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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窮兵黷武逐漸衰敗== 17世紀後半葉,荷蘭國勢開始走向下坡。首先在通商方面和英國引起糾紛,雙方形成對抗局面。1651年,英國獨裁者克倫威爾(Crom Well)頒布了「航海條例」,規定:凡是歐洲國家輸入英國的貨物,只能由英國船隻或產地國船隻載運;從亞洲、美洲或非洲的進口貨物,也只能由英國船隻或有關殖民地船隻運載到英國、愛爾蘭或英國的任何殖民地,不允許荷蘭船隻參與。頒布該條例的目的是為了對付英國最大的貿易勁敵荷蘭。此對荷蘭的海上貿易傷害至巨,荷蘭新興的海運蒙受重大打擊。荷蘭為了維護海運權,於1652年5月由特隆普海軍上將指揮的艦隊向英國發動攻擊,爆發第一次英荷戰爭,結果遭英軍擊退,同年7月8日英國遂對荷蘭宣戰。 荷蘭禍不單行,當年對台灣的入侵,也遭到非常強烈的抵抗,尤以郭懷一所領導的反荷勢力最大。1653年夏,英荷海軍在特塞爾島海面發生激戰,荷蘭海軍被擊敗,特隆普上將陣亡,雙方損失慘重。1654年4月,雙方簽訂了威斯敏斯特條約,宣告戰爭結束,荷蘭被迫接受1651年的「航海條例」(Navigation Acts);同年,荷蘭人喪失了在巴西的權利;1662年,曾霸佔台灣的荷蘭人被鄭成功攆了出去。曾因經營皮貨和煙草興旺起來的新尼德蘭省首府新阿姆斯特丹,也於1664年被英國佔為已有,改名為[[紐約]]。荷蘭奮起抗爭,英國便在1665年3月再次對荷蘭宣戰,同年6月,英軍在洛斯托夫特海面戰勝;但以後的若干次戰役荷蘭都擊退了英軍。同年,英軍的盟國明斯特侯國派軍隊進入荷蘭,但迫於法國的壓力於1666年退出。1667年2月,荷英雙方簽訂「布雷達協定」(Treaty of Breda),荷蘭獲得南美作為此次戰爭的補償,但將已改名為[[紐約]]的新阿姆斯特丹轉讓給英國,第二次英荷戰爭也就宣告結束。 1672年,法國建議英國繼續攻打荷蘭,進一步削弱了荷蘭的海外勢力。荷蘭政府在這種節節敗退的情況下,不得不決定向法國求和妥協,並且決定依照「西發里亞條約」,將重新納入荷蘭領土的尼德蘭南部「聯邦領土」割讓給法國,此舉引起國內人民的強烈反對。為了緩和這種外患內憂的局勢,荷蘭聯省議會恢復一度懸缺的聯邦總統職位,擁戴奧倫治公爵威廉三世(William III of Orange)擔任聯邦總統,並委以統帥的大權。 1672年3月4日,英法兩國聯合對尼德蘭宣戰;同年5月,法國又聯合日耳曼侯國蒙斯特和科隆,並得到英國的海上支持,入侵荷蘭共和國。同年6月,法軍越過萊茵河蹂躝荷蘭7個聯省中的3個。由於荷蘭的陸軍缺乏訓練和武器裝備,威廉三世只好掘開阿姆斯特丹一帶的堤壩,用以阻止法軍的前進,海水很快淹沒了大片新闢的土地,而他統率著荷蘭軍隊,沿著這條水線集結,國內群情激動。同年7月8日,三級會議推舉威廉為執政,同時威廉三世拒絕接受英法兩國國王提出的苛刻和約條例,開始重建軍隊,秋天開始對侵略者作戰,並在1673年9月,攻佔納爾登(Naarden)城堡,11月又攻佔波恩。由海軍上將M‧特勒伊特指揮的海軍,也於1672年在索爾灣海面擊敗英軍,翌年又在奧斯坦德和凱伊克迪因海面再擊退英軍,挫敗了敵軍的銳氣。 在此時期,國際上有西班牙、神聖羅馬帝國及洛林等紛紛支持荷蘭;而原來同荷蘭結盟的勃蘭登堡卻在1673年7月與法國媾和。