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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三權分立聯邦政體=== 加拿大是英國的自治領,也是大英國協獨 立的成員國,國體採聯邦制,因此聯邦政府就 成為全國各省和地區的全權代表,如農、工、 商和其他的職工等,也都有權將反應改進的建 議書提供給內閣會議,這樣與召開國民大會沒 有什麼不同。根據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三口修 正後的憲法規定,以英國女王為國家精神上的 元首,派有總督代表。總督下設諮詢機構的樞 密院,成員包括本界和歷界閣員、前議長、皇 族成員、加拿大駐英高級專員和省長等。 立法權屬於國會,加拿大國會仿英制,分 成上下兩院。上議院有議員一百零四席,其產 生名額按各省人口作比例分配,由總理提名、 總督任命;一九六五年六月一一口以前任命者為 終身職,後來任命的任期到七十五歲止。上議 院的主要職責為審議下議院通過的法案,並提 交總督簽署。 下議院議員依政黨比例代表制,由有選擇 權的二十一歲以上公民投票選出,下議員人數 及其所代表的公民數,由每十年一次的人口普 查而決定,現在共有三百零一席;下議員任期 為五年。聯邦總理得視政治情況隨時建議總督 解散下議院並改選,但是如果國家遇有危險情 況時,議員任期可以無限期延長。如果聯邦政 府被下議院不信任投票推翻,下議院議員也要 提前改選。下議院的權力很大,政府的荷包完 全由下議院看管。兩院國會議員都有言論免責 權,議員們在國會中所發表的言論和所作的表 決,對外不負法律上的責任;除非是重罪的刑 事現行犯,軍警單位和司法機構都不得加以傳 訊或拘提。 政體上實行責任內閣制,行政權名義上屬 總督及樞密院,實權則歸內閣,但向國會負責 。政府權力操在聯邦總理手中,總理則由執政 黨領袖擔任,內閣各部會首長由總理提名、經 總督任命,但必須是下議院議員。 加拿大以英國議會的制度為典範,一方面 也很技巧地採取了美國的聯邦制度,各省有較 大的自治權。聯邦政府掌管外交、國防、貿易 、金融、課稅、刑法及全國性的交通,但財產 、民事、教育、福利、自治團體和直接稅等, 則委託各省政府管轄。 在行政區域劃分上,全國分為亞伯達 (Alberta)、新斯科細亞(Zova Scotia)、不列 顛哥倫比亞(British Columbia)簡稱卑詩、安 大略(Ontario)、曼尼托巴(Manitoba)、愛德 華王子島(Prince Edward Island)、新伯倫瑞克 (New Brunswick)、魁北克(Quebec)、紐芬蘭 (New Foundland)、薩克其萬(Saskatchewan) 等十個省,都分布在北緯六十度以南,以北則 為西北領地(Northwest Territories)、育空地方 (Yukon Territory)和努勒維特地區(Territory of Nunavut)三個行政區。 司法權屬於各級法院,法院採三級制,分 為地方法院、上訴法院和最高法院。最高法院 就是終審法院,有權審查法令,並有權決定一 切法律、命令或處分是否違憲,大法官由總理 提名、而由總督任命之,也得經由同一程序免 除之。法官行使職權僅受憲法及法律的拘束, 司法審判獨立,不受行政權的干涉。 根據「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第二條規 定,加拿大公民的基本權利包括有宗教、信仰 、思想、輿論、表達、通信、出版、和平集會 和結社等的自由權。同一憲章第七條並規定, 每個人都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權利,除 非是違反基本司法原則,這種權利不能被剝奪 。根據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法律之前人人平 等,所有的公民均一早有法律的同等保護和同等 福利,並不因民族、人種、膚色、宗教、性別 、年齡或精神及身體的傷殘而會受到歧視。 加拿大於一九六五年一月二十八日制定國 旗,採白底紅邊、中鑲紅楓葉,旗面的寬為高 度的兩倍,左右兩邊各佔旗面四分之一的紅色 、代表太平洋和大西洋;中間佔旗面四分之一 的白色,表示加拿大廣闊無垠的國土;白色上 的紅色楓葉,象徵居住在這片富饒土地上的人 民。這個國家以楓樹為國樹,楓葉為國花。一 九八○年七月一日,政府宣布「啊,加拿大」 為國歌,並在首都舉行了國歌命名儀式,這一 天也定為國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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