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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君主立憲制== 根據1990年修正後的憲法規定,挪威是個自由、獨立、不可分割和不可讓與的主權國家,政體是有限制的世襲君主立憲國;禁止耶穌會,以基督教的福音路德教派為國教。人民非依法定程序不受逮捕和拘禁,非依法審判不受定罪處罰,任何法律不得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人民有出版自由和言論自由,但不得抨擊國王。政府不得以特權限制貿易自由或實業自由。除刑事案件外,不得搜索人民的住所,不得沒收土地財產。為了國家的利益徵用人民的動產或不動產的時候,應該由國庫給以全部補償。不得創設伯爵領地、男爵領地、長子繼承權或永久所有權。 憲法中也明文規定了國王與政府、行政權與立法權、國權與民權之間的關係。挪威的政治採取內閣制,行政權屬於國王,國王是國家的元首,兼武裝部隊名義上的最高統帥,代表國家的統一。國王的身體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不受非難或控訴,責任由國王所任命的內閣負責。王位的繼承權原則上採世襲制,王位可以傳給國王的兒子,也可以傳給女兒,但一定要由婚生子女繼承,較近的親系比遠房的親系優先;在同系內,年長的較年幼的優先。有王位繼承權的子女出生的時候,他的姓名和出生時間,要在他出生後舉行的第一次國會上提交報告,同時還要登記在國會的會議記錄上。如果國王沒有繼承王位的子女,國王可以向國會提名繼承人,國會如果不同意國王的提名,有權另行依法選定王位繼承人。 國王的行政權需通過政府行使,他有權提名首相人選,但無權解散國會。國王有權對一切公立教會頒發指示並確保國教教師所遵守的有關規則,也有權發布有關商業、關稅、貿易、產業及警察的規則。此外,國王還有監督國家財產及赦免罪犯和任免文武官員、任免外交使節和宗教官員,統率三軍和授予勛章,還有宣戰、媾和廢約等的權力,但是國王的一切決定,必須經過內閣的副署才能生效。憲法規定,國王的年俸是相當於95.2912萬英鎊。政府首相由國會中多數黨領袖擔任,但在形式上需由國王提名並經國會批准。政府的內閣成員由首相指定,然後由國王提名並經國會批准。內閣所作的重要決策,要向國王提出報告。目前內閣由1名首相和18名閣員組成,包括外交、國防、財政、交通、衛生、農業、司法、社會、文化、漁業、環保、兒童暨家庭事務、教育研究暨宗教事務、開發援助暨人權、石油暨能源、地方政府、工業暨貿易,以及勞工事務暨政府行政等大臣。 全國行政區除[[奧斯陸]]直轄市外,其他劃分為阿克什胡斯(Akershus)、東阿格德爾(Aust-Agder)、布斯克呂(Buskerud)、芬馬克(Finnmark)、海德馬克(Hedmark)、霍達蘭(Hordaland)、默勒‧魯姆斯達爾(Møre og Rom-sdal)、諾爾蘭(Nordland)、北特倫德拉格(Nord-Trøndelag)、奧普蘭(Oppland)、東福爾(Østfold)、羅加蘭(Rogaland)、松恩灣(Sogn og Fjordane)、南特倫德拉格(Sør-Trøndelag)、泰勒馬克(Telemark)、特羅姆斯(Troms)、西阿格德爾(Vest-Agder)和西福爾(Vestfold)等18個郡,郡下設市鎮(Kommune/Commune),全國一共有454個市鎮。 立法權由人民通過國會(Sto-rting)行使,政府及國會本身不得作解散國會的決議。國會共有165名議員,依人民比例代表制直接選出,任期4年,可以連選連任。國會應該於選舉後第一次常會集會的時候,在當選的議員中,推選出1/4議員組成上議院(Lagting),其餘的3/4組成下議院(Odelsti-ng)。國會議員在國會內有言論免責權。國會中女性議員約佔40%。早在1913年,由於選舉制度的改革,使挪威成為世界上最早承認女性擁有參政權的國家。在通常的情況下,國會是在每年1月10日以後的第一個週日在首都集會,如果有必要,國會可以無限制地延長會期。如果國家有重大的事情發生,國王可以召集國會臨時會。 國會兩院是分別集會,並且分別推選出各自的議長和秘書,任何一院一定要有半數議員出席才能夠開會。任何一項法案都是由下議院提出,在下議院表決通過後,再交由上議院討論,上議院表決通過後,還需經過國王的批准才能正式生效,這是因為國王擁有皇家否決權,但對每一次議案的否決僅以兩次為限。如果提案在上議院遭到否決,下議院就上議院的意見審議後,或撤消原法案,或將原法案變更後再送交上議院,或將原法案原封不動再送交上議院。下議院兩次提出的法案如果都被上議院否決時,議會就要召開上下兩院的聯席會議,以投票2/3的多數表決處理這個法案。通常在議會聯席會議中,下議院在表決中總是佔有優勢的。 司法權屬於法院,獨立行使職能。法院共分三級,全國有1所最高法院、6所高等民事、刑事法院和93所市區級法院。挪威民事法院和刑事法院是沒有區分的,每個區都有一所市區級法院,屬初審法院,由3名法官組成,每4年由區議會中選出,本來的任務在於調停紛爭,但也具有強制力,對於罪行較輕的罪犯,可以進行判決。