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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者可以結婚== 同性戀(Homosexuality)是一種對與自己性別相同的人,產生性感和依戀的行為。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和不同的社會中,同性戀行為不同程度的得到容許、默認或是禁止。古希臘人曾贊成並接受同性戀的存在,甚至還在某種程度上認為同性戀是一種比異性戀更高級的愛情形式。但猶太人則視同性戀是一種罪惡,所以西方社會的傳統觀念是不認可同性戀的行為,直到20世紀70年代前,不少國家的精神病學界一直將同性戀行為劃入精神變態的範疇,但同性戀者卻認為自己只是有不同性偏愛的人,而不是人格上的病態。20世紀的一些性學專家認為,同性戀行為是青春期男女的一種正常活動,在缺乏異性來滿足性慾的環境中,同性戀行為有增無減。 20世紀70年代後,同性戀者開始掀起一場「同性戀解放運動」,並成為各種人權運動的一個分支,他們在親友面前,甚至在公眾面前,也以同性戀者自居,要求廢除有關禁止成年人間在互相同意的情況下進行雞姦的各種法令,並呼籲停止對同性戀者在就業、貸款、住房及其他生活領域中所加予的種種歧視,他們的最終目的就是促使社會接受同性戀的存在。在這種歷史背景下,丹麥國會於1989年5月26日通過一項法案,允許同性戀者結婚,並享有除人工授精、領養子女和路德教會承認之外的所有異性戀配偶應享有的權利。丹麥內閣曾有位同性戀部長,每年他和他的男性「夫人」,一起出席女王邀請政府各部門首長及配偶的新年盛宴,女王笑容滿面地和這對穿燕尾服的同性戀「夫婦」握手。 這條被基督教會批評為「違反自然規律」的法案,在丹麥國會中以71票贊成、47票反對、5票棄權和56票缺席的情況下獲得通過,使丹麥成為世界上第一個使同性戀夫婦在婚姻的繼承、住宅、稅務、分居與離婚等相關法律上,擁有與正常夫婦相同權利的國家。但他們仍得不到教會的認可,所以同性戀的婚禮不能在教堂中舉行。 這個國家目前有一萬多名男、女同性戀者。截止2009年10月止,丹麥全國約有3650對同性戀結婚者,這種結婚契約被稱為「搭檔」(Partenari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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