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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擁有很大權力== 根據一九九四年修改的憲法規定,阿根廷是聯邦制的共和國,行總統制。採上下淺藍、中間白色、在白色中央有黃色人頭蒲公英圖案的橫條紋旗幟為國旗,這面國旗是貝爾格拉諾將軍於一八一六年所設計,據說國旗的顏色是當年革命軍的軍服顏色,藍色象徵正義、真實和友愛,中央的太陽為「五月的太陽」,非常受阿根廷人民所喜愛。定每年的五月二十五日為國慶日。 這個國家行三權分立制度,行政權屬於內閣。國家設正、副總統各一人,由全國公民直接投票選舉產生,任期四年,可以連選連任一次。副總統是當然的參議院院長,輔佐總統處理政務。總統權力很大,不但是國家的元首、政府的最高行政首長,同時也是三軍的統帥。在緊急的情況下,總統可以接管省政。在通常的情況下,總統綜理全國行政,有建交、任免、大赦、戒嚴、宣戰、媾和、發布命令和公布法律的大權。內閣由總統和八名部長組成,部長由總統任命,向國會負責。政府共有八個部分,分別為內政、外交和宗教事務、國防、經濟、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教育和司法、勞工和社會保險,以及衛生和社會行動等。 國名:阿根廷共和國(Republic of Argentina, Republica Argentina) 國旗:呈長方形,長與寬之比為5:3。自上而下由淺藍、白、淺藍三個平行相等的橫長方形組成,白色長方形中間是一輪「五月的太陽」。太陽本體酷似一張人臉,是阿根廷發行的第一枚硬幣的圖案,沿太陽本體圓周等距離分布著32根彎直相間的光芒線。淺藍色象徵正義,白色象徵信念、純潔、正直和高尚;「五月的太陽」象徵自由和黎明。 每年6月20日為國旗日──1810年,阿根廷爆發了著名的五月革命,推翻了西班牙總督,開始了偉大的獨立戰爭。為了鼓舞士氣,指引部隊作戰,領導獨立戰爭的貝爾格拉諾將軍親自設計並指導制作了一面淺藍色和白色相間的旗幟。這兩種顏色分別象徵著純潔和虔誠。1916年9月9日,阿根廷共和國宣布成立時,升起的就是這面旗幟。從此,它被正式確定為阿根廷國旗。 國徽:為橢圓形。橢員面上藍下白,為國旗色,上端有一輪「五月的太陽」,寓意同國旗。橢圓形中有兩只緊握著的手,象徵團結;手中握有「自由之竿」,象徵權利、法令、尊嚴和主權;竿頂為紅色的「自由之帽」。橢圓形圖案由綠色的月桂樹葉環繞,綠色象徵忠誠和友誼,月桂樹葉象徵勝利和光榮。 國花:燦若紅霞的賽波花。賽波樹屬木本豆莢科植物,主要分布在中南美地區。在西班牙殖民統治時期,拉普拉塔地區的印第安人不斷奮起反抗。傳說,在一次戰鬥中,一位印第安部落酋長不幸陣亡,她的女兒阿娜依挺身而出,指揮戰鬥,與西班牙殖民者浴血死戰,最後她也被俘。西班牙殖民者將阿娜依綁在一棵賽波樹上,要用火燒死她。阿娜依在熊熊的大火中慷慨就義。此時,花期未到的樹上突然盛開出滿枝累串的、如火如血的紅花。1942年,阿根廷通過一項法令,正式確定賽波花為阿根廷的國花。 國鳥:棕灶鳥 獨立日:7月9(1816) 國慶日:5月25日(1910) 在行政區域劃分上,全國共有二十四個行政單位,由二十二個省、一個地區和聯邦首都組成。計有布宜諾斯艾利斯、聖大非、科爾多巴、門多薩、土庫曼、恩特雷里奧斯(Entre Rios)、查科(Chaco)、科林特斯、薩爾他、聖地牙哥德埃斯特羅、密遜奈斯(Misiones)、聖胡安、胡胡伊、黑河(Rio Megro)、福爾摩薩、丘布特(Chubut)、聖路易斯、內烏肯、拉潘帕(La Pampa)、卡塔馬卡、拉里奧哈和聖克魯斯(Santa Cruz)等二十二個省,一個火地島地區(Tierra del Fuego)和聯邦首都布宜諾斯利斯。 省的權限很大,每一個省都設有立法機構和司法體制,省長和省議員都是由省民直接選舉產生。鄰近首都的布宜諾斯艾利斯省,是阿根廷國內最大的一個省,佔有全國三分之一人口,這個大省省長的地位,在阿根廷只次於總統。 立法權屬國會,國會由參眾兩院組成,眾議院設有二十六個委員會,眾議員任期四年,每兩年改選二分之一,可以連選連任,它的員額是依照人口比例,由每十萬名選民中產生一名,全國共有四萬六千一百六十九個選舉區,共選出眾議員兩百五十四人。眾議院主要的權力是制訂法律和議決預算,對失職或違法的正副總統、部長及法官,均可向參議院提出彈劾案。對稅捐及徵兵法案有先議權。參議院設有三十一個委員會,參議院並且是代表各省,不論大省、小省及首都,都可以自省的立法機構中選出參議員兩人,任期九年,每三年改選三分之一,可以連選連任,現在共有參議員四十六人。參議院有批准條約和同意任免高級文武官員的權力。國會兩院議員在會期中,有言論免責權,他們在國會內所發表的言論及所為的表決,對外不負法律上的責任。 阿根廷不只採取司法、立法、行政三權分立制度,同時也採行聯邦制度,所以阿根廷的司法權也分屬三審制的聯邦法院和二審制的省法院等兩個系統。聯邦的司法權屬於最高法院,由五名大法官和一名國家總檢察長組成。最高法院院長由參議院在大法官中選出,經由總統任命之,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省與省之間的爭執,或聯邦與省之間的爭執,都由最高法院來裁決。凡執行律帥業務達八年以上,並且有參議員資格的人,得被任命為聯邦法院法官,並且是終身職。聯邦法院法官不得兼任各省法院的職務,並只受憲法及法律的約束,非依法不得減俸。各省也都有司法權,各省法院分成高等法院和初級法院,掌管一般的民事及刑事案件。省法院法官通常是由省長任命,任期六年。此外,這個國家是由選舉法院來管理政黨的活動和選舉方面的糾紛。阿根廷司法獨立,不受行政權的干涉,法院的審判是採取陪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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