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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多黨政治總統制== 根據1992年修正後的憲法規定,肯亞共和國(Republic of Ken-ya)是個多黨的民主國家,政治行總統議會內閣制。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言論、集會、結社和遷徙的自由。 總統是國家元首兼武裝部隊總司令及政府首腦,他大權在握,是中央集權的化身。他擁有政府的行政權,有建立和廢除政府機構的權利,有權從國民議會議員中任免副總統、政府部長和助理部長,以及常務秘書;有權任免總檢察長、總審計長、以及包括首席法官在內的高等法院和上訴法院的法官;有權任免三軍司令、總參謀長和警察總監,並為軍官授銜。總統還有權任命各省省長和專區區長。 總統與國民議會一起組成議會,總統有權指定12人為議會議員,但應按一定比例從各議會黨團中挑選。總統有權參加議會的所有活動和會議,在議會中發表意見,並對議會討論的任何問題參加投票,有權隨時決定議會休會和解散議會,而議會通過任何法案都需徵得總統的同意。總統還有權任命負責大選的選舉委員會、公共事務委員會和司法事務委員會的主席和成員,並有權宣布緊急狀態,有權給任何罪犯以赦免、緩刑或減刑。憲法並規定,總統任職期間,任何人都不得對他進行刑事訴訟。同時規定,總統不得兼任其他可以獲得報酬的職位。由上述總統權力條款來看,肯亞的總統權力龐大無當,不論他是貪瀆或選舉舞弊,或是政績爛得一塌糊塗,也可以連幹兩任10年時間,加上非洲國家多半無官不貪,老百姓受苦受難之事,幾乎是永不得翻身。 在總統選舉方面,總統候選人必須是年滿35歲的肯亞公民,並係已登記的議會某一選區的選民,由參加大選的政黨提名,至少要得到1000名已登記的議會選舉選民的支持,當選的總統必須是一個選區的現任議員。因總統去世、辭職、選舉無效、失去議員資格、或因病無法行使總統職權時,由副總統代理總統職權,直到新總統選出為止;如果沒有副總統,則由總理暫時代替總統行使職權。總統任期5年,最多連任兩屆。而總檢察長、總審計長和首席法官依法享有任期保障,總統無權任意予以免職。 行政權屬於總統,總統和內閣集體對議會負責。內閣由總統、副總統、各部部長和總檢察長等共26人組成,自2008年3月18日起,內閣設有一名總理和兩名副總理。在正常的情況下,內閣設有總統府,國務部,財政部,外交部,教育與科技部,內政部,計劃與國民發展部,農業部,衛生部,司法與憲法事務部,交通與通訊部,地方政府部,水資源部,能源部,貿易與工業部,土地與安置部,環境、自然資源與野生動物部,勞動與人力資源部,合作發展部,婦女、體育與文化部,旅遊和新聞部等。在以上各部中,總統府具有特殊職能,主要職責除貫徹內閣決定、保穫F府政策的實施外,還負責協調各部之間及中央政府和各省政府之間的關係,總統的決定由總統府宣告。 在行政區劃分上,全國分為奈洛比省級特區、中部(Central)、海岸(Coast)、東部(Eastern)、東北(North Eastern)、尼揚扎(Ny-anza)、裂谷(Rift Valley)和西部(Western)等1個特區7個省(Provi-nce),省下又分成專區(District)、區(Division)、小區(Location)和村(Sublocation)等層次。全國共有70多個專區和數百個區和小區,由省長、專區長、酋長、助理酋長等層層管理,直接向總統府負責。 立法權屬於議會(Parliament),由總統和國民議會(National Assembly)組成,共有224席,其中有民選議員、委任議員和當然議員等3類。民選議員由選民自全國210個選區中直接選出,每個選區選出一名,計為210名。委任議員屬總統任命職權範圍,計12名,由總統從各議會黨團中按比例任命,他們通常是各黨團落選的議員候選人。當然議員有2名,即總檢察長和國民議會議長。 國民議會設議長及副議長各1人,並設有各種委員會和議會書記(Clerk)各一名。議長從當選議員或有資格當選為議員之人中選舉產生,必須獲得議員總數的2/3選票,或在僅由兩位候選人參加的第三輪投票中獲多數票。議長一旦當選便成為國民議會的當然議員,但總統、副總統、部長和副部長均不得當選為議長。 議會為國家最高權力機構,擁有立法、討論和審查國家重大政策、控制財政預算和監督政府、制定和修改憲法之權力。