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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共和國內閣制== 斐濟的政治制度國體是共和國,政體採南入閣制。根據一九九○年實施的憲法規定,這個島國定每年的十月十日為國慶日。國旗以淺藍色為底,代表斐濟是南太平洋中的島國。右上角的圖案是一面英國國旗,象徵著它是由英國獨立出來的的,左邊有一個盾形國徽,國徽白底的紅十字上端極臥著一頭帶著王冠的黃色獅子,代表斐濟土著酋長的勢力,左上方有一棵綠色的椰子樹,右上方是一叢綠色的甘蔗,在下方是一種黃色的香蕉,代表這個國家境內最重要的農產品,右下方是一隻代表愛好和平啣著橄欖樹枝的偈色和平鴿。 行政權屬於內閣總理,因此總理是國內最有權勢的人物,由國會眾議中多數黨領袖登任,並且必須是斐濟族人。內閣由總理、察總長及十七位部會首長組成,其中最重要的有內政、外交、國防、教育、財政、交通、對外貿易、農業、漁業和業等部。檢察總長及各部會首長由總理自參議院議員中選任。內閣重要的職責為編列國家預象、執行國家憲法所賦予的公權力,主持國家各項建議、保障人民各項基本人權、改善國民生活等。 在行政區域劃分上,全國分為中央(Central)、東部(Eastern)、北部(Northern)和西部(Western)等四個大區(Dirision),以及(Ba)、布亞(Bua)、卡考德羅韋(Cakaudrove)、卡達武(Kadavu)、拉烏(Lau)、洛邁維蒂(Lomaiviti)、馬夸塔(Macuata)、納德羅加-納沃薩(Nadroga-Navosa)、奈塔西里(Naitasiri)、納莫西(Namosi)、拉(Ra)、雷瓦(Rewa)、塞魯阿(Serua)和洛圖馬島(The Island of Rotuma)等十四個省(Province)。 立法權屬於國會,國會分參眾兩院,眾議院權力大於參議院。參議院共有三十四個席次,其中二十四席由斐濟族人士佔有。有十二名參議員由大酋長理事會任命,有十一名由總理推薦,有十名由反對黨領袖推荐,另一名由洛國馬島義會推荐,然後由總統任命,無立法權,但是對土著地立法有否決權。參議員任期六年,可以連任,正副議長由參議員中互選產生。眾議院有眾議員七十名,採取種族保障名額制,其中斐濟人佔三十七席,印度裔佔二十七席,主要是歐洲人後裔的其他人種佔五席,洛國馬島人佔一席,眾議員由普選產生,任期五年,可以連選連任,眾議員不得出任內閣閣員,眾議院正副議長由眾議員中互選產生。眾議院主要職權為審核及制定國家法律,審核國家預算,監督政府施政等。所有國會議員在國會中有言論免責權,他們在國會中所發展的言論或所有的表演,對外不負法律上的責任。除非是重罰的現行犯,非經國會的同意,司法機構或軍警單位不得加以傳訊或逮捕。 司法權多於各級法院,司法獨立,不受政治權的干涉。法院分為上訴法院、最高法院及地方法院,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兼上訴法院院長。 國內主要的政黨有以斐濟人為主的同盟黨,以印度裔為主的勞工國家聯盟黨、西部聯合陣線及斐濟人政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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