迫於種種壓力,法軍於同年底匆匆撤離聯省共和國,蒙斯特和科隆也被迫退出戰爭。英國查理二世只好締和,英國也於1674年2月簽訂威斯敏斯特條約,與荷蘭媾和。 1674~1678年間,法國又夥同唯一有實力的盟友瑞典不斷向尼德蘭南部和萊茵河地區推進,相繼擊敗協同作戰力相當差的大同盟軍隊。戰爭結束後,荷法雙方於1678年締結內伊梅根條約,荷蘭共和國依然完整,而法國則大大擴展了他在西屬尼德蘭的勢力。 當時英王詹姆斯二世專橫暴虐,極不得人心,反對派於1687年7月請威廉二世前來進行干預。同年11月15日,威廉率軍在毫無抵抗的情況下於德文的托爾(Tor)灣登陸,續朝倫敦進軍,詹姆斯見大勢不妙,逃往法國。1689年,在倫敦召開協商國會,宣布詹姆斯遜位,由威廉繼位。同年4月,威廉被同時加冕為英格蘭和蘇格蘭國王。之後,由於法王路易十四意圖合併比利時,戰火又被點燃。荷蘭議會直接和法國於1697年簽訂賴韋克(Rijswijk)條約議和,至此荷蘭霸權勢力被進一步削弱。 1701~1714年間,荷蘭插足西班牙王位繼承戰。1704年,荷蘭經由扶助東印度群島的巴固甫渥諾一世來取代阿莽古拉特三世,從而佔領東印度群島的許多土地,幾乎控制整個爪哇。另外也在西蘇門答臘和巨港建立據點,企圖控制胡椒貿易。18世紀,荷蘭除壟斷了爪哇的商業,為控制特殊商品的供應來源,實行強迫供應制度和貢品分額制度。此時荷屬東印度(Dutch East Indies)領地包括蘇門答臘和鄰近島嶼,爪哇、馬杜拉、蘇拉威西及桑義赫和塔勞群島,馬六甲和荷屬新內亞,以及爪哇東面的小巽他群島和婆羅洲。 此外,在1709~1715年間議定的三項條約,稱為「屏障條約」(Barrier Treaties),其中規定:尼德蘭聯省有權駐紮和統治西屬尼德蘭南部邊境,即奧屬尼德蘭沿線的若干城市,使之免受法國襲擊。根據1709年10月29日的第一項條約,英國同意聯省收回賴斯韋克(Rijswijk)條約所獲得而於1701年割讓給法國的要塞作為回報;聯省同意漢諾威(Hanover)家族在英國的繼承權。第二項條約於1713年1月29日簽訂,在商業上對聯省並不太有利,但結束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的烏得勒支條約、拉施塔特(Rastatt)條約和巴登(Baden)條約都肯定其內容。屏障條約的具體細節由1715年11月15日簽定的第三項條約修改,簽字的有英國、聯省和當時統治奧屬尼德蘭的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六世。奧屬尼德蘭在法國邊界上的7個要塞那慕爾(Namur)、圖爾奈(Tournai)、梅嫩(Menen)、菲爾納(Furnes)、瓦內通(Warneton)、伊普爾(Ypres)和特爾蒙德(Term-onde)等,都依據條約而劃歸給聯省。 1747年,荷蘭又涉入奧地利的繼承戰爭,導至國內反對呼聲紛起。威廉三世死後,荷蘭廢止了聯邦總統一職。不久後,法國人的鐵蹄又踏入荷蘭,企圖再次征服。澤蘭、荷蘭、烏得勒支、上艾瑟爾等地爆發一場自發性的群眾運動,要求奧倫治拿騷親王威廉四世就任這些省的執政,統率陸海軍;尼德蘭又恢復了總統,並採取世襲制。威廉四世成為擔任尼德蘭全部7省執政的第一人,即世襲執政的首任,掌握的權力無限,可惜他庸碌無能,至死為止對國家的迫切問題都未能解決。 他死後,兒子威廉五世年僅3歲,由妻子漢諾威的安妮攝政。