國民議會通過一項法案後,需經總統同意才能成為法律,並通過「肯亞官方公報」公布後實施。憲法規定,政府的一切收入和財產必須轉入並形成統一基金(Consolid-ared Fund);從中提款時必須依據憲法、議會撥款法、或由國民議會通過的表決結果授權,議會有權規定從統一基金或其他政府基金提款的方式。 議會對政府有質詢權,可就內閣公共事務和行政管理事項提出質詢,如不滿意,可在得到半數以上多數議員的支持下,通過對政府的不信任案,並要求總統和內閣辭職。如果總統不辭職,議會將在3天後被解散,舉行新的大選。對議員的質詢,有關部長可按議員要求用口頭或書面回答。 國民議會還有權設立各種委員會,也有權制定議會和議員特權及豁免方面的規定,包括在議會會議上及其他事務上的口頭或書面發表言論不受民事或刑事法律追訴,除非有刑事犯罪及其傾向,議員在議會會議期間不得因民事債務被捕。 國民議會全會的地點和時間均由總統決定,每年最少要舉行一次,兩次全會開會時間相隔不得超過1年。會議一般在每年3月初開始,12月初結束,其餘是休會期。議會在決定任何問題時,需獲得出席議員半數的同意;修改憲法條款需經65%以上議員的投票同意。一般議員提出法律議案事先都要在官方公報上公布。議會討論和通過議案要經過一讀、二讀、委員會審議、報告審議和三讀等階段後再提交總統批准,總統應在21天內通知議長是否予以批准。如果總統批准議案即成為法律;如遭總統否決,總統應在14天內向議長書面提出需要重新審議的條款和修改意見。國汁雪|可以接受或拒絕總統的建議,如係拒絕,需獲得65%的議員支持,而總統就得在14天內批准議案。議案成為法律後,要在肯亞官方公報上公布,開始生效。國民議會任期5年,如遇戰爭可加以延長,但每次延長不能超過12個月,累計不得超過5年。 議會議員任期5年,可以連選連任,但因議員死亡或其他原因出缺時,需在該議員同一選區內進行補選。作為議員候選人必須是年滿21歲的肯亞公民,能熟練講、讀英語和斯瓦希里語從而可積極參與議會辯論者,以及獲得一個政黨提名者。凡是效忠外國者、被判處半年以上徒刑者、被依法判定精神不正常者、被宣布破產而末清償債務者、受議會規定的限制者和擔任國家公職者,都不得成為議員候選人。 司法權獨立於行政與立法權之外,司法系統大體上分為地區推事法院、駐節推事法院、高等法院和上訴法院等四級。但是根據一份提交給首席法官的報告,揭露了肯亞法官有半數貪污瀆職,其行情是法庭法官可以用19萬多美元的價碼買通,地方法院的法官只要用50美元就可打通。 地區推事法院(District Magis-trate's Court)為最低級法院,本身又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一級地區推事法院依法有權判處5年以內徒刑,1萬肯亞先令以內罰款和24鞭以內的體罰。二級地區推事法院有權判處1年以內徒刑,2000肯亞先令以內罰款和12鞭以內的體罰。三級地區推事法院有權判處半年以內徒刑,1000肯亞先令以內罰款。被一或二級推事法院判定有罪者可向高等法院上訴;被三級推事法院判定有罪者,可向駐節推事法院或一級地區推事法院上訴;如經高等法院允許,也可向高等法院上訴。 駐節推事法院(Resident Mag-istrate's Court)隸屬於高等法院,由1名高級駐節推事或駐節推事主持下組成,還可包括1名首席推事和一名主要推事,有權判處10年以內徒刑,1萬肯亞先令以內罰款和24鞭以內的體罰。 高等法院由首席法官和不少於11名陪審法官組成,對民、刑事案件有不受限制的初審權,以及憲法與法律授予的其他司法權。在有人請求下,有權確定某人是否有資格競選總統,或是否已有效當選為總統;也有權聽取和決定任何人是否已為議會議員,而且對高等法院的決定不得上訴。高等法院在決定有關的重大法律問題時,法官必須由3人以上的奇數組成。同時高等法院也是海事法院,擁有對領海和境內湖泊及其他內地可通航水域爭議事件的審判權。 上訴法院由院長、上訴法官和數名現任高等法院的陪審法官組成,在決定任何問題時將由3名以上奇數法官做成決定,它的審判權僅限於來自高等法院的上訴案件。 除了上述法院外,肯亞還有隸屬於高等法院之下的軍事法庭、卡迪(伊斯蘭宗教)法院、農業上訴法庭、工業法院、酒類特許法庭、租金法庭和地產稅法庭等專業法庭。 國內共有30多個政黨,其中肯亞非洲民族聯盟(Kenya African National Union),簡稱KANU或肯盟,是國內歷史最久和最大的政黨,也是目前肯亞最大的反對黨,成立於1960年3月,曾獨霸政壇42年,於2002年12月的大選中敗下陣來,將政權讓給全國彩虹同盟的吉巴基。