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 法國 的原始碼
←
法國
跳轉到:
導覽
,
搜尋
根據以下的原因,您並無權限去做編輯這個頁面:
您剛才的請求只有這個使用者組的使用者才能使用:
使用者
你可以檢視並複製本頁面的原始碼。
==採總統制== 法國根據「天賦人權」的學說,確立了「主權在民」的政治理念,特別注重三權分立和相互制衡的政治制度,主張法治、自由與平等和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原則。 加洛林王朝 查理一世(查理曼•法蘭克王國) 768∼814 路易一世(法蘭克王國) 814∼840 內戰 840∼843 查理二世(西法蘭克王國) 843∼877 路易二世(西法蘭克王國) 877∼879 路易三世(西法蘭克王國) 879∼882 卡洛曼(Carloman,西法蘭克王國) 879∼884 查理(查理三世,神聖羅馬帝國) 884∼887 羅貝爾(卡佩)王朝 厄德(Eudes) 888∼898 加洛林王朝 查理三世 893/898∼923 羅貝爾(卡佩)王朝 羅貝爾一世 922∼923 魯道夫(Raoul, or Rodolphe) 923∼936 加洛林王朝 路易四世 936∼954 洛泰爾(Lothaire) 954∼986 路易五世 986∼987 卡佩王朝 卡佩 987∼996 羅貝爾二世 996∼1031 亨利一世 1031∼1060 腓力一世 1060∼1108 路易六世 1108∼1137 路易七世 1137∼1180 腓力二世 1180∼1223 路易八世 1223∼1226 路易九世(聖路易) 1226∼1270 腓力三世 1270∼1285 腓力四世 1285∼1314 路易十世 1314∼1316 約翰一世 1316∼1316 腓力五世 1316∼1322 查理四世 1322∼1328 瓦盧瓦王朝 腓力六世 1328∼1350 約翰二世 1350∼1364 查理五世 1364∼1380 查理六世 1380∼1422 查理七世 1422∼1461 路易十一世 1461∼1483 查理八世 1483∼1498 瓦盧瓦王朝(奧爾良旁支) 路易十二世 1498∼1515 瓦盧瓦王朝(安古萊姆旁支) 法蘭西斯一世 1515∼1547 亨利二世 1547∼1559 法蘭西斯二世 1559∼1560 查理九世 1560∼1574 亨利三世 1574∼1589 波旁王朝 亨利四世 1589∼1610 路易十三世 1610∼1643 路易十四世 1643∼1715 路易十五世 1715∼1774 路易十六世 1774∼1792 路易(十七世) 1793∼1795 第一共和 國民公會 1792∼1795 五人執政團時期 1795∼1799 執政官政府 1799∼1804 第一帝國(皇帝) 拿破崙一世 1804∼1814,1815 拿破崙(二世) 1815∼1316 波旁王朝 路易十八世 1814∼1824 查理十世 1824∼1830 奧爾良王朝 路易-腓力 1830∼1848 第二共和(總統) 路易-拿破崙•波拿馬 1848∼1852 第二帝國(皇帝) 拿破崙三世(即路易-拿破崙•波拿巴) 第三共和(總統) 1852∼1870 梯也爾(Adolphe Thiers) 1871∼1873 麥克馬洪(Marie-Edmé Patrice-Maurice, comte de Mac-Mahon, duc de Magenta) 1873∼1879 格雷維(Jules Grévy) 1879∼1887 卡諾(Sadi Carnot) 1887∼1894 卡季米爾-佩里埃(Jean Casimir-Périer) 1894∼1895 福爾(Félix Faure) 1895∼1899 盧貝(Émile Loubet) 