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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部民主憲法== 丹麥的現行憲法制訂於1915年,修訂於1953年6月5日,是今日丹麥民主政治制度的基礎。因此每逢6月5日,人民都會興高彩烈地進行慶祝,他們在大小機構和每個家庭院子裡掛起了丹麥國旗以示慶祝,並走上街頭傾聽政治家們的演講,共同頌揚自己的憲法。 依據憲法規定:凡年滿18歲的丹麥公民均有選舉權,通過投票的方式參與國家管理。所有公民都享有人身不可侵犯、政治和宗教信仰、保護隱私權、言論及出版等自由。 這個國家採取君主立憲政體,王位由克里斯蒂安十世國王和皇后亞歷山春的子裔繼承。國王逝世後,王位傳給他的子女,兒子較女兒有優先繼承權;如果同時有好幾位相同性別的繼承人,年齡大的要比年齡小的優先。如果國王沒有子女也沒有兄弟姐妹,王位就要傳給依直系血統和國王關係最近的後裔;憲法並規定只有合法的婚生子女,才有王位繼承權。沒有得到國會的同意,國王不可以擅自結婚;具有王位繼承權的人,沒有經由國王給以由內閣簽署的同意書擅自結婚的,就取消他的王位繼承權。國王必須是基督教福音會路德宗教會的信徒,並須年滿18歲。國王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對他的行為不負法律上的責任。 行政權名義上是屬於國王所有,國王對國家的一切事務具有最高權力,但係委託給內閣成員處理,國王本人卻沒有政治權力、也不必承擔義務。憲法確立了多數議員組閣的原則,因此政府行動由國務員負責。國王有任免首相及閣員的權力,但首相必須是新國會中多數黨的代表,閣員也必須由首相挑選,且須獲得國會信任,對國會負責。如果國會大多數人投不信任票,部長就不得繼續留任;如果國會大多數對首相投不信任票,首相如果不要求重新舉行國會大選,就必須辭職。 立法權屬於國王和國會,國會採一院制,由179個議席組成,其中的135名議員是由年滿18歲的公民普遍直接投票選舉出,任期4年,可以連選連任;40名議員則由國王指定;另外,格陵蘭和法羅群島各佔兩個議席。國會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任何人侵犯了國會的安全和自由、或任何人發布及接受以侵犯國會安全和自由為目的之命令,都會購成叛國罪。丹麥憲法規定,經國會中5/6的多數票通過,丹麥政府可以將某些主權交給某個國際機構。國會的正副議長;由議員中互選產生;國會會議由議長召集,任何法案一定要經過國會的三讀通過才能生效。國會除了立法和審核內閣所提的法案外,還要審核政府預算,為人民看緊荷包,並監督國家建設之實行。除重大的現行犯外,沒有得到國會的同意,司法機構不得對議員加以控訴或拘禁。議員有言論免責權,他們在國會中所發表的言論,對外不負法律上的責任。只要有1/3以上的議員提議,任何一條法律都可以經由國民投票決定是否贊同。丹麥國會所在地為克麗斯汀堡宮,開會日期是每年10月的第一個星期四,休會時期在6月初。在長達8個月的會期裡,通常要處理200多項議案。 國家的最高行政機關是國務內閣會議,首相是會議的主席,有向國會提出法案的權力,並編列國家年度預算,執行國家的法律,保證公權力的實施,振興國家經濟,提高文化教育水準,保護國家領土主權的安全。內閣設有外交、財政、經濟、稅務、國防、教育與宗教事務、內政、衛生、司法、勞工、交通、工業、農業、漁業、文化、社會、住房、環境、能源、科研和北歐合作等21個部,各司其職。部的多少視國家的需要而定,其中的能源部是新設立的機構,主要負責北海石油和天然氣資源的開發利用。中央各部下設有若干部門和理事會,政府機關的文職人員不因政府換屆而更換,但必須忠於新任部長,其本身政見如何則不被苛求,但每一個公務員都需正直廉潔以維護自己的聲譽。 這個國家在行政區劃分上有奧胡斯(Arhus)、博恩霍爾姆(Bornholm)、腓特烈堡(Frederi-ksborg)、菲英(Fyn)、哥本哈根(Kobenhavn)、北日德蘭(Nordjyll-and)、里伯(Ribe)、靈克賓(Ringk-obing)、羅斯基勒(Roskilde)、南日德蘭(Sønderjylland)、斯托海峽(Storstrom)、瓦埃勒(Vejle)、西希闌(Vestsjaelland)和維堡(Viborg)等14個州。