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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聯邦委員制政體== 現行的瑞士窻法,是在一八四七年九月經各邦通過生效實施,一八七四年及一九九三年兩次修訂而成。憲法明列:瑞士是一個民主立憲的聯邦國家,各邦受聯邦憲法的限制外,都是主權邦。聯邦憲法可以在任何時間,作部分或全部之修改。同時瑞士聯邦的各邦有邦憲法,邦憲法依共和制度(即代議制)或民主制行使其政治權利。所以瑞士是一個高度分權的國家,國家政體是集體領導的委員制,採三權分立,立法權屬於聯邦議會,行政權饕於聯邦委員會和各邦政府,司法權屬於各級法院。 聯邦議會(國會)由國民院及聯邦院組成:國民院即下議院,由瑞士公民直接選舉產生的議員兩百名組成,席位依人口比例分配,各邦及半邦最少要有一個席位:任期四年,可以連選連任。聯邦院也就是上議院,由四十六名議員組成,每邦各選出兩人,剷分邦每半邦選出一人,任期三、四年不等,由各邦自行決定:設正、副主席各一人,由議員互選產生。特殊的立法如窻法修正案等,則需多數選舉人和各邦通過,其他立法並不強制。瑞士年滿二十歲的公民都有選舉權;除敎士外,凡有選舉權的人都有被選舉權:選舉法由各邦自行訂定。 在一八四八年時,瑞士是歐洲最民主的國家,但是瑞士女性卻遲至一九七一年才有選舉權,甚至還有一個邦拖了很多年後才允許女性投票;而第一個女性閣員的出現,竟在一九八四年。在古老的瑞士傳統中,男人至上的觀念一直存在於一般人腦海中,他們並非否定女性的自主權,而是要確保男性的「佩刀」不致被浸犯削弱,象徵著在每年議會中有投票權的佩刀,對多數邦來說,表示能直接行使地方事務的權力。 瑞士聯邦權力最高指揮與執行,由七人組成的聯邦委員會行使。聯邦委員會的委員,由聯邦議會從國民院議員中選任,委員中不得有兩人來自同一邦,任期四年,國民院改選時全部改組重選。聯邦政府並未另外設置總統,委員會的主席就是總統,也就是行政上的最高首長:另外六位委員分別担任副總統曁司法警政部長、運輸交通及能源部長、外交部長、財政部長、內政部長、國防部長。總統及副總統任期一年,不得連任,總統也不能再當副總統;換言之,在一屆國民院委員四年任期內,七位聯邦委員會委員中,有四位都會當上總統。瑞 士這種產生元首的方法,在世界各國中,可以說是別具一格。 在瑞士,沒有像「白宮」那樣作爲國家元首和行政首長辦公及居住的總統府存在;瑞士的聯邦委員會主席是住在自己家裡。人們常常可以在街上看到正副主席和部長,這些政府大員們,有的時候甚至排隊等候公共汽車回家。 聯邦委員會開會時採合議制,任何一位委員都有否決權,因此權力非常有限。委員會如有委員出缺,仍由國民院及聯邦院兩院聯席會議再選出新的委員加以遞補。 聯邦委員會兩院聯席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經國民院四分之一的議員,或者五個邦的請求,召開特別會議。聯邦法令需在兩院同意下才能通過,一般法令如有五萬選民或八個邦請求需交由人民決議,緊急聯邦決議經五萬以上的選民或八個邦的請求複決,如一年內未經人民批准,則在一年後失效;如批准了則效力延長。這樣徹底的民權制度,當然政府的一切措施,都是以人民的利益爲依歸。 瑞士的司法行政主要是各邦(canton)的職貴,聯邦最高法院是最高司法權力機構,由聯邦議會選舉的三十名聯邦法官組成,刑事案件採陪審制。瑞士公民有被選爲國民院議員資格者,都有被任命爲聯邦法院法官的資格,但在人數比例上需平均的代表三種官方語言;任期內不可兼任其他任何公職。 事實上瑞士各邦(州)如同一個自主的國家,各有自己的憲法、政府、議會和法院,權力和責任都很重大。聯邦憲法規定,除了外交、國防、交通、郵電、貨幣、海關和聯邦稅收等國家政策由聯邦政府負責外,其他都由各邦依據聯邦憲法和邦憲法自行管理。 全國有二十三個州(邦),其中三個州各劃分爲兩個「半州」。二十個州分別是阿爾高(Aargau)、伯恩(Bern)、弗里堡(Fribourg)、日內瓦(GenrDVve)、格拉魯斯(Glarus)、格勞賓登(Graubundell)、琉森(Luzern)、侏羅(Jura)、納沙泰爾(Neucstel)、聖加侖( Sankt Gallen)、沙夫古冢木林(scllaffhausen)、施維茨(schwyz)、索洛圖恩(solothurn)、圖爾高(Thurgau)、提契諾(Ticino)、烏里( uri)、瓦萊(valais)、沃州(vaud)、楚格(zug)、蘇黎世(Zurich),以及外阿彭策爾(Appenzell Ausser-Rhods)、內阿彭策爾(Appszell Inner-Rhoden)、巴塞爾鄕村(Basel.;Landschaft )、巴塞爾城市(Basel-stadt)、下瓦爾登(Nidwalden)和上瓦爾登(obwalden)等六個半州;其中以格勞賓登州最大。 