1899∼1906 法利埃爾(Armand Fallières) 1906∼1913 龐加萊(Raymond Poincaré) 1913∼1920 德夏內爾(Paul Deschanel) 1920∼1316 米勒蘭(Alexandre Millerand) 1920∼1924 杜梅格(Gaston Doumergue) 1924∼1931 杜梅(Paul Doumer) 1931∼1932 勒布倫(Albert Lebrun) 1932∼1940 維琪政權 貝當 1940∼1944 臨時政府 1944∼1947 第四共和(總統) 奧里奧爾(Vincent Auriol) 1947∼1954 科蒂(René Coty) 1954∼1958 第五共和(總統) 戴高樂(Charles de Gaulle) 1958∼1969 龐畢度(Pompidou) 1969∼1974 季斯卡(Valéry Giscard d'Estaing) 1974∼1981 密特朗(François Mitterrand) 1981∼1995 席哈克(Jacques Chirac) 1995∼2002 沙克吉(Nicolas Sarkozy) 2007∼1316 根據2000年公布實施的憲法規定,法國的全稱叫做法蘭西共和國(French Republic),為多黨政治,行總統制,採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分立制度。憲法規定凡年滿18歲、名列選舉人名冊的法國公民都有選舉權,身在國外的僑民,可透過委任投票。凡年滿23歲的法國公民,盡國家的義務、沒有被褫奪公權和沒有犯罪前科紀錄的人,都可以作為被選舉人。 總統是國家的元首,也是法蘭西國協的主席、政府的最高行政首長。總統要確保國家的獨立和對國際條約的恪守,因此擁有很大的權力,是憲法的仲裁人和監護者,有權舉行人民複決投票和解散國民議會舉行大選,但一年之內不得超過兩次。在國家發生緊急情況時,總統可全權立法和執行,依法並可採取任何「權宜措施」,因此他的地位超出國會之外,不受國會限制,有頒布命令、任命駐外大使、任免總理和組織政府,以及任命軍事首長之權,並且是三軍統帥,是唯一可以決定使用法國核子武器的人。總統由全民直接普選產生,任期本來為7年,自2000年起改為5年,可以連選連任一次。 總統產生的過程,是參加競選的總統候選人,必須在法定公布候選人名單之前,獲得500名民意代表的連署,連署人至少代表30個不同的區域,同區內民意代表連署不可超過10%;在第一輪選舉前17天交付1萬歐元保證金。候選人必須將收支列出詳細的會計報表,第一輪的參選費用不得超過90萬歐元,第二輪參選經費可達120萬歐元。參選人如果得到5%以上的選票,可獲得政府補助競選開支的36%,如果沒有達到5%的選票,就只能獲得5%的補助。在第一輪選戰中,每位候選人享有兩個小時電視和兩個小時廣播政見發表的機會;如果在第一輪投票中沒有人得到50%以上的絕對多數,由得票最多的前兩名候選人再作第二輪決選,在第二輪選戰中兩位候選人都再度享有同樣的宣傳工具。政見海報必須張貼在規定的海報板上。在每一輪投票前的一週內,不准公布任何民意預測,以免影響選民的意願。如果在第二輪選舉前,兩位候選人中之一去世或因重病無法參與選舉時,整個選舉程序將重新舉行。第二輪投票以得最高票者當選。 政府由內閣負責,內閣總理由總統任命,人選必須得到國民議會多數黨的同意,負責執行國家政策,向國會負責,並定期向國會報告施政情形,但新內閣不需通過國會的信任投票。閣員由總理提名、經總統批准後任命,內閣會議由總統主持;總統另可任命3名憲法審議會委員和高等司法會議的成員。內閣設外交,國防,內政、國內安全和地方自治,掌璽和司法,青年、國民教育和科研,經濟、財政和工業,農業、食品、漁業和農村事務,設備、運輸、住房、旅遊和海洋,社會事務、勞工和團結,文化和通訊,體育,衛生、家庭和傷殘者,生態和可持續發展,公職㏒家改革和領土整治,以及海外等15個部。 