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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原則未能落實== 泰國自從1932年公布憲法以來,曾先後在1946年、1947年、1949年、1952年、1959年、1968年、1971年、1974年、1976年、1977年、1978年、1992年、1997年、2006年和2007年8月19日公布新憲法,其間並經常修改憲法,因此泰國憲法非常不穩定。造成泰國憲法不能落實民主精神的主要原因,是軍人嚴重干政,政變頻繁,特殊不良的選舉法造成政黨林立,無法出現過半數的政黨,每每造成給軍人干政的機會;且很多黨派與軍方關係密切,有些政黨黨魁由退役軍頭出任,並有幕後財團支持,使政黨體質先天不良,經常造成政局不穩。現在新憲法已逐漸克服缺點,修補漏洞,但軍方影響力仍舉足輕重,泰國的民主憲政仍待落實。 根據正常的憲法規定,泰國是一個主權獨立不可分割的君主立憲國,國王是國家的元首、三軍名義上的統帥,但不負實際上的行政責任。國王也是泰國宗教的最高護持者,享有不可冒犯的地位,任何人都不能控告和指責國王,其威信不僅存在於普通百姓中,上流社會也同樣尊敬他。如果國內發生重大事件時,國王在關鍵時刻挺身而出,往往一言九鼎,起著中流砥柱的作用。 泰國國王是世襲制,擁有特赦、修憲和批准憲法、公布法律,以及任命經由國會選出來的國務總理。王位由太子繼承,如果沒有太子,公主也可以成為王位繼承人。國王出國或因故不能躬政時,必須委任一名得到國會同意的人攝政。如果國王沒有委任或因年幼無法委任攝政時,樞密院可提出適當人選提請國會審議,國會同意後由議長以國王的名義委任為攝政;樞密院主席可以在攝政產生前暫代攝政職務。當王位空缺時,由樞密院提出嗣位人選報請國會審議,國會同意後即由議長奏請繼承人登基並向全國宣布。憲法還規定國王必須是佛教徒和佛教的護持者,國王在登基前,必須入廟當一段時間和尚。 國內男女平等,人民有集會結社、秘密通信、言論自由、生命財產安全和服兵役的權利及義務。 國旗是紅、白、藍3色5個橫條的長方形組成,上下2個長方形為紅色,藍色長方形居中,藍色上下方為白色長方形,藍色長方形寬度是白色長方形及紅色長方形寬度的兩倍。紅色代表各種人民的力量與獻身精神;白色代表宗教,象徵宗教的純潔;藍色代表王室,藍色居中代表王室在各民族的擁戴和宗教的純潔中。[[檔案:泰國國旗.jpg|right]] 國徽也就是王徽,圖案是隻大鵬鳥,牠是泰國古典文學中所描述的鳥中之王,也就是泰國各種神話故事中的金翅鳥,為帕迦葉波摩里和娘維達之子,從蛋中誕生,長大後住在須彌山麓木棉樹樹頂的宮殿中。牠有金色的翅翼、堅嘴利爪,以蛇為食,力大無窮,鼓翅振翼能使江海翻騰,森林毀於瞬間;眼睛炯然有神,能見千里外之物;能隨心所欲,瞬息萬變,能在霎時飛到想要去的地方,具有非凡的戰鬥力,能戰勝各路神仙妖魔和各種奇禽猛獸,而使帝釋天吃驚;牠與毗濕奴較量,結果難分勝負,互為朋友,並成為毗濕奴坐騎。牠具有人鳥的形象,有鳥頭,從頸項到腰部卻是人身,下半部又是鳥的形狀。白色的臉、紅色的翅膀、金色的身子。[[檔案:泰國國徽.jpg|right]] 國歌頒布於1939年12月10日,歌詞內容約為「泰國是泰族子孫的國家,每寸土地歸泰人所有,泰族國家之所以能長存,因為泰族人民酷愛團結。我們熱愛和平但不懼怕戰爭,國家的獨立不容任何人來蹂躪。為國損軀不惜最後一滴血,願泰族國家繁榮昌盛,萬歲!」 除了國歌外,因為泰國是君主立憲國家,每當國王出席重要儀式時,都要演奏頌聖歌,內容大約為「我輩臣民,心虔首俯,敬祝吾王,至德君主。峻極聖王,泰邏之邦,福祚永昌,仁化安黎,德澤鴻施,烝庶雍熙。王有何願,臣祝其成,順遂民意,如慶歌聲。」 國慶日為現任國王生日的12月5日,桂樹為國樹,睡蓮為國花。 