所有的州有與聯邦組織相類似的議會與行政系統,然而其中的阿彭策爾、格拉魯斯和瓦爾登仍獨樹一格,沿襲著古老的傳統,每年公布男性公民的投票年齡,大家聚集投票表達意見,以確保當地立法是由當地公民行使。 每一個邦(州)之下又劃分爲若干自治市(Commune),全國超過三千零五十九個市鎭,行使地方政府的職權,而構成瑞士邦聯。一般人若要成爲瑞士公民,首先必須是州的合格公民,更必需是自治市的合格公民。 瑞士的國旗給人一種十分眼熟的感覺,它與「紅十字會」的醫護標誌類似,這是因爲「紅十字會」是瑞士人創立的。只是平常的救護車、救護隊員手臂上是白底紅十字,而瑞士國旗則是紅底白十字。這面國旗的圖誌歷史悠久,早在古時候瑞士士兵作戰所用盾牌上就有紅底白十字的標誌;一二九一年三個森林州聯合抗暴,也是使用紅底白十字的軍旗◦聯邦剛成立時,旗子上曾有四個同樣的白十字在紅旗面上;一八八九年才修正爲現在的形式。整個旗面呈一比一、長寬相同的正方形,白十字位於正中央,十字縱長較橫長要長六分之一。 國內主要的政黨有激進民主黨、基督敎民主黨、社會民主黨和中央民主聯盟等,這四黨合組聯合政府。 瑞士激進民主黨(Parti Radical Dgmocratique Suisse)簡稱激進黨,德語叫做自由民主黨(Freisirming-Demokratische Partei der schweiz),一八七八年在聯邦議會裡建立黨團,一八九四年正式創立全國性的政黨,自成立到一九一九年是瑞士唯一的執政黨,自稱「現代瑞士的締造者」。黨內成員包括企業家、官員、自由職業者和有產者,代表大壟斷資產階級的利益,得到信貸銀行、聯合銀行和瑞士銀行等三大銀行,以及聯邦報和新蘇黎世報等報刊的支持,爲議會第一大黨。一九五九年來,此黨在聯邦委員會七名委員中所佔的一直是兩個名額。在內政方面強調個人自由,保護私人財產和經濟自由。主張有完善憲法的聯邦特徵,同時保護各邦在政治和文化上的差異,要求增加聯邦委員會委員的名額;主張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反對工人全面參與企業管理。對外則贊同西方大國的基本立場,主張加強國防,繼續實行中立政策,參加西歐一體化。 基督敎民主黨(Parti Democrateohrr-Chretien Suisse)成立於一九一二年四月,它的前身是人民保守黨,一九五七年改名社會基督敎保守黨,一九七〇年十二月採用現名。這個黨德語叫做天主敎人民黨(Christlich Demokratiche Volkspartei der Schweiz),與梵蒂岡敎庭關係密切,代表大、中資本家的利益,是國內第二大黨。這個黨基於基督精神,政治主張與作風介於激進黨和社會黨之間,遇有重大問題皆建議採取折衷方案。主張土地改革、保護私有權益,支持在立法領域內對社會作有節制的改革,保障就業,發展職業敎育。 對外主張在保證中立的前提下,推行「積極開放政策」、建立歐洲一體化;主張小國有權決定自己的命運,讚成更廣泛地接受政治避難和建立經濟援助世界基金。受此黨影響的主要報刊有「新蘇黎世消息報」、「祖國」、「自由報」、「明天的瓦萊」和「信使」等。 瑞士社會民主黨(Sozialdemokratisch Partei der Schweiz)是德語的名稱,法語則稱之爲社會黨(Parti Socialiste Suisse),最早創立於一八七〇年,僅維持了兩年就解散:一八八八年再建新黨,是瑞士歷史最悠久的政黨。一九二〇年黨內的左翼份子退出,另組瑞士共產黨,即後來的勞動黨。一九三五年社會黨宣布放棄階級鬥爭與無產階級專政的原則,主張人道的社會主義和階級合作。這個黨的主要成員是工會會員、各行業的職工和部分知識分子,是瑞士第三大政黨。對內主張中央集權、男女同工同酬、工人參加管理、限制軍事開支,要求國家資助中小企業、擴大社會保險;對外主張有監督的裁軍、保持中立參加聯合國、援助第三世界。 中央民主聯盟(Parti Suisse de Idnion I'Union Democratiquedu Centre)是法語的名稱,德 語則稱爲瑞士人民黨(schweM-erische volkspartei),這是從激進黨分裂出來的成員,於一九一七年在蘇黎世成立的農民、商人和市民黨,第二年擴及伯恩地區,一九二一年伯恩州的手工業者和原先保守的自由黨人加入,聲勢大增,一九三六年成爲全國性政黨,稱爲農民、手工業和資產者黨,簡稱農民黨。一九七一年又與部分民主黨人合併,才改用現在的名字。這個黨結構較鬆散,成員享有較多獨立性,出版有「通報」月刊;代表中小企業團體的政治與經濟利益。 另外,還有綠黨、獨立黨、獨立福音黨、自由黨、瑞士提契諾州民主聯盟等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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