在行政區域劃分上,全國分為大區(Région)、省(Departement)和市鎮(Mayotte)等三級。另有馬約特(Mayotte)島和聖皮埃爾及密克隆(Saint-Pierre-et-Miquelon)兩個特別行政區,法屬波里尼西亞(Polynésie française)、新喀里多尼亞(Nouvelle-Calédonie)、瓦利斯(Wallis)群島和富圖納(Futuna)群島、法屬南半球和南極領地等4個海外領地。 現在全國一共有22個大區,每2∼7個省合成一個大區,計有亞爾薩斯(Alsace)、亞奇丹(Aqui-tain)、奧弗涅(Auvergne)、下諾曼第(Basse-Normandie)、布列塔尼(Bretagne)、勃艮第(Bourgogne)、中央(Centre)、香檳-亞耳丁(Ch-ampagne-Ardenne)、科西嘉(Corse)、弗朗什-孔泰(Franche-Comté)、上諾曼第(Haute-Normandie)、法蘭西島(Ile-de-France)又稱巴黎大區、朗格多克-魯西永(Langu-edoc-Roussillon)、利穆桑(Limou-sin)、洛林(Lorraine)、中庇利牛斯(Miai Pyrénées)、北-加萊海峽(Nord-Pas-de-Calais)、羅亞爾河地區(Pays-de-la-Loire)、皮喀第(Picardie)、普瓦圖-夏朗德(Poit-ou-Charentes)、普羅旺斯-阿爾卑斯-蔚藍海岸(Provence-Alpes-Côte d'Azur)、羅納-阿爾卑斯(Rhône Alpes)等,其中的巴黎大區性質類同特別行政區,包括有巴黎、上塞納(Hauts-de-Seine)、埃松(Essonne)、塞納-馬恩(Sei-ne-Marne)、塞納-聖丹尼(Seine-Saint-Denis)、瓦勒德馬恩(Valde-Marne)、瓦勒德瓦茲(Val-d' Oise)和伊夫林(Yvelines)。 全國有100個省,其中本土有96個省,還有4個海外省。96個本土省為下萊茵(Bas-Rhin)、上萊茵(Haut-Rhin)、多爾多涅(Dor-dogne)、吉倫特(Gironde)、朗德(Landes)、洛德-加倫(Lot-et-Gar-onne)、大西洋岸庇里牛斯(Pyrén-eés-Atlantiques)、阿利爾(Allier)、康塔爾(Cantal)、上羅亞爾(Ha-ntu Loire)、多姆山(Puy-de Dôme)、卡爾瓦多斯(Calvados)、芒什(Manche)、奧恩(Orne)、阿摩爾濱海(Côtes-d' Armor)、菲尼斯泰爾(Finistére)、伊爾-維萊納(Ille-et-Vilaine)、莫爾比昆(Morbihan)、科多爾(Côte-d' Or)、涅夫勒(Nièvre)、索恩-羅亞爾(Saône-et-Loire)、約納(Yonne)、謝爾(Cher)、厄爾-羅亞爾(Eure-et-Loire)、安德爾(Indre)、安德爾-羅亞爾(Indre-et-Loire)、羅亞雷(Loiret)、羅亞爾-謝爾(Loir-et-Cher)、亞耳丁(Ardennes)、奧布(Abue)、上馬恩(Haute-Marne)、馬恩(Marne)、南科西嘉(Corse-de-Sud)、上科西嘉(Haute-Corse)、杜(Doubs)、上索恩(Haute Saô-ne)、侏羅(Jura)、貝爾福地區(Terri-toire de