國獸為象,從泰國王朝還沒有文字記載之初,象就一直是泰國文化的象徵,不僅在泰國的歷史演進中,扮演經濟和文化上的重要角色,並且和泰國人民的生活也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1917至1932年期間,泰國王朝的國家旗幟就是以「紅底白象」的圖案作表徵。泰國人認為「白象」是祥瑞尊貴的動物,一般人不可騎上牠的背,因此只要發現白象,就會把牠獻給國王。所以白象在泰國也是皇室的象徵。 立法權屬於國會,由上下兩院組成。上議院有上議員200名,由全國人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6年。上議員必須是年滿35歲出生在泰國的公民,政府官員或軍人也可以擔任上議員。但任何政黨的黨員或顧問、地方議員、被判處徒刑的人,都不得擔任上議員。上議院由上議員選出議長一人,擔任國會的副議長;上議院另選出一至兩名副議長。 下議院有下議員480名,任期4年,可以連選連任,其中400名由人民直接選出;另外80名由政黨名單制分配,是依據各政黨在大選中獲得選票的比例分配,得票率在5%以下的政黨無權參加分配。下議員必須是年滿25歲出生在泰國的公民,是某政黨的成員,並且是該政黨所推舉的候選人;還必須戶口在選舉地180天以上,且曾經在戶口所在地的教育機構中連續學習兩年以上。下議員退黨或被該黨開除,或因該政黨被取締,就失去下議員的資格。下議院選出議長一人,並作為國會的議長;另選出下議院副議長一至兩人。 國會兩院分別設立各自的軍事、外交、經濟、農業和教育等委員會,研究和審議有關情況和提案。國會主要職權是修改憲法、制定法律和法令;審議政府預算;監督內閣成員乃至政府的行政工作;批准與外國簽訂的條約;通過攝政王人選和修改宮廷法中有關王位繼承條款。國會議員有權對政府工作提出質詢。下議院議員對失職或瀆職的內閣成員有權提出彈劾,否決政府提出的預算方案,直到對內閣提出不信任案。當下議院過半數議員通過不信任案時,內閣必須總辭。 憲法規定,下議院有權對內閣提出不信任案,法律草案和參與預算案的表決;上議院則不具有上述權力。上、下議院平時是分開活動,只有遇到重大議題或事件時,才會召開兩院聯席會議。這些議題或事件包括有審議攝政王人選,攝政王宣誓就職,修改宮廷法有關王位繼承的條款,審議王位繼承人,復議國王不同意簽署的法案,討論國會休會問題,國王主持的國會開幕式,討論憲法中關於國會職權規定的解釋,新內閣向國會發表施政綱領報告,內閣總理要求對政府工作進行總辯論,審議對外宣戰的問題,審議與他國或國際機構締結停戰協定和其他條約,審議憲法仲裁委員會人選和審議憲法修正案等。在聯席會議中,兩院議員的權力相同。 國會會議通常是公開的,有興趣的民眾可以領取入場證旁聽,國會中的各項會議,須有全體議員三分之一以上出席方為有效。國會議員在國會中陳述事實、發表意見或作投票表決,都有絕對的權力。除現行犯外,國會議員在會期中非經國會的同意,不得加以逮捕、拘禁,或為偵查犯罪事件而傳喚。 司法權由法院用國王名義行使,司法獨立,不受行政權的干涉。法院是國家行使司法權的唯一機構,對國王和國會負責。法院的建制屬於司法部,司法部只參與和領導法院的行政事務,不涉及法院的業務。司法界的最高權威機構是司法委員會,由13名委員組成。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由最高法院院長任,司法院次長、高級法院院長和最高法院第一副院長為委員,另外從在職和退休的法官中各選4名為資深委員,促進司法工作委員會秘書長則擔任司法委員會的秘書長。 泰國的法院分為憲法法院、行政法院、司法法院和軍事法院等4種。憲法法院主要職能是對部分國會議員或內閣總理質疑違憲的、但已經通過國會審議的法案,以及政客涉嫌隱瞞資產案等進行終審裁定。行政法院主要審理涉及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及地方政府等訴訟。