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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多黨政治制度== 根據一九八九年十月十八日修改後的憲法規定:匈牙利共和國是一個獨立、民主的憲政國家,是遵循「資產階級民主政治和民主社會主義」價值的共和國。國家的主權屬於人民,人民藉選出民意代表和直接投票之方式行使主權。任何組織、政府部門或國民不得以武力奪取政權或是取得特權。政黨不得直接行使公權力,因此政黨不得指導任何國家機關。國家保護人民之自由和權力、國家之獨立和領土完整,以及由國際條約所訂立的國界;並保護新聞自由、和平集會之自由。私人可以擁有生產工具,凡不危害公共利益的私有財產均予保障,政府應集中全力建立自由開放的經濟制度。人民擁有與生俱來的生存權與人類尊嚴權;任何人不應被折磨,或以殘忍、不人道與污辱的手段對待或處罰;有個人自由與安全的權利,非依法定程序,不得剝奪個人自由;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對任何控訴及影響其權利與義務的決定有答辯權;有權享有思想、良心與宗教之自由;個人聲譽及隱私、個人財產、文件檔案和資料及個人事務與機密之隱私受保護;並有遷居、集會、結社、罷工等權利。 總統是國家元首、三軍統帥,代表國家全體,保護國家組織之民主運作。由國會選舉產生,任期五年,只能連選連任一次,不得由部長會議正副主席和部長兼任。其職權包括代表匈牙利共和國、頒布普通命令、召集國會、向國會提出法律案、主持全國性重要事務的公民投票、組織並公布選舉、代表國家締結國際條約、任命或罷免外交使節和高級文武官員、頒授榮典、行使赦免權和裁決國會提交的問題、裁決違反憲法精神和國家利益的機構等職權。國會休會期間,其職權由總統行使,但是不得變更憲法;總統向國會負責,並且有向國會提交施政報告的責任。 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是一院制的國民大會,簡稱國會。國會有制定憲法、法律、負責平衡國家預算、通過國家預算、決定全國經濟計劃、批准對國家外交具重要性之國際條約、決定宣布進入戰爭狀態;戰時及遇有外國入侵之虞時,宣布軍事戒嚴並設立國防會議;在有暴力行動企圖顛覆憲法體制與秩序、或取得特殊權力時,宣布進入緊急狀態;行使大赦和特赦,選舉共和國總統、總理、憲法法院法官、國會人權委員會委員、國家審計處處長與副處長、最高法院院長等,以及設立或撤銷部會、規定和改變若干部會等職權。 國會共有三百八十六個議席 (女性三二人),議員由普選產生,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議員在國會內有言論免責權,不論是發表意見或所作的表決,都不受政府或司法部門干涉。除非是重罪的現行犯,未徵得國會的同意,不受中央和地方行政及執行機關的傳訊或拘捕。 國會每年舉行常會兩次,設議長一人、副議長二人和記錄六人,議長和副議長由議員互選產生。國會的集會,由共和國主席團召集。法律案可以經由共和國主席團、部長會議和國會議員提出。國會至少要有半數以上的議員出席,決議才能生效。憲法的修改,須國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決通過,才有效力。 部長會議即為匈牙利共和國內閣,是國家的最高行政機關,對國會負責。內閣負責編列國家預算,實施各種國家建設,用公權力執行國會所制訂的各種法律案。所有的內閣閣員均由總理提名推荐。部長會議主席即總理,由國會議員過半數之同意選舉產生,總理任命一位部長為副總理,各部部長由總理提名,經總統同意後任免之。部長會議下設有內政、外交、國防、財政、司法、農業、交通、冶金、一般工程、中型工程、礦業和電力、化學工業、輕工業、國家農場和森林、國際貿易、國內貿易、糧食工業、農業畜牧、建築工業、建築材料工業、文化、郵政、公眾教育、高等教育、衛生及地方工業等部。 在地方行政區域劃分上,全國由巴奇-基什孔(Bács-Kiskun)、巴蘭尼亞(Baranya)、貝凱什(Békés)、包爾紹德-奧包烏伊-曾普倫(Borsod-Abaúj-Zemplén)、瓊格拉德 (Csongrád)、費耶爾(Fejér)、傑爾-莫雄-肖普朗(Gy´´or-Moson-Sopron)、豪伊杜-比豪爾 (Hajdú-Bihar)、赫維什(Heves)、科馬羅姆-埃斯泰戈姆(Komárom-Esztergom)、諾格拉德 (Nógrád)、佩斯(Pest)、紹莫吉(Somogy)、索博爾奇-索特馬爾-拜賴格(Szabolcs-Szatmár-Bereg)、亞斯-瑙吉孔-索爾諾克 (Jász-Nagykun-Szolnok)、托爾瑙(Tolna)、沃什(Vas)、維斯普雷姆(Veszprém)和佐洛 (Zala) 等十九個州(Megyek)。