Belfort)、厄爾(Eu-re)、濱海塞納(Seine-Maritime)、埃松(Essonne)、上塞納(Haute-de-Seine)、巴黎(Paris)、塞納-馬恩(Seine-et-Marne)、塞納-聖丹尼(Seine-St. Denis)、瓦勒德馬恩(Val-de-Marne)、瓦勒德瓦茲(Val-d' Oise)、伊夫林(Yvelines)、加爾(Gard)、埃羅(Hérault)、洛澤爾(Lozère)、東庇里牛斯(Hautes-Orientales)、科雷茲(Corrèze)、克勒茲(Creuse)、上維埃納(Haute-Vienne)、默爾特-摩澤爾(Meur-the-et-Moselle)、默茲(Meuse)、摩澤爾(Moselle)、佛日(Vosges)、阿列日(Ariège)、阿韋龍(Aveyron)、熱爾(Gers)、上加倫(Haute-Garon-ne)、上庇里牛斯(Hautes-Pryéné-es)、洛特(Lot)、塔恩(Tarn)、塔恩-加倫(Tarn-et-Garonne)、諾爾(Nord)、加萊海峽(Pas-de-Calais)、大西洋岸羅亞爾(Loire-Atlantiq-ue)、曼恩-羅亞爾(Maine-et-Loire)、馬耶納(Mayenne)、薩爾特(Sarthe)、旺代(Vendée)、埃納(Aisne)、瓦茲(Oise)、索姆(Som-me)、夏朗德(Charente)、海濱夏朗德(Charente Maritime)、德塞夫勒(Deux-Sévres)、維埃納(Vienne)、濱海阿爾卑斯(Alpes-Maritimes)、上普羅旺斯阿爾卑斯(Alpes-de-Haute-Provenee)、隆河口(Bouch-es-du-Rhône)、上阿爾卑斯(Haut-es-Alpes)、瓦爾(Var)、沃克呂茲(Vauchuse)、安(Ain)、阿爾代什(Ardéche)、德龍(Drôme)、上薩瓦(Haute-Savoie)、伊澤爾(Isére)、羅亞爾(Loire)、隆(Rhône)、薩瓦(Savoie)和奧德(Aude)等。4個海外省為瓜德洛普(Guadeloupe)、馬提尼克(Martinique)、法屬圭亞那(Guyana Française)和留尼旺(Réu-nion)。全國共有3.6679萬市鎮。 立法權屬於國會,分成參、眾兩院,參議院目前擁有322名參議員(實際上只有321人,海外領地一個名額作廢),2010年參議員將增加至340人。參議員的選舉是由能代表共和國各地域團體,或是在法國本土以外每30萬法國人中選出一人。現在有法國本土參議員296名,海外省9名,海外領地5名,在國外的法國僑民代表12名。參議員由間接選舉產生,其中211名的選舉採多數制,另外110名的選舉採比例制。參議員候選人必須年滿35歲,任期6年,每3年改選一半,可以連選連任。 眾議院稱為國民議會,一共擁有577名議員,其中法國本土佔555名,海外省15名,海外領地5名,外島2名。眾議員候選人必須是年滿25歲、具有選民資格者。眾議員由普選產生,任期5年,可以連選連任。眾議院能夠通過的特殊法案有納稅義務案、工廠國有法案和宣戰案等。它的立法權則被限制在有關國防、教育、財政、社會和經濟計劃方面。國會每年集會兩次,每次會期是三個月,總統能夠用命令召開國會特別會議,國民議會可以對政府提出不信任案;總統與總理、國會議長及憲法委員會主席諮商後,可以解散國民議會。國會議員有言論免責權,在國會中所發的言論或所作的投票表決,對外不負法律上的責任。除非是重大的現行犯,司法機關在沒有得到國會同意前,不得逮捕國會議員。 參議院和國民議會各設議長一名,任期大致和議會任期相同。國民議會議長的職權除了主持會議外,總統提名內閣總理和解散國民議會時,要諮詢他的意見;國民議會解散後,總統應任命他為看守內閣的內閣總理;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他代理總統;因此法國國民議會議長權力之大,世所罕見。參議院議長的權限就小得多,他只具備諮詢的資格,總統要解散國民議會時需諮詢他,他也享有與國民議會議長同樣的任命三個憲法委員會委員的權限。 司法權屬於各級法院,司法獨立,不受行政權的干涉。