這個老牌的政黨有黨員600多萬人,代表吉庫尤人和盧奧族人的利益,創黨總裁為肯亞國父肯雅塔,現任總裁為前總統摩伊,黨報為「肯亞時報」,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代表大會,常設最高領導機構為全國管理委員會的執行委員會。黨的前後任兩位總裁都曾是國內最有權力的人物,可惜晚節不保,都走上專制獨裁及擁有大量不義之財的沉淪之路。 全國彩虹同盟(National Rain-bow Coalition),簡稱NRC或彩盟,是現在國內的執政黨,係由15個大大小小政黨組成的聯合體,成立於2002年10月22日,主要成員有肯亞民主黨和自由民主黨。它們和其他小黨在2002年7月合組了肯亞全國聯盟,而自由民主黨則係肯盟內部反對派「彩虹聯盟」分裂出來後建立的。同年10月下旬,肯亞全國聯盟黨與自由民主黨簽署諒解備忘錄,決定為贏得大選而成立「全國彩虹同盟」,共同推舉吉巴基為總統候選人而贏得大選,共組民族團結政府,內閣成員則由兩大黨派平等分配,形同分贓集團。這個黨的政績更爛,在2008大選中又儘銊鶿F優勢保住政權,引起了社會的不安和動亂,流血衝突事件此起彼落,看來是永無寧日。 肯亞民主黨(Democratic Party of Kenya)簡稱DP,是全國彩虹同盟之一,現任黨主席就是吉巴基,成立於1992年2月,主要支持者來自中部省、東方省和奈洛比,特別是吉庫尤人聚居區,很多企業家成為它的資助者,因此它是代表國內資本家的利益,黨的政策和其他國內政黨大同小異,說的是一套,做的又是一套,使社會貧富差距更加擴大。 自由民主黨(Liberal Democ-ratic Party)簡稱LDP,成立於2002年10月14日,領導人有奧汀加、喬治•塞托尼、卡隆佐•穆西約卡和約瑟夫•卡莫索等,以卡莫索為黨的總書記。他們原來都是肯盟執政時的黨政要員,因不滿前總統摩伊選定烏呼魯•肯雅塔為其接班人和總統候選人,而成立了黨內反對派的「彩虹聯盟」,最後另建為自由民主黨,與其他政權共建全國彩虹聯盟,獲勝後在吉巴基政府中佔有8名部長和8名助理部長職務。 正統恢復民主論壇(Ford-As-ili)成立於1992年10月,在同年12月的大選中得票率僅次於執政黨的摩伊,在當時的議會中擁有31個席次,支持者多來自中部省、裂谷省和奈洛比。不到兩年因有多名議員轉向執政黨,因此勢力迅速衰退,在1997年12月的大選中慘敗,只獲議會1席,降為政壇上無足輕重的小黨,並成為執政黨的尾巴黨。 人民恢復民主論壇(Ford-Pe-ople)在1997年從正統恢復民主論壇中分裂出來,在同年12月的議會選舉中獲得3席,在2002年議會大選中共獲15席,支持者多來自尼揚札省。 薩菲納(Safina)黨成立於1995年,1997年11月才獲准登記為合法政黨,並在同年的議會選舉中贏得6個席次,在2002年大選中降為2個席次。 肯亞希里基肖黨(Shirikisho Party of Kenya)簡稱SPK,成立於1997年,領導人為拉希德•夏孔博,在2002年的議會選舉中獲得1席,支持者多來自濱海省。 肯亞西西黨(Sisi Kwa Sisi Party of Kenya)在2002年議會選舉中,獲得兩個席次,是政壇上小黨之一。 國名:為肯亞共和國,得名於肯亞山。「肯亞」在當地土語中意為「鴕鳥」,又稱東非十字架,鳥獸的樂園。 國旗:是根據獨立前肯盟的旗幟為基礎而設計的,呈長方形,寬與長之比為3:2。自上而下由黑、紅、綠3個平行相等的橫長方形構成,中央的紅色長方形上下各有一條白邊。旗面中間的圖案為一面馬賽族之盾和兩支交叉著的長矛,象徵永遠守護歷經長年浴血奮戰所得到的自由。國旗上的黑色象徵肯亞人民,紅色代表國民之熱血,綠色象徵農業和自然資源,白色雙線象徵著統一與和平。 國徽:圖案下方是肯亞山,山坡上的咖啡、劍麻和鳳梨等圖案象徵著肯亞豐富的農產品。山峰上為盾徽,盾面上是國旗的圖案,中間有一隻握斧的雄雞,是肯盟的標誌,也象徵著肯亞人民新的繁榮生活。盾徽背後有兩支交叉著的長矛,兩側各有一頭象徵力量的雄獅。底部紅色綬帶上用斯瓦希里文寫著國家格言齊心協力(Harambee)。 國歌:啊,造物之神(Ee Mu-ngu Nguvu Yetu)。 國花:蘭花。 國鳥:公雞。 國慶: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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