另外還有貝凱什喬包 (Békéscsaba)、德布勒森(Debrecen)、多瑙新城 (Dunaújváros)、埃格爾 (Eger)、傑爾(Gy´´or)、霍德梅澤瓦沙海伊(Hódmez´´ovásárhely)、考波什堡(Kaposvár)、凱奇凱梅特 (Kecskemét)、米什科爾茨(Miskolc)、瑙吉考尼饒 (Nagykanizsa)、尼賴吉哈佐 (Nyíregyháza) 、佩奇(Pécs)、[[肖普朗]](Sopron)、塞格德 (Szeged)、塞克什白堡(Székesfehérvár)、索爾諾克(Szolnok)、松博特海伊(Szombathely)、陶陶巴尼奧(Tatabánya)、維斯普雷姆 (Veszprém)、佐洛埃格塞格(Zalaegerszeg)二十個州級市(megyei Varos)和首都(fovaros)布達佩斯組成。 州以下劃分為市鎮、鄉。比較大的市鎮,再分成一些較小的行政單位;部長會議可以改變各地方行政機構的區域管轄權。各級地方行政機構是特別州議會、市議會、鎮議會、鄉議會等,地方議會議員依照選舉國會議員所規定的原則,由地方選民選舉產生,任期四年,可以連選連任。地方各級議會可依據職權範圍制定地方法規;議會內並選出執行委員會,負責行政事務。在組織管理上,地方各級議會歸屬上一級議會領導。 司法權由最高法院、州法院及地區法院所行使,實行兩審終審制。處理特種類型案件,可以依據法律的規定設立特別法院。最高法院對一切法院均具有約束力,各級法院須遵守最高法院指示,對軍事法庭的判決不服者也必須直接向最高法院上訴。憲法規定,法官必須服從法律,其審判權是個別獨立的。所有法官都是經由選舉產生,最高法院院長經總統提名推荐由國會選舉擔任,任期五年,其他法院法官任期三年。共和國最高檢察院檢察長由國會選舉產生,任期六年。其他州和地區各級檢察官由檢察長任命,檢察官可以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中央和地方行政及執行機關的干涉。 這個國家的國旗由三道自上而下等寬的紅、白、綠色橫條排列構成,是在十八世紀時制定的。紅色代表鮮血,白色象徵純潔和平,綠色表示對未來的希望。盾形國徽是具歷史意義的王冠小徽章,左邊盾面為平行相間的紅灰寬條,右邊盾面是綠色山峰,頂上有一王冠,冠上灰色雙十字架。盾徽上端是聖斯特凡的大王冠,冠上有傾斜的十字架。國花為鬱金香。國歌是由弗蘭克•俄爾克譜曲,弗蘭克•寇樂斯撰詞,名為「聖詩」的詩歌。定每年的八月二十日為國慶日。 國內主要的政黨(請參閱歷史內容)有: 匈牙利社會黨(Hungarian Socialist Party)簡稱,MSZP,成立於一九八九年十月,它的前身是成立於一九一八年十一月的匈牙利共產黨及社會主義工人黨,一九八九年前是匈牙利的執政黨,現為國內最大政黨,贊成混合式經濟,擴展與西方國家貿易。 社會民主黨,是國內唯一國際性社會主義組織所承認的社會民主人士的團體。 青年民主同盟及公民黨(Federation of Young Democrats-Hungarian Civic Party)簡稱 Fidesz-MPP,前者的屬性是中間偏右派的大黨,以青年為主要訴求對象;後者成立於一九四八年前,係過去農民黨的延續,是匈牙利農民及鄉村民眾的黨派,希望促進與工人的合作,兩者現已合併,為作風較保守的政黨。 小農黨(Independent Smallholders’ Party)簡稱FKgP,初創於一九三○年,一九四五年普選中擊敗共產黨及社會民主黨贏得勝利出組新政府,一九八八年十一月重組,是目前國內的第三大黨,屬保守派,要求農地私有化。 自由民主聯盟 (Alliance of Free Democrats)簡稱SZDS,成立於一九八八年十一月,為國內的第二大黨,是傾向西方國家的中間派,贊成西方式的市場經濟、加入歐洲單一市場、參加北大西洋公約組織。 民主論壇(Hungarian Democratic Forum)簡稱MDF,係一九八七年九月由匈牙利共產黨分裂出來,現為國內較有勢力的政黨,屬中間偏右,主張帶有社會責任的市場經濟,國營企業民營化,擴大地方自治。 匈牙利正義生命黨(Hungarian Justice & Life Party)簡稱(MIÉP),是一個極端國家主義的政黨,對於外國人極度的不信任和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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