1759年,安妮死後,由各省議會代行政務,直到1767年威廉五世才親政,但他所採取的親英政策極不得人心。 英荷兩國雖然維持了一個世紀的同盟關係,但在1780年終於破裂再度兵戎相見,導火線是荷蘭與正在起義抗英的美洲殖民地進行秘密談判和貿易。同年12月20日,英國對荷蘭宣戰,次年就佔領了荷蘭東、西印度群島的主要屬地,並嚴密封鎖荷蘭的海岸線。荷蘭共和國一直未能集結有力的作戰艦隊,戰爭一直處於被動。英荷戰爭於1784年5月結束後,荷蘭共和國的國力已跌落到最低點。 1789年法國大革命爆發,在荷蘭引起了極大的回響;人民在新思想衝擊下,要求廢除聯邦總統。在普魯士霍亨索倫(Hohenzo-llen)家族的幫助下,幸福的威廉五世復攬政權,迫使叛亂分子逃往法國。 1791年西印度公司貿易成績不佳,由國家接管。法國於1793年向荷蘭發動戰爭,威廉五世移居英格蘭,戰爭持續兩年,法國於1795年佔領荷蘭的全部領土,解散西印度公司,成立巴達維亞共和國(Batavian Republic),解除威廉五世執政職務,荷蘭淪為法國屬地。 1800年,巴達維亞共和國制定了強權支配的憲法,實行新的政治制度,使立法、行政、司法界限分明。拿破崙稱帝後,荷蘭於1805年3月被拿破崙將政府改組,巴達維亞共和國改稱為巴達維亞共和體,行政權移交給名為委員長的領導人;1806年,共和體又被荷蘭王國所代替,並接受拿破崙弟弟路易波拿巴特(Louis Bonaparte)為國王。拿破崙在統治歐洲大陸時,施行強制徵兵和封鎖大陸政策,導致荷蘭國力疲憊,人民困乏。 由於路易波拿巴特庸碌無能,無法控制局勢,被迫於1810年退位,王國併入法蘭西共和國。荷蘭人民群起反抗法國的統治,民眾秘密結社,1813年全國各地掀起起義狂潮,威廉六世組織小規模軍隊迎戰拿破崙,並參加「[[滑鐵盧]]大決戰」。拿破崙在[[滑鐵盧]]失敗後,法國勢力退出荷蘭。1815年舉行的維也納會議,戰勝國要求設立一個屏障,用以阻止法國的再度侵略,於是決定把以前被分割的包括比利時、盧森堡和[[列日]]在內的荷蘭各地統一起來成立荷蘭聯合王國,將威廉六世改為威廉一世,宣布他為荷蘭國王。同年,威廉一世在[[布魯塞爾]]加冕登基,成為今日荷蘭的開國君王。並且依照維也納會議的決定,割讓斯里蘭卡、海角殖民地給英國。 威廉一世是19世紀「開明的專制君主」,他推行經濟復興計劃,1822年設立銀行;1824年成立荷蘭貿易協會;他命令根特、魯文和[[列日]]的大學交由國家管理;並要求神學院學生去魯文「哲學學院」學習。 在威廉一世的統治下,議會的功能只限於頒布政府提出的法律、批准長期預算,大臣只對國王負責,不對議會負責。 1820年,荷蘭貿易公司成立,同年並爆發了「爪哇戰爭」,持續到1830年才告結束。1820~1837年,荷蘭人於蘇門答臘西岸進行「佩達里戰爭」(Padri War)。1830年底,比利時脫離荷蘭獨立。1831年1月,歐洲列強舉行會議,決定允許比利時成為獨立國家,但威廉一世堅決反對,為鎮壓叛亂特別建立一支龐大的常備軍。直到1839年,荷蘭對比利時的獨立才予以承認,在人民的反對聲中,威廉一世不得不於1840年10月退位給兒子威廉二世。新王決心發展自由主義,在1848年廢除舊憲法,授權自由黨政治家約翰‧托爾貝克(Johan R. Thorbecke)起草新憲法,頒布君主立憲,規定議會為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國王只不過是政府的僕人;確立直接選舉的原則,保障了基本的公民自由。