司法法院則審理不屬於憲法法院、行政法院和軍事法院的所有案件,它分為3級:初級法院審理各地發生的民、刑事和其他案件,並享有判決權,國內每一個府都有初級法院,一般由民事法庭、刑事法庭和青少年法庭組成。全國只有一個上訴法院,負責審理除中央勞工法庭以外的所有下級法院、法庭的案件,上訴法院的院長由司法部上訴法院工作廳廳長擔任,審理案件時必須有兩個以上的法官在場,院址設在曼谷。最高法院是審判的最高權威機構,受理上訴法院判決後仍然不服的上訴案件,最高法院的判決是終審判決,如仍然不服,可在接到判決的15天內,請求改判;最高法院審理案件時,至少要有3個以上的法官參加;如被告對最高法院的終審判決仍然不服,還可以向國王直接上訴,懇請減免刑罰。軍事法院主要審理軍事犯罪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案件。 為了解決勞資問題,曼谷設有中央勞工法庭,專門審理勞動就業方面的訴訟案件。各級法院的法官和審判長的任免,都要經上議院提名呈請國王簽署任免令。法官的法定退休年齡為60歲,可以延長到65歲。憲法還規定法官和其他司法官員不可擔任政務委員,也不得參加政黨活動。泰國最高檢查廳則隸屬於內政部。 行政權屬於國務院,國務總理是國家的行政首長,其人選來自下議院議員,由全體議員投票選出,由國會議長呈請國王任命之,對國會負責。內閣正常任期為4年,總理有權解散國會,提前舉行大選,但在解散前須經內閣同意並呈請國王批准,而且在不信任案辯論期間不得解散國會。內閣在就職前應向國會作施政演講,國會對內閣發表的施政演講要進行信任投票。在執政中,內閣應當遵循自己的施政演說施政。內閣成員由總理提名,人數不得超過35人,報請國王批准。內閣成員必須年滿30歲,不得兼任下議院議員或其他任何有職位和薪金的工作。內閣成員上任及卸任必須申報公布個人的財產。總理和內閣成員會經常更選,但是負責日常行政工作的政府常務次長以下的官員,一般不受職務變動的影響,因此政務能夠正常執行。 國務院設有副總理3人,並有總理府、內政、國防、外交、財政、交通、農業合作、商業、司法、科技、能源、教育、衛生、工業、勞工和社會福利、大學、旅遊與體育、社會發展與人類安全、自然資源與環境和文化等20個部。 在行政區域劃分上,全國共分為北部、中部、東部、東北部、西部和南部等6大區,共轄有76個府(Province),府下設有573個縣,縣下設鄉。76個府分別為紅統(Ang Thong)、安納乍侖(Am-nat Charoen)、武里南(Buriram)、差春騷(Chachoengsao)、納(Chai Nat)、也蓬(Chaiyaphum)、莊他武里(Chanthaburi)、清邁(Chiang Mai)、清萊(Chiang Rai)、春武里(Chon Buri)、春蓬(Chumphon)、卡拉信(Kalasin)、甘烹碧(Kamphaeng Phet)、北碧(Kanchanaburi)、坤敬(Khon Kaen)、喀比(Krabi)、大曼谷府(Krung Mahanakhan)、南邦(Lampang)、南奔(Lamphun)、黎(Loei)、華富里(Lop Buri)、夜豐頌(Mae Hong Son)、馬哈沙拉堪(Maha Sarakham)、穆達汗(Mukdahan)、那空那育(Nakhon Nayok)、佛統(Nakhan Pathom)、那空拍儂(Nakhon Phanom)、呵叻(Nakhon Ratchasima)、那空沙旺(Nakhon Sawan)、那空是灘瑪叻(Nakho si Thammarat)、難(Nan)、那拉提瓦(Narathiwat)、農磨蘭普府(Nong Bua Lamphu)、廊開(No-ng Khai)、暖武里(Nonthaburi)、巴吞他尼(Pathum