對於重罪犯,一般先由高等民事和刑事法院,也就是二審法院進行判決,罪犯若不服判決可以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職司終審判決,由1名院長和18名大法院組成。對最高法院所作的判決,在任何情形下都不得上訴。除了戰時犯下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罪犯外,挪威已經廢除了死刑。此外,這個國家還設有某些特別法院,如勞資糾紛法院和彈劾法院等。彈劾法院在下議院對內閣成員、國會議員和最高法院法官等,提出在職務上犯罪的彈劾時,加以審理和判決。彈劾法院的法官,由上議院議員和最高法院的終身制法官組成,由上議院的議長為當然的院長。對彈劾法院所作的判決,國王不得加以赦免。 這個國家的政黨有20多個,現在國內最大的政黨是工黨(Lab-our Party),成立於1887年,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主要的執政黨,在工會中有很大的影響力,現在有7萬多名黨員,主要成員是工人,另外還有農民、漁民、職員和知識分子,對內主張實行「民主社會主義」,建設福利國家,實現充分就業,力求公平分配社會財富。對外主張和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合作,強調和平與裁軍,致力於建立北歐無核區。 社會主義左翼黨(Socialist Left Party)成立於1975年,約有4萬多名黨員。對內主張建立有別於一黨專制的社會主義;對外反對挪威加入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和歐盟,支持和平運動和環保,外交上強調對美國相對獨立。 中央黨(Centre Party)成立於1920年,約有5萬多名黨員,他們大多數是農民和漁民。對內主張發展民族經濟,維護農、林和漁業的利益。對外政策與保守黨的主張非常接近,但反對挪威加入歐盟,這主要是因恐一旦挪威加入歐盟,本國農民和漁民的利益將受到損害。 進步黨(Progress Party)成立於1973年,約有4萬多黨員。對內主張大幅度削減稅收,反對政府干預經濟和青商會生活、嚴格對待外來移民;對外堅決支持美國,極力反對援助發展中國家。 保守黨(Conservative Party)是國內第5大政黨,成立於1844年,約有16萬多名黨員,代表金融、航運和工商業資本家利益。對內主張自由經濟,減少國家的行政干擾。對外主張依靠美國和北大西洋公約組織,贊成挪威加入歐盟,強調軍事平衡,維護世界和平。 基督教民主黨(Christian De- mocratic Party)成立於1933年,是一個資產階級的政黨,約有5萬多名黨員,對內維護教會傳統道德觀念和中、小企業的利益,強調家庭和諧,反對自由墮胎。對外則主張依靠美國和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支持以色列,並向發展中國家提供經援,反對挪威加入歐盟。 自由黨(Liberal Party)成立於1884年,是挪威歷史上最早的政黨,曾歷經多次分裂。代表中小資產階級利益,反對極端壟斷和社會化,主張國際參與。 國內其他主要的政黨還有綠黨(The Green Party)、挪威共產黨(Norwegian Communist Party)和紅色選舉聯盟(RV)等。另外,國內還有許多社會團體,其中規模最大的是挪威總工會(Norway 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成立於1899年,有近50萬名會員,在內外政策方面與工黨密切合作。挪威經濟總會(Naeringslives Hov-oderganisasjon)成立於1988年1月,由雇主協會、工業協會和手工業協會合併組成,是挪威最大的經濟組織,成員包括全國1萬多個企業。反對核武器組織(Nei Til Atomvapen)成立於1982年,是國內最主要的和平組織之一,它主張廢棄核子武器,建立北歐無核區。 國旗:為紅底靠左邊有白色的藍十字旗,呈長方形,長與寬之比11:8,十字形圖案略偏左側。紅色源於國王的王旗,藍色和白色十字的來歷與丹麥國旗上的十字相同,因為挪威曾在1397年與丹麥、瑞典結成卡爾馬聯盟,當時被丹麥所統治,1821年,挪威把繪有藍、白十字的紅色旗幟定為本國的商船旗。1905年挪威獨立時,正式將它定為國旗,它有兩種形式,政府機構是懸掛燕尾式國旗,其他的場合懸掛橫長方形國旗。 國徽:為盾徽,紅色的盾面上直立著一頭金獅,頭戴王冠,前爪持金柄銀斧。金獅是力量的象徵,銀斧是挪威自由保護者聖奧拉夫的武器。盾徽上端是一頂鑲嵌著圓球和十字的金色王冠。 國歌:「是的,我們永遠愛此鄉土」的歌為國歌,歌詞的作者就是挪威名詩人比昂松。 國慶日:5月17日。 獨立日:6月7日。 國花:挪威雲杉(松科)。 國鳥:河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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