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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權限很大== 1944年6月17日公布的冰島憲法,曾經過1959年、1968年、1984年、1991年、1995年和1999年的6次修訂,內容共有7章79條。這部憲法規定,冰島是立憲政體議會制民主共和國,憲法保障人民有言論、居住、出版、集會、結社和信仰的自由,禁止非法逮捕人民或剝奪人民的財產。凡無力維持本人及其眷屬生活且無他人供給者,他們的生活所需均由國家負擔。冰島的憲法又規定:如果父母沒有能力教育兒女,或身為孤兒及無依兒童,則由國家負擔他們的生活費和教育費。這個福利國家每年的社會福利費,約佔國家歲出的41%。同時,社會其他保障制度也相當完備,養老金、健康保險、勞工災害保險及家庭津貼等均適用於全國國民。此外,國家也不承認任何人享有特權。 憲法還規定,國內凡年滿18歲的男女公民,都有投票選舉的權利。投票採取秘密的方式,分別在各自的城市或鄉鎮舉行。選舉人如果在投票之日因故不能回到戶籍所在地投票時,則可採取缺席投票的方法,預先申請選票,在選舉日用掛號郵寄即可。 總統是國家的元首,由國內年滿18歲、符合法定條件的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凡年滿35歲的男女選民,均有作為總統候選人的資格。總統候選人必須由1500~3000名選民的推薦提名。如果總統候選人不僅1人,以得票最多者當選;若僅有1名候選人,則不必投票即告當選。新總統於當選年的8月1日就職,任期4年,於4年後的7月31日任期屆滿,並且可以連選連任,沒有屆數限制。 選舉總統是在選舉年的6月或7月間舉行。如果總統在其任職屆滿前死亡或辭職,應立即選舉新的總統,其任期至選舉後第四年的7月31日終止。在總統缺位或因出國、疾病等其他原因暫時不能履行職責時,由政府總理、國會議長和最高法院院長共同代行總統職責,在發生意見分歧時,以多數人的意見為主。 總統不得兼任國會議員,也不得以任何公共機構或民營企業的名義收受報酬。總統在任職期間享有刑事豁免權,非經國會的同意,總統不受刑事起訴。只有在國會3/4議員通過決議,而舉行全民公決並獲得多數贊成的情況下,才能罷免總統職務。如果全民公決沒有通過,就應立即解散國會,重新舉行國會大選。 冰島的總統擁有很大的權力,可以和國會共同使用立法權,也擁有行政權。在對國會方面,總統可以召集國會,決定國會開會日期,並可召開國會臨時會議,國會通過的法案,要經過總統批准後才可公布實施。總統有向國會提出議案的權力,並且可以解散國會舉行新的國會選舉。如果國家遇到緊急情況,又逢國會處於休會期間,總統就有權發布緊急命令或臨時法規,但此種緊急命令及臨時法規均不得和憲法相衝突,而且必須在國會復會後提請追認;如果國會不同意,這個緊急命令及臨時法規立即失效。總之,冰島總統權力之大可以規範國會,而國會卻沒有權力干預總統。 這個國家的憲法,還有另外一個很大的特色,那就是全民公決投票的特殊運用。凡是國會通過的法案,必須在通過後的兩個星期內提請總統批准後才能成為法律;如果總統不予批准,這個法案就要交付公民秘密投票加以表決。由這種情形來看,當冰島總統和國會在立法問題上發生歧見時,選民就握有最後的裁決權利。 冰島總統雖然大權獨攬,很少會受到挾制,但是憲法第11條中也有明文規定:「根據國會議員3/4通過的決議所舉行的全國公民投票,可以決定總統在他的任期屆滿之前停職。這種公民投票,應該在上項決議通過的時日算起,在兩個月內舉行。在這段時間內,總統不可以行使他的職權。如果上述國會決議在公投中被否決,國會就應該立即解散,並且準備重新舉行國會選舉。 行政權屬於總統和中央政府,總統通過中央政府行使行政權力,中央政府對於行政行為負有法律責任,但總統對其履行的行政行為卻不負有責任。 國會是冰島共和國的立法機構,共有議員63名,議員任期4年,可以連選連任。凡年滿18歲、品行良好、具有經濟責任和能力的冰島公民,都有國會議員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在正式議員當選的同時,還要選出同名額的候補議員,以便在正式議員缺席時予以遞補。 議員選區共有西北、東北、南部、西南、雷克雅未克南區和雷克雅未克北區等6個選區,每個選區選出6名議員;剩下來的9個議席,由各個選區及各政黨分配,可根據各選區選舉前的選民登記人數,使議席的分配盡可能符合選舉結果。