Thani)、北大年(Pattani)、攀牙(Phangnga)、博他侖(Phattalung)、帕堯(Phayao)、碧差汶(Phetchabun)、碧武里(Phe-tchaburi)、披集(Phichit)、彭世洛(Phitsanulok)、帕(Phrae)、普吉(Phuket)、大城(Phra Nakhon Si A-yutthaya)、巴真武里(Prachin Buri)、巴蜀(Prachuap Khiri Khan)、拉廊(Ranong)、叻武里(Ratchaburi)、羅永(Rayong)、黎逸(Roi Et)、沙繳(Sakaew)、沙功那空(Sakon Na-khon)、沙沒巴干(Samut Prakan)、沙沒沙空(Samut Sakhon)、沙沒頌堪(Samut Songkhram)、沙拉武里(Sara Buri)、沙敦(Satun)、信武里(Sing Buri)、四色菊(Sisaket)、宋卡(Songkhla)、蘇可泰(Sukhothai)、素攀武里(Suphan)、素叻他尼(Surat Thani)、蘇林(Surin)、達(Tak)、董里(Trang)、達叻(Trat)、烏汶(Ubon Ratchathani)、烏隆(U-don Thani)、烏泰他尼(Uthai Tha-ni)、程逸(Uttaradit)、也拉(Yala)和益梭通(Yasothon)等。 泰國在政壇上的特點,就是雖然政黨林立,意見分岐,政變頻繁,但是大多數都是不流血政變。這是因為它是佛教國家,新貴對待下台政敵多較溫和寬大,很少有趕盡殺絕的情事發生。這種良好的風度,已蔚成泰國政壇上的優良傳統。 現在國內比較重要的政黨有泰愛泰黨,成立於1998年7月,有1200萬黨員,由電信鉅子戴克辛•西那瓦拉所創辦。他作風強勢,壓制媒體自由。但因對社會以消除貧窮為訴求,推動多項社會福利措施,設立農業創業基金,取消農村債務,使城鄉收入差距獲得解決;普及醫療保險,實施「30泰銖(75美分)到底醫療制度」,即不管生什麼病,醫療費用都不超過一美元,因此極受廣大農村及平民大眾的歡迎,因而在2001年1月的大選中,以短短不足兩年的政黨歷史而擊敗群雄,贏得政權,同時於次月將自由正義黨加以兼併。2004年2月6日的再次大選,獲得下議院399席,再度執政4年,並於同年4月兼併了新希望黨。但因他涉及弊案,反對他的群眾走上街頭,進行長期的遊行示威抗議活動,他乃解散國會,於2006年4月2日舉行大選,雖告獲勝,但憲法法院卻宣布此次大選無效。同年9月20日乘他出訪美國之際。國內發生軍事政變,使他逃亡英國倫敦。2007年5月被泰國憲政法院宣告解散泰愛泰黨。同年12月23日國會舉行大選,泰愛泰黨借殼上市,與人民力量黨合作參選,奪得下議院233席,成為泰國第一大黨。人民力量黨簡稱PPP,是極右派的政黨,黨魁薩馬歷任內政部長、交通部長和曼谷市長,這次選舉與戴克辛化敵為友,獲得勝利。 民主黨(Democratic Party)與新希望黨、道德力量黨和團結黨結成四黨聯盟,成為1994年的執政黨,黨魁為華裔川•立佩。該黨成立於1946年,由乃寬•阿派旺、西尼•帕默依和庫克利特•帕默依所共同創建,主要成員來自王族、官僚、資本家、律師和知識分子,代表和維護王族與資本家的利益,主要支持力量在泰國南部。1973年「10•14」運動前後,由於一批青年知識分子的加入,使黨內思想逐漸活躍起來,於1974年提出「溫和的社會主義」口號。民主黨主張以民族、宗教和國王為核心的國家團結,實行議會民主,反對軍人獨裁,建立與國家資源相關的工業、農業和旅遊業,改革稅收制度,扶助私人企業和建立商業性的家庭工業,保護小商販,建立社會福利和公共事業,縮小貧富差距。實行以政治軟化為主、武力鎮壓為輔的反共方針,對外政策採取和平中立的原則,與所有國家維持友好關係,對大國保持等距離的平衡中立外交。2005年由阿坡實出任黨主席。在2007年12月大選中,獲眾議院160席,繼續保持最大在野黨身分。 