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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三權分立制==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的政治形態,是在古老的 建制度上,連接現代化的政治方式;既是君主立憲國家,又以總統為國家的元首,是一種很奇怪但又適合特殊國情的政治制度,採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制。 根據1996年12月修正後的正式憲法規定,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是由7個酋長國組成,但卻是一個君主立憲制國家,是在各酋長國基礎上建立起來的聯邦國家,實行總統負責制,由7個酋長組成的聯邦最高委員會,是國家的最高權力機構。聯邦最高委員會成員,分別兼任其各自酋長國的酋長、或稱為統治者。 這個國家的最高機構是由聯邦最高委員會、聯邦政府、聯邦國民議會和聯邦最高法院組成,除了國防和外交由聯邦政府主導外,各酋長國均具有相當的獨立 和自主權。 總統是國家的元首、最高行政首腦和宗教精神領袖,並兼任武裝部隊總司令。總統由聯邦最高委員會從其組成的成員中選舉產生,任期5年,可以連選連任,通常由阿布達比統治者擔任。國家設有副總統一人,為國家的副元首,也是由聯邦最高委員會成員中選舉產生,任期也是5年,也可以連選連任,通常由杜拜統治者擔任。總統的主要職權包括:行使最高委員會主席權力,召集最高委員會會議;簽署聯邦法律、法令和決議;對內、對外代表聯邦;任免聯邦總理、各部部長及駐外使節等;根據憲法行使大赦、減免刑期、核准死刑的權力;根據聯邦最高委員會決定發布命令,批准組成內閣。 聯邦最高委員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構,由組成聯邦的7個酋長國的酋長組成,因此又叫做酋長會議(The Supreme Council),任期5年,定期舉行會議,討論並決定聯邦基本國策及內外重大問題,包括:批准預算和各項法律、法令;選舉總統和副總統;決定聯邦總理、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人選和批准對各部部長的任免。最高委員會作出的決定必須由包括阿布達比和杜拜兩個酋長國在內的多數贊同方可生效。 聯邦政府又稱部長會議或內閣,由聯邦最高委員會決定、再由總統任命組建,是國家的中央權力執行機構,由內閣總理、副總理和各部部長組成。一般情況是每個酋長國在聯邦政府中擔任部長的人不得少於一名。總理和各部部長在政治上集體向總統和最高委員會負責,執掌國家對外對內的重大政策。聯邦政府以聯邦執行機關的名義,在總統和最高委員會的 督下,負責處理聯邦憲法與法律規定的權限範圍內的一切事務,如起草聯邦法律、法令、決議及條例;編列預算、決算; 督聯邦各部行使職能, 督執行聯邦法院的判決和聯邦通過的國際條約、協定,以及其他被賦予的使命、職權等。內閣部長按各邦的大小比重分配名額及職務,如阿布達比部長名額最多,主要擔任外交、內政和新聞等部;杜拜居次,主要擔任國防、財政和工商;但以用人唯賢為原則。聯邦政府的經費開支,也按各酋長國的不同國情加以分攤,主要由石油資源豐富、收入較豐的阿布達比和杜拜兩個酋長國負擔。 聯邦各個酋長國仍有各自的權限來治理各自的轄區,因此各自擁有自己的地方政府,除了國防和外交的權限屬於中央外,各酋長國的政府仍保持其相當的獨立 ,在行政、經濟和司法等方面,均享有相當程度的自主權。 現在的聯邦內閣設有總理一人、副總理兩人,另設有外交、國防、內政、交通、教育、高等教育和科學研究、新聞、司法和伊斯蘭事務和宗教基金、衛生、勞 社會事務、財政經濟工業、工程、農業漁產、電力、聯邦海灣事務、計劃、住房、青年體育、貿易、石油礦產、最高委員會事務國務和內閣事務國務等部。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的七個成員國均各設有自己的行政機構,各土邦酋長也稱為統治者,對轄下的地方政府擁有絕對的權力。根據聯邦憲法規定,聯邦政府不得干預各成員國的內部事務,除了外交和國防外,各成員國在其他方面都有自主權。各土邦保留著古老傳統的家族統治方式,設有酋長、王儲和副統治者,由家族委員會或長老會推選酋長繼承人,實際上就是世襲。 聯邦國民議會是全國協商 的咨詢機構,其 質不同於民主國家由人民直接選舉出來的國會。