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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三檯分立的政體== 一九九二年六月經全國公民投票表決通過,愛沙尼亞廢除了一九四○年七月十五日通過的愛沙尼亞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憲法,恢復了一九四○年前的國家憲法,並加以修改和補充。 按照憲法的規定,愛沙尼亞共和國實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權分立的民主政治制度。使用一九四○年以前藍、黑、白三色橫條的國旗,國歌和國徽。以二月二十四日為國慶日。 總統是國家的元首,由國會選舉產生,如果投票結果未贏得三分之二,必須由國會及地方議會議員組成的選舉團再投票決定,任期五年,可以連選連任一次。總統有權簽署國家的法律或法令,或將法案退回議會重新討論,但經議會表決通過後,必須予以簽署公布生效。總統還有權向 議會提出政府首腦的人選,但不得通過總統令介入重要的法律。 立法權屬於議會,採一院制,負責審議、制定和通過國家的各項法令、法規和法律,監督國家各種預算的實施。共有一百零一名議員,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四年,可以連選連任;設有一名議長和兩名副議長,由議員投票互選產生。議員在議會上所發表的各種言論和所為的各種 表決,不受行政權的干涉,除非是重罪的現行犯,未經議會的同意,司法單位或軍警機構,不得傳訊、拘提或關押議員。議員在任期內,不得擔任國家權力機關的任何職務。 行政權屬於部長會議,主席就是內閣總理,是國家的最高行政首長,由總統提名經議會表決通過後正式任命,向議會負責。內閣除了總理外,還設有外交、內政、經濟、財政、交通及通訊、勞工、環境、教育、商業和衛生等部,各部部長均由總理提名,經議會表決通過後正式任命之 。內閣主要職責為提出國家的各項預算,制定各種重要的政策,徵得議會同意後加以實施,並保證公權力的權威。 在行政區域劃分上,全國擁有哈爾尤(Harjumaa)、希烏(Hiiumaa)、伊達‧維魯(Ida-Virumaa)、約格瓦(Jogevamaa)、耶爾瓦(Jarvamaa)、萊內(Laanemaa)、萊內‧維魯(Laane Virumaa)、派爾努(Parnumaa)、珀爾瓦(Polvamaa)、拉普拉(Raplamaa)、薩雷(Saaremaa)、塔爾圖(Tartumaa)、瓦爾加(Valgamaa)、維爾揚迪(Viljanaimaa)和沃魯(Vorumaa)等十五個縣和科赫特拉‧耶爾韋(Kohtla‧Jarve)、納爾瓦(Narva)、派爾努(Parnu)、錫拉邁埃(Sillamae)、塔林 (Tallin)和塔爾圖(Tartu)等六個直轄市。縣和直轄市都是國家的一級行政區。縣下轄有教區(vald/parish)、自治市(alev/borough)或市鎮(linn/town)。教區下轄有小自治市(alevik)和村(Kula),但它們不具有行政職能。現在全國共有三十四個城鎮、二十四個自治市和一百九十三個教 區,另有三千二百七十四個村和一百六十八個小自治市。 司法權屬於各級法院,司法獨立,不受行政權的干涉。法院分為最高法院、縣級法院和鎮級法院等三級,縣級和鎮級法院是初審法院,負責受理各類刑事和民事案件,並做出判決,被告不服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是終審法院,有權核查縣級和鎮級法院的判決, 並作出維持 原判或改判的裁決。各級法院的法官和最高法院的助理法官都由議會選舉產生,縣級和鎮級法院的助理法官由當地居民選舉產生。最高法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議會 表決通過後才能正式上任。公共檢察體系由國家檢察員辦公室和所屬的縣級及鎮級檢察官辦公室組成。國家檢察員辦公室主任也由總統提名,經議會表決通過後才能正式上任。 這個國家也有一些政黨,其中的愛沙尼亞社會民主黨創建於一九九○年九月十九日,主張農業私有化和市場經濟。鄉村農民聯盟黨也是國內重要的政黨,前總統梅利和總理魏赫就是該黨的領袖人物,也主強經濟自由化,親西歐和加入北大西洋公約組織。人民陣線成立於一九八八年, 黨員眾多,各界精英不少,曾領導人民持續鬥爭使國家恢復了獨立。國民獨立黨成立於一九八九年八月,堅持國家的獨立自主,促進經濟繁榮,改善人民生活。基督教民主黨成立於一九八九年七月,主張市場經濟,有黨員八千多人。愛沙尼亞公民代表大會成立於一九九○年,也是國內重 要的政治團體,它代表愛沙尼亞本民族的利益,在國內有很大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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