每個州都有經由選舉產生的州議會和議會主席,作為州行政的監督;另有哥本哈根和腓特烈斯貝(Frederiksberg)等兩個直轄市。州下設市,全國共有275個市。每個市也有經過選舉產生的市議會和市長,地方政府權力則掌握在市議會手中,市議會在地方上兼掌立法和行政的權力。為了協調哥本哈根周圍交通及醫療網的建設工作和其他工作,還組成了大都會市議會。此外,丹麥還有格陵蘭和法羅群島兩個自治鎮。 司法權獨立行使,不受行政權的干涉,司法機關有權裁決任何有關行政權力範圍的問題。司法審判的進行,要儘量採取公開及口頭的方式;審理刑事案件時,應允許普通人員參與。這個國家的法院分成三級,國內有1所最高法院、2所中級法院和84所初級法院,負責審理民、刑事案件。最高法院由1名院長和14名大法官組成,他們均由司法大臣推薦,國王任命,任職到65歲退休時為止。此外,還設有海事與商業法庭、特別訴訟法庭、仲裁法庭和宗教法庭等專門法庭。國會每6年指定15位法官組成國家國事犯罪院,擔任國家對重要人物的審判,這些法官必須是最高法院的常任法官。檢察機構隸屬於司法部,設檢察長1名和檢察官8名,均由國王任命,任職到退休。 國旗:丹麥國旗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國旗,旗面為紅色,靠旗桿一邊繪有一個橫白十字。據傳說,1919年丹麥國王瓦爾德馬二世在教皇的驅使下,率軍討伐愛沙尼亞異教徒,戰爭中丹麥軍隊陷入困境。丹麥隨軍大主教為軍隊祈禱時,天上突然飄降一面帶有白色十字的紅旗,這時丹麥軍隊戰士聽到一個響亮的叫聲:「抓住這面旗幟就是勝利!」結果丹麥軍隊就在這面旗幟的鼓舞下,奮勇作戰,轉敗為勝。此後這面白十字紅旗就成為丹麥王國的國旗。通常丹麥國旗的懸掛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長方形,另一種為燕尾形,政府機構和正式場合通常懸掛燕尾式國旗。 國徽:中心圖案是一個金黃色盾徽,上端是一頂鑲滿珠寶,由紅、黃、藍三色組成的王冠,象徵著丹麥王國的國王。盾面繪有三頭鱗爪飛揚的藍色雄獅,以及分別排列在獅子前部、背上和後部的九顆紅心,它們象徵著古老的丹麥統治者王位凜然不可侵犯,以及丹麥國家武裝力量的無堅不摧。 國歌:這個國家沒有明文規定的國歌,但有「基里斯當挺立桅杆旁」和「有一處好地方」兩首歌起著和國歌一樣的作用。其中「有一處好地方」的歌詞是:「有一處好地方,可愛的掬林密密,叢生在波羅的海岸的近旁,它高下起伏氣勢壯,它就是古國丹麥,弗累亞人就居住在這個國土上。」 國鳥:白天鵝於1984年被選定為國鳥,丹麥童話作家安徒生的名作「醜小鴨」,就是從小天鵝灰色的羽毛上得到靈感。 國樹:山毛櫸(Beech)。 國花:紅三葉草(豆科)。 國慶日:4月16日,也是丹麥女王瑪格麗特二世的誕辰。 國球:足球。 憲法日:6月5日,為紀念1953年6月5日修訂的丹麥王國憲法。 這個國家有不少政黨。社會民主黨(The Social Democratic Party)是目前國內最大的政黨,並係執政聯盟最重要的成員,黨魁拉斯穆森自1993年起擔任首相迄今。這個中間偏左的政黨,成立於1871年,有10萬名黨員,以工人、職員、知識分子和退休人員為主。在近60年來的大部分時間裡,單獨或與其他政黨聯合執政,成為丹麥核心政黨之一。它的對內政策在使一切壟斷事業國有化,用課稅或其他方法,使個人收入重新分配,分劃農場財產從而形成獨立的小自耕農地;促進全部就業,以提高勞動階級的生活水準,並且支持社會福利和公共保險的互助原則;維持穩定匯率,並保持現階段會計盈餘。這個政黨還主張通過和平改良的途徑實現民主社會主義,並且聲明要為丹麥和平、危機和戰爭時期都保持無核的積極努力。在對外政策方面,贊成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和歐盟成員國之間的合作,強調通過對話和談判來解決國際間的問題,積極主張建立北歐無核區。在國內選舉策略方面,是採取帶妥協性的改良主義,能夠與其他政黨結成選舉同盟,共組聯合內閣。 自由黨(The Liberal Party)是國內歷史最悠久的政黨,現為國內第二大政黨,黨魁艾里曼‧顏森。它成立於1870年,約有8.7萬名黨員,大多是農莊主、工商業主和城市中產階級。對內主張建立自由的社會,發展私有制,保障市場經濟的自由競爭,主張政府權力分散和加強地方自治的體制,扶植中、小型企業,贊成對一般人民的最高利益加以規定。