只有獲得5%以上選票的政黨,才能參與分配這9個議席。 新的國會在召開第一次會議時,應先選出一位議長和若干位副議長,再由議長和副議長共同組成國會主席團,以決定國會討論的議題;同時,議長也和各政黨小組主席進行充分協商合作,以決定會議的議程。議長負責主持會議,如果他以普通議員身分發表意見時,就要把會議主持權臨時交給一位副議長。 國會的開會、閉會和休會,均由總統宣布。總統和政府及國會各常設委員會均擁有立法提案權,國會議員也可以提出一般議案。財政法案及對政府的彈劾案,必須由國會以三讀程序通過。國會可以任命若干委員會,作為立法工作機構。國會任命3名審計官,監督並核查政府的財政收支,以方便國會的審議財政法案。國會未達到過半數議員出席,不得通過任何決議。國會會議一般是公開舉行的,政府成員有權出席會議並有發言權,但只有兼具議員身分的才有投票權。國會議員有法律豁免權,在國會開會期間,其所發表的言論及所為的表決,對外不負法律上的責任;在國會開會期間,除了現行犯外,非經國會的同意,不得被拘留或起訴。國會有權對政府各部部長因職務行為的不當而提出彈劾,交由彈劾法院審理。 冰島國會設有12個常設委員會,計有總務、經濟貿易、社會事務、外交事務、財政預算、健康和社會安全、工業、農業、教育、交通通訊、漁業和環保等委員會。這些委員會都與政府中的各部相對應。此外,還設有一個資格審查委員會,專門負責審查新當選議員的資格。 中央政府由總理和各部部長組成,而總統是根據國會內各政黨力量的對比來組織政府的,總統簽署的法案和法令,必須經相關的政府部長副署才能生效。 冰島的行政權是由中央政府和總統所共同行使,但卻是責任內閣制,中央政府必須向國會負責,而總統有權任免內閣閣員,並決定閣員的人數及其所負責的政務。目前冰島中央政府是由12個部級單位所組成,計為:總理辦公室,外交部,財政部,農業部,漁業部,交通通訊部,工商部,司法和宗教事務部,社會事務部,環境部,教育、科學和文化部、衛生和社會保障部等。 中央政府主要職責為提出國家預算、保衛國家獨立和主權、提出國家建設計劃、提出各種法案、保證公權力的有效實施、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以及維持社會治安等。 在行政區域劃分上,全國分為東巴德哈斯特朗達爾(Austur-Bardhastrandar)、東胡納瓦特恩(Austur-Hunavatns)、東斯卡夫塔費爾斯(Austur-Skaftafells)、博爾加峽灣(Borgarfjardhar)、達拉(Dala)、埃亞峽灣(Eyjafjardhar)、居爾布林格(Gullbringu)、克喬薩(Kjosar)、米拉(Myra)、北伊薩峽灣(Nordhur-Isafjardhar)、北穆拉(Nordhur-Mula)、北辛格賈(Nordhur-Thingeyjar)、蘭加瓦爾拉(Rangarvalla)、斯卡加峽灣(Skagafjardhar)、史納費爾斯勒斯歐格(Snaefellsnesog)、納帕德爾斯(Hnappadals)、斯特蘭達(Stranda)、南穆拉(Sudhur-Mula)、南辛格賈(Sudhur-Thingeyjar)、西巴德哈斯特朗達爾(Vestur-Bardhastrandar)、西胡納瓦特恩斯(Vestur-Hunavatns)、西伊薩峽灣(Vestur-Isafjardhar)和西斯卡夫塔費爾斯(Vestur-Skaftafells)等23個省(Sysla)。另有阿克拉內斯、阿克雷里、哈布納峽灣、胡薩維克、伊薩峽灣市、凱夫拉維克、科帕沃吉爾、內斯克伊斯塔澤、奧拉夫斯海峽城、雷克雅未克、沙特哈爾克羅庫爾(Saudharkrokur)、塞濟斯菲厄澤、錫格呂峽灣市和韋斯特曼納埃亞爾等14個獨立市(Independent Towns)。 全國共有101個鄉鎮,並且鄉鎮的數目還在不斷減少中,其主要原因是有些偏遠地區小鄉鎮的人口還在不斷的外流減少中,或向較大的城市流動,因此需要把作為行政單位的一些小鄉鎮不斷進行合併,以便精簡行政機關,減少行政支出,提高行政效率。根據「地方政府法」的規定,凡人口3年不足50人的鄉鎮,就要考慮和附近的鄉鎮進行合併或劃分給周邊的幾個鄉鎮。與此同時,由於地方行政部門的任務日趨複雜繁重,通過鄉鎮合併也可以強化其各方面的職能;這是冰島在其城市化進程中所特有的現象。目前冰島市鎮規模的大小非常懸殊,最大的都市雷克雅未克有20.2萬人口,最小的鄉鎮只有31名居民。大多數鄉鎮的規模都相當小,所有鄉鎮的人口平均不過2200人。 