國民議會有40名議員,任期兩年,可以連選連任,議席依各土邦人口和財富比例分配,其中阿布達比和杜拜各佔8名,沙加和拉斯阿開瑪各有6名,烏姆阿凱灣、安治曼和富吉拉各有4名。議員由公開選舉產生,分別由各自酋長國的酋長批准後經由總統任命。所有議員都不得兼任聯邦公職,他們享有可以自由表達自己意見的權利,不受任何外力的左右。國民議會在執行職權時,按照伊斯蘭教法和阿拉伯傳統,深化民主協商進程,加強社會溝通和聯絡,與政府進行建設 的合作,參與國家的發展和建設。議會的議長和副議長由全體議員選舉產生,由1名議長、2名副議長和2名督察設秘書處,加上每屆議會選出的3名委員,組成由議長任主席的議會執行委員會,由秘書長負責日常的行政事務。議會的主要職權為審議聯邦政府提出的法律草案,並有權提出修改意見或予以否決;有權對聯邦政府對外締結的條約和協定提出咨詢。內閣部長有義務出席國民議會有關的會議,聽取議員的意見和解答議員的質詢。議會設有內政和國防事務,財政、經濟和工業,法律和法規事務,教育、青年、新聞和文化,衛生、勞 和社會事務,外交事務、計劃、石油、礦產、農業和漁業,伊斯蘭事務和宗教基金,以及 督資格審查和申訴等8個法案研究委員會。 在立法方面,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忠於其憲法中的社會普遍公正和堅持法律尊嚴的原則,奉行憲法規定的公正是審判的基礎。在審理各種糾紛的案件中,伊斯蘭教是立法和法官判決的主要依據。法官獨立行使職權,唯有法律和良心為判決的準則,不受上級的干預和任何外力的影響。 聯邦政府司法、伊斯蘭教事務和宗教基金部,為促進國家加速發展和維護社會的安全,研擬和通過了許多法律條例,其中比較重要的有環保法,住房法,水資源的利用,保護和發展法,核能和光的利用法,退休獎勵法,獸醫行醫法,特殊教育組織法,高等院校重組法,民法,民生和社會保障機構法,懲罰治罪法,聯邦醫生行醫法,出生死亡管理法,收容醫治精神病人法,藥劑藥業管理法,人體器官移植管理法,聯邦交通法,禁止麻醉品和精神興奮劑法,私營醫療院所法,放射線利用和防輻射管理法,公共衛生法,禁煙法和鼓勵母乳餵養法等。另有重要的聯邦移民法,嚴格管理外國人入境居留、求職和打工,並實施有關資料的聯網核查管理系統。 司法機構有兩個基本組織:一是設在阿布達比、沙加、安治曼、烏姆阿凱灣和富吉拉五個酋長國的聯邦司法機構,另一是設在杜拜和拉斯阿開瑪兩個酋長國的地方司法機構。每個司法機構都包括有法庭、檢察署、司法 察局、判決、律法、律師和技術局、法官團和財政行政事務局。 聯邦高等法院也就是聯邦最高法院,由首席法官和不超過5名的法官團組成,他們全由總統任命。審理涉及憲法的案件,研討關於聯邦憲法的訴訟和普遍 的法律和法規,以及解釋憲法等任務。主要權限有審理聯邦各酋長國之間,以及各酋長國和聯邦政府之間的爭端;審理聯邦成員國的法律是否與憲法和聯邦法律相抵觸的問題;解釋憲法條文;對違法、瀆職或受到最高委員會控告的政府高級官員進行審判。最高法院的判決為終審判決,必須執行,不得申訴。各成員國統治者只能在各自的成員國內進行民事審判,重大案件需交由聯邦法院審理。聯邦最高法院下設有聯邦中級法院和聯邦初級法院。 各酋長國首府設有初級法院,屬於初等司法,審理聯邦與個人之間的民事、貿易和行政的糾紛案件,以及除聯邦高院已作處理以外發生在聯邦首都的犯罪案件。 這個國家由綠、白、黑和紅等四色組成的國旗,是遵循大多數回教國家的慣例,也是根據17世紀伊拉克詩人之詩的意念而形成。綠色是伊斯蘭教的基本色調,幾乎是伊斯蘭教世界的象徵,代表肥沃的山河和宣揚伊斯蘭教精神;白色代表純潔和清靜的生活;黑色代表殘酷的戰爭及支持統一阿拉伯世界的運 ;紅色象徵奮鬥及歷史上血淋淋的教訓。國旗靠旗桿的一側是紅色垂直的長方形,右側旗面自上而下由綠、白、黑三個平行長方形組成。 國徽的主體是一隻展翅的黃隼,翅翼黃白相間,尾羽為白色,胸前圓圈內有一艘揚帆行進的雙三角帆帆船,象徵國家的航海史。隼爪下紅色底座上用阿拉伯文寫著「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國歌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國歌」(Arabic Emirati Tahiat Alal-am)。 國慶日為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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