除公共事業外,反對社會主義的各種國有化計劃,並在政治上和社會民主黨合作,經常共同執政。對外方面主張參加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是實現國家安全的唯一保障,還主張歐盟在世界經濟和政治事務中應發揮更大的作用。 保守人民黨(The Conservative Party)簡稱保守黨,是現在國會中的第三大黨,成立於1915年,約有5.1萬名黨員,多係大中企業主、大農莊主、高級職員和商人。對內主張保護私有財產權,發展私有制經濟,贊成保護工商業,削減公共開支,減少企業納稅,鼓勵企業競爭和加強國防力量,堅決反對任何國有化和一切對人民經濟限制的條例。此外,還要求有對私人進取精神和儲蓄美德加以鼓勵作用的退休金制度。對外主張加強與北約和歐盟國家間的合作。 社會主義人民黨(The Social-ist People's Party)是1959年從丹麥共產黨中分裂出來的,約有8600多名黨員,它對內主張通過民主道路向社會主義過渡,實行生產資料集體所有制和企業自治,對外主張退出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和歐盟,廢除國防,奉行中立政策。是國內左派政黨,目前為國內的第四大黨。 激進自由黨(The Redical Lib-eral Party)簡稱激進黨,成立於1905年,有1.2萬多名黨員。主張重視科研、教育、衛生和社會福利事業的發展,主張加強地方行政權,不贊成丹麥加入北大西洋公約組織,要求控制軍費開支,主張裁軍,強調應加強與北歐國家之間的合作,贊成丹麥加入歐盟,但反對擴大政治方面的合作。是國內的第五大黨,採取中立立場。 中央民主黨(The Central Democratic Party),屬執政聯盟之一,是1973年11月從社會民主黨中分裂出來的一個右翼政黨,約有2600多名黨員,自稱是實用主義黨,主張維護私有制,反對徵收財產稅和農業土地稅,無條件地支持丹麥加入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和歐盟,並主張大力加強國防建設。 團結黨是目前國內的第七大政黨,初次躍上丹麥的政治舞台。這個在哥本哈根嬉皮聚居區「克里斯蒂安尼亞自由城」誕生的政黨,是由吸大麻的嬉皮、立場強硬的共黨分子,以及思想天馬行空的無政府主義者匯聚而成的左派政黨,他們反對歐盟、在丹麥和瑞典間建立固定聯絡管道,主張私有化,反對市場經濟,所以現在已成為丹麥反體制者的大本營。克里斯蒂安尼亞原係哥本哈根市中央地帶的18世紀古堡,佔地廣達35公頃,近半世紀來一直是獨特的無政府社會,大約有1000人聚居在這裡擁擠破舊的房舍中,公開販售毒品,到處垃圾成堆,由於木頭是當地居民取暖燃料的來源,致四處黑煙繚繞。 另外,國內其他比較重要的政治黨派還有基督教人民黨、單一稅黨、溫和自由黨、進步黨、正義黨、共產黨和共同綱領黨等。其中的基督教人民黨(The Chri-stian People's Party)成立於1970年,約有1萬多名黨員,在1998年大選中因未獲2%政黨得票率最低門檻,故無法進入國會。這個政黨以基督教教義指導思想,贊成丹麥參加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和歐盟,主張增加丹麥對外援助,重視環境保護和生態平衡。單一稅黨的主要政策是要求國家對經濟事務盡少干預,對廣泛的個人自由要力加保障。溫和自由黨也是丹麥主要政黨,提倡商業自由競爭,主張政府要有積極性的財經政策。 國內還有許多社會團體,其中最有影響力的是丹麥總工會,它成立於1898年,下設30個行業工會,共有141.2萬多名會員,與社會民主黨關係非常密切,宗旨是聯合工會組織共同維護工資收入者的利益,並為爭取工業和經濟民主而努力。丹麥雇主協會也是一個很有影響力的社會團體,成立於1896年,下設151個行業協會,有2.26萬多名委員,他們大多是大、中型企業的資本家和企業主。丹麥全國婦女聯合會成立於1899年,曾經參與聯合國的成立工作,現有50萬多名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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