。但是實際上,今日列支敦士登 國王的權力,除了行使緩刑、減刑和赦免等之外,其他權力都受到限制。 立法機構是由二十五名議員所組成的一院制國會,叫做「郞塔格」(Landtag)。議員民選、議員的選舉分成高山和河谷兩區:高山區選出議員十六名,河谷區只有九名;由全國人民用普遍、直接、平等、秘密,以及比例代表制的方式選舉產生。議員任期四年,可以連選連任。國會議員選舉的時候,還同時依同樣的比例選出候補議員,準備在議員出缺時遞補;這是列支敦士登政治制度和其他國家不同的地方。 國會的開幕和閉幕由國王用命令行使之,如有重大的理由,國王有權讓國會休會三個月,或者加以解散。國會有制定法律、議決政府預算和租稅、協助國王談判條約、議決國家應 該負責任的債券、貸款和國有財產的買賣、監督行政、對違憲或違法的公務員向國家高級法院提出彈劾案,並且有質詢權、調查權、信任權,以及決定所通過的法律是否爲緊急法律等權。在國會休會、閉會或解散期間,設有一個特別委員會,叫做全國委員會,由前任國會議長和現任的國會議員四人組成,它的職務是代表國會處理必須要由國會或其他委員會合作的 事項。 列支敦士登國會的主要職權是立法,但是國內的一般國民也有立法權,他們只要有三百人以上連署,就可以要求全國投票,去否決國會通過的法律、或另立新法,這是最直接的民主方式。 政府組織爲內閣,分爲內政、司法、文化、靑年、體育和農林等部,共有五名閣員,包括總理(Hsd of Government)、副總理(Deputy Head of Government)和三名顧問,由國王經國會推荐加以任命,向國會負責,任期六年;上述內閣閣員並有同數的代理人。政府的一切重大事件,都應該在每週一次的國務會議中加以討論。在行政區域劃分上,全國分成十一個區(commune),每一個區都享有 高度自治權。 這個國家有良好的司法制度,法院分成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等三級。另外還設有國家高級法院,由院長一人和評事四人組成,評事由議員選出。國家高級法院兼具憲法法院和行政法院的性質,所以法律是否違憲,命令是否違法,都是由它負責審查;各級法院和各行政機關間,關於管轄權的爭執,也是由它裁決。此外,國會所移送公務員因失職而應黜免、或應負擔損害的案件,也由國家高級法院來審理。 國內主要的政黨有進步人民黨( Progressive Citizens Party)、愛國聯盟黨( Patriotic Union Party)、自由陣線(Free List)和基督敎社會黨(Christian Social Party)等,自一九三八年起,由進步人民黨及愛國聯盟黨聯合執政迄今。 進步人民黨於一九一八年成立,黨員多爲中產階級和農民,擁護君主立憲政體,主張社會改革、出版「列支敦士登人民報」。愛國聯盟黨,也稱爲祖國同盟黨、或紅色黨,是在一九三八年由人民黨和「祖國服務」組織合併而成,黨員多爲受僱於瑞士的季節性工人、小商販、市民和農民,贊成君主立憲,注重社會福利,主張公民應擁有更多的權利和加強與瑞士之間的關係,出版「列支敦士登祖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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