司法權屬於法院,司法獨立,各級法院所作的判決,不受立法權和行政權的影響。法官是終身制,除非由法院判決,否則不能將之解職。法官須年屆65歲、最晚70歲才可以退休。由於冰島人口較少,因此司法系統比較簡單,只分為兩級,特殊法庭也比較少。 冰島法院分為普通法庭和特殊法庭兩種,除特殊案件外,一般案件均由普通法庭審理,並實行最高法院和地方法院兩級審判制。最高法院是冰島的最高司法權威,擁有全國範圍內的司法審查權,有9名大法官,院長可以指定3或5名大法官審理一個案件,特別重要的案件,也可以由7名大法官共同審理。最高法院審理關於政府各部部長的案件,一旦國會決定追訴某部長違法濫權的問題,最高法院就會進行調查、審理。最高法院的判決是終審判決。此外,一般法院的判決也都不可以進行上訴,只有事關程序性問題的裁決,才可以上訴到最高法院。 司法部可以對每個地方法院任命一名首席法官,作為這個地方法院的院長,負責院內一切有關事務,任期為5年。如果一個地方法院有3名以上法官,他們也可以自己推選一人擔任首席法官;如果一個地方法院只有兩名法官,則由司法部指定一人擔任首席法官。 刑事調查和起訴權屬國家行政權的一部分。刑事調查權由國家負責刑事調查的警察部門和地方行政官所共同擁有,其權力的劃分要根據犯罪的地點及其嚴重程度而定。最高刑事調查權和起訴權被賦予負責公眾起訴的領導人,警察部門領導人和地方行政官則被賦予一些較小的起訴權,而且要在公眾起訴部門負責人的監督下進行。全國被劃分成26個司法警察區,各區的警察局長就由該區法院院長兼任。此外,冰島已廢除死刑。 在司法系統中,冰島還有一些準司法機構,如稅務局、兒童福利理事會、公平競爭局和律師協會等,也被賦予一定的半司法功能。 國旗:採藍底鑲白邊的紅長十字為圖案,旗面為深藍色,繪有白邊的紅色十字右邊的水平線稍長。藍、白兩色是冰島的國色,因為冰島四周都是被海洋所包圍,所以藍色是表示遼闊的海洋,而白色則表示冰島的大部分土地都被冰雪所覆蓋。國旗上的紅色十字則來自挪威和丹麥國旗,因為曾經統治過冰島的這兩個國家的國旗都是紅底,這表示了冰島在歷史上與挪威和丹麥間的聯繫。十字圖案則表示歷史上基督教對北歐民族文明發展的重要影響,是北歐斯堪的納維亞各國國旗的共同基本圖案,也是斯堪的納維亞文化之延伸,故與芬蘭、挪威、丹麥和瑞典等北歐國家的國旗相類似。 冰島於1913年決定設計國旗圖案,並於1915年5月19日起在冰島陸地上及航行於內河的商船上使用。1918年丹麥承認冰島獨立地位後,翌年將此旗確定為冰島國旗。1944年6月17日冰島完全獨立,這面旗幟就正式成為冰島共和國的國旗。冰島政府高級官員如外交部長出國訪問時,東道國在為其舉行宴會及其他活動時會掛上冰島長方形國旗,並在其乘坐的汽車及下榻的賓館掛燕尾式的冰島國旗。冰島總統則使用專門的總統旗,旗面上繪有冰島共和國的國徽。 國徽:冰島的國徽為藍底繪有白邊紅十字國旗圖案的盾徽,上端是一隻紅舌金爪的白隼和一條白齒紅舌金爪金頸的龍。左邊是一頭長著金黃色牛角和牛蹄的黑牛;右邊是一個身纏金、藍兩色束帶,手持藍色拐杖,身披金色斗蓬,鶴髮童顏、目光炯炯有神的老者。而白隼、龍、黑牛和老者,都是傳說中的冰島守護神。盾徽下端的石塊代表冰島多岩石的漫長海岸。在「薩伽」故事中有這樣一個傳說:公元11世紀末,一個鄰近的國王準備進攻冰島,他派出一個巫師先往偵察,巫師變成一條魚向冰島游去,當接近冰島時,發現四面都有守衛;西面有巨大的神牛,北面為一隻巨隼,東面有一條噴火的龍,南面是一位手握巨斧的神人。他回去向國王報告,國王只好打消了進攻冰島的念頭。從此,神牛、巨隼、火龍和巨人便成為冰島的守護神,並且共同組成了今天冰島的國徽圖案。 國歌:歌名「吾國之神」,又譯為「阿,祖國之神」,由冰島著名抒情詩人馬蒂亞斯‧約胡姆松(Matthias Jochumsson)作詞,斯淮英比昂‧斯淮英比昂松作曲。這首歌是1874年為紀念人類定居冰島1000年而創作的,又稱為「千年頌」。歌詞是: 祖國之神, 祖國之神, 您崇高的名字為我們所頌讚。 在久遠的年代裡, 您的子孫把太陽鑲上您的王冠。 對於您, 一天就是一千年, 一千年就是一天。 啊! 永恆的花, 含著虔誠的淚, 恭恭敬敬辭別人間。 冰島一千年, 冰島一千年, 啊! 永恆的花, 含著虔誠的淚, 恭恭敬敬辭別人間。 國慶日:6月17日。 獨立日:12月1日。 國鳥:冰島特有的北極海鸚(Puff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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