泰國黨(Thai Nation Party)成立於1974年10月,創始人為巴曼•阿迪列仙,有黨員210萬人,主要成員是大企業家,經濟力量雄厚,與王室間關係非常密切,和軍方也保持著良好的情誼,它的主要主張是對內維護國王和法律的神聖不可侵犯權力,建立穩定和鞏固的民主制度,發展工、農業生產,加速農村土改,發展地方經濟和社會福利,解決失業問題,縮小貧富差距,增進勞資合作,反對私人企業國有化,普及初等教育。對外主張實行獨立外交政策,不考慮政治立場的差異,在互利和互不干涉內政的原則下,與各國建立友好關係,在各大國間保持等距離的外交。這個黨曾多次參與聯合執政,1995年黨魁班漢•巴西阿差曾出任內閣總理,但在泰愛泰黨出現後,泰國黨的實力開始衰退。 社會行動黨(Social Action Pa-rty)成立於1974年7月4日,由民主黨中分裂出來,以庫克利特•帕默伊為班底,主要成員有銀行家、企業家、政界人士和高級知識分子,擁有雄厚的經濟實力,在社會上層和知識界裡影響力最大。在政治和經濟上主張議會民主,革新國家機構、擴大地方自治權力,加強地方建設,發展工人福利,大力扶助農民,保障農產品合理價格,通過土改實現耕者有其田,維護私有制,吸收外國投資。外交上主張在平等和以經濟利益為主導的原則下,和各國建立友好關係,並根據國際力量對比的變化,不斷調整與各國間的關係。該黨在20世紀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是國內第一大黨,90年代後日趨式微。 社會正義黨成立於1974年10月15日,主要成員是前總理鑾披汶頌堪的舊部組成,主要政綱是對內縮小貧富差距,建立社會公平制度,發展國家福利事業,加速土改腳步,鼓勵發展為農業服務的工業。對外主張按三角平衡的世界政治遊戲原則,同時與美、中、俄為友。 泰國社會主義黨成立於1974年10月22日,由前社會民主黨和社會主義黨合併組成,多數成員來自1973年「10•14」運動中湧現出來的左傾學生分子,是泰國一個左傾的政黨。主要政綱是對內實行以國王為首的民主制度下的議會鬥爭;聯合左派學生和知識分子,為實現社會主義理想而奮鬥。對外主張加強與第三世界國家的合作,發展與社會主義國家間的關係,反對與美國簽訂任何軍事條約。 社會主義聯合陣線黨成立於1974年3月23日,由前經濟人黨、民主陣線、勞工黨、社會主義陣線黨、社會主義教師聯盟和自由泰國陣線黨等6個政治團體組成,主要黨綱為對內推行君主立憲制度下的社會主義,人民有政治、信仰和言論的自由,建立合作制度,金融機構和基礎工業實行國營。對外主張實行獨立自主和中立的外交政策,發展與各國特別是中、美、俄的關係,保持大國在本區域內的勢力均衡。 泰國民眾黨(Thai Citizen Pat-y)於1979年初成立,由原民主黨人沙瑪•順通創建,在曼谷擁有大量支持者。主張永遠擁護以國王為首的民主政體,實行民族主義教育,使泰國人民堅定忠君愛國和信仰宗教的信念,改革行政效率,加強地方建設,加速國家經濟發展,尤其工農業的發展。 國家民主黨(Nation Democra-tic Party)成立於1981年6月,由江薩•差瑪南創辦,主要成員是政界人士、退役將領和資本家。對內主張維護君主立憲政體,鞏固議會民主,實行多黨並有互相競爭的制度;建立社會平等、消滅貧困,發展邊遠地區經濟。加速農村建設,實施耕者有其田改革。在對外政策方面,主張實施獨立、靈活和大國平衡的原則。 國內重要的政黨還有人民黨、群眾黨、泰人同心國家發展黨、為國黨、中庸民主黨和先鋒黨等。次要的政黨有泰國公民黨、社會農民黨、新力黨、和平人民黨、人民正義黨、國家復興黨、新民主黨、泰國主權黨、泰國國土黨、自由人民黨、農民黨、開發內地黨、職業輔導與慈善黨、黃金半島黨、全民陣線黨、文明黨、暹邏黨、元老黨、農工黨、和平陣線黨和工人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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