他雖然也不是能幹的人,但因任用范哈爾為財政大臣,在70年的時間內,國家的收支轉虧為盈,使荷蘭的經濟復甦。 1849年威廉二世駕崩,其子威廉三世繼位,他雖反對1848年的新憲法,但仍任用憲法原制定者約翰‧托爾貝克領導代議制新政府。1867年,威廉三世企圖把盧森堡賣給法國,由於普魯士出面干涉而作罷,盧森堡卻因此宣布為永久中立國。同年,他又把林堡的一部分併入荷蘭。1890年掌權51年的威廉三世駕崩,由於沒有男性繼承人,荷蘭險些招致分裂。王位最後傳給他10歲的女兒威廉敏娜(Wilhelmina),由於年幼由母親埃瑪(Emma)攝政,8年後才由威廉敏娜親政。 19世紀末荷蘭王國的統治觸及整個東印度群島,1901年荷蘭政府改組,實行提供基金把東印度建成現代化社會的「道義政策」,但成效不大。第一次世界大戰,女王威廉敏娜極力保持荷蘭中立,贏得全世界的尊重,也使國力保持元氣。第二次世界大戰初期,荷蘭雖仍宣布中立,但納粹德軍卻在1940年強行佔領,女王向全國發表宣言「火紅的抗議」。數日後,她率領王室和內閣前往英國倫敦成立流亡政府。在整個戰爭期間,女王都通過廣播號召全國人民時刻保持旺盛的鬥志。1945年德國投降,荷蘭終於擺脫了希特勒的統治,重建王國,於同年12年10日加入聯合國為創始會員國,女王也在同年3月回國,受到舉國上下熱烈的歡迎。後因健康不佳,在1948年宣布退位,由女兒茱莉安娜(Juliana)繼承王位。 茱莉安娜在位期間,荷蘭相繼加入荷、比、盧三國關稅同盟,並於1949年4月4日參加北大西洋公約組織,1951年4月18日參加歐洲聯盟。在同年舉行的海牙圓桌會議上,荷蘭與印尼制定了「海牙協定」,同意把前荷屬東印度群島除伊里安外的全部領土主權移交給印尼作為交換條件,印尼允許荷蘭人在這些地區投資,並接受43億荷盾的荷蘭貸款。至於西伊里安的地位則經由雙方協商再另行解決。由於海牙協定顯然對荷蘭單方面比較有利,引起印尼民族主義者的不滿,因而發生衝突。1956年荷蘭允許荷屬安德列斯和蘇利南自治。同年4月21日,印尼國會單方面宣布海牙協定不再有效;1958年荷蘭加入歐洲共同體,1962年原荷屬新幾內亞的西伊里安劃歸印尼。進入20世紀70年代荷蘭國內政局不穩,發生一連串大事;1975年荷屬蘇利南獨立,1977年荷蘭國內竟有長達8個月的時間處於無政府狀態。1980年,茱莉安娜女王宣布退位,同年4月30日,由她女兒碧翠絲‧威廉明娜‧阿姆加德(Beatrix Wilhelmina Armagard)女王繼承大統,並且還封威廉.亞歷山大王子(Prince Willem Alexander)為王儲。 1982年11月,由魯伯士出組內閣。1944年8月22日國會大選,工黨獲勝,由郭克(Wim Kok)出任首相。1998年大選,郭克蟬聯首相寶座。2002年5月國內再度舉行大選,基督教民主聯盟領先,聯合福圖恩黨及自由民主人民黨執政,由波肯南德出任首相,但是在同年10月16日因內閣內鬨而解散,成為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荷蘭最短命的內閣。2003年5月,由楊‧彼得‧巴爾克嫩德(Jan Peter Balkenende)出任首相,並於2007年2月再次蟬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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