一般司法機構分為普通法院、行政法院、爭議法庭、特別高等法院和檢查院。其中的普通法院又分為初審法庭、大審法庭、上訴法院和最高法院等四級,掌理一般的民、刑事審判,而最高法院是最高一級的司法機構,其結論具有權威性,下級法院必須服從。 行政法院為中央一級的最高行政訴訟機構,受理行政訴訟案件,其成員不是法官,而是行政官員,由政府部門任命和調動,得對政府的法律、法令、條例及其他法規草案提出意見和建議,有權監督和檢查行政管理措施在各政府部門實施的情況。 爭議法庭是解決權限歸屬行政法院或普通法院的裁決機構。 特別高等法院是有別於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的特殊司法機構,由24名正式法官和12名候補法官組成,由國會兩院議員中各選出一半。主要職責是審理總統的叛國罪。 檢察院不是獨立設置的,而是附屬在法院系統內,檢查官地位和審判官相同,同為法官。而不同的是審判官是「坐著的法官」,檢察官叫「站著的法官」。 法國實行多黨制,目前共有30多個政黨。主要的有人民運動聯盟(UMP),係戴高樂派,有黨員16.4萬,多分布在法國北部、西部、東南部和巴黎,主要成份為高、中級管理人員、商人、農民和自由職業者。 法國民主聯盟(UDF),係由原來的共和黨、社會民主人士中心,以及激進黨於1928年聯合而成,以共和黨為核心,是右翼政黨,約有1.8萬黨員。 社會黨(PS)成立於1902年,1988年曾為執政黨,1993年成為在野黨,1997年再度上台執政,2002年再度成為在野黨。這個政黨以民主社會主義作為黨綱,有11.8萬黨員,多分布在法國南部、西南部和中部地區。 法國共產黨(PCF)係自社會黨中分裂出來,於1920年12月組建而成,1994年正式放棄民主集中制,1996年拋棄階級鬥爭的口號,20世紀90年代影響力一直在衰退,1997年參加左翼聯合政府,2002年退為在野黨,是法國左派勢力,以共黨主義和社會主義作為黨的奮鬥目標,有18萬黨員,其中工人佔43%,職員佔33%,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共佔15%。 國家陣線(FN)成立於1972年12月,由極右派組織組成,主要綱領是全力保衛經濟自由主義,反對經濟全球化,反對外來移民,提倡精英統治,算是法國大黨之一,擁有4萬名黨員。 綠黨(Les Verts)由「生態主義者聯合會」和「生態主義綠黨」於1984年1月合併而成,曾參加左翼聯合政府,提倡保護環境,有黨員8500人,大多數是高級知識分子和新中產階級。 國名:法蘭西共和國(The Republic of France)。 國慶日:7月14日(1880年議會立法確認攻克巴士底監獄日為國慶日,以紀念法國大革命)。 國旗:呈長方形,長與寬比例為3:2,旗面由三個平行且相等的豎長方形構成,從左至右分別為藍、白、紅三色。三色旗曾是法國大革命的象徵,分別代表自由、平等、博愛。左邊藍色佔旗面面積的30%,中間白色佔33%,右邊紅色佔37%。 國徽:沒有正式國徽,傳統上採用大革命時期的紋章作為國家標誌。現在改良為藍、白、紅三色與國旗同意義的標誌,中間白色彷彿是聖女貞德的白頭像,下面書寫有自由、平等、博愛及法蘭西共和國的字樣。 國歌:「馬賽曲」。這首歌作於1792年奧、普武裝干涉法國革命的危險時刻,表達了法國人民爭取民主、反對暴政的堅強信心和大無畏精神。1792年12月,「馬賽曲」被革命政府宣布為「共和國之歌」。到1975年,被國會正式通過為國歌。 國花:鳶尾花。 國鳥:公雞。 國石:珍珠。
返回到
法國
。
個人工具
登入
名字空間
頁面
討論
變換
檢視
閱讀
檢視原始碼
檢視歷史
動作
搜尋
導覽
首頁
近期變動
隨機頁面
工具箱
連入頁面
相關頁面修訂記錄
特殊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