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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權統治高於一切== 根據1989年4月公民投票通過的修正新憲法顯示,伊朗現在是置在一個沒有民主自由的神權統治之下,這部憲法也是世界上最不民主的憲法之一,充滿獨裁、專制、蔑視人權和排斥異己的色彩。它規定在伊斯蘭教中佔少數的什葉派才是伊朗唯一的「正宗」宗教,也是現在的伊朗國教。這部以可蘭經為準則的憲法,還規定伊朗實行政教合一制度,確立神權統治高於一切,以及宗教領袖在國家政權中的最高地位。所以,國家最高權力的繼承者,也必須是新的宗教領袖。憲法還要求成立一個由5名伊斯蘭教高級神職人員、3位法律學者和3位最高法官組成的護憲委員會。 憲法規定,伊朗宗教領袖是國家的最高統治者,權力凌駕總統之上,有否決總統當選人能否適任的權力,能夠任免任何政府成員,能夠否決一切與自己心意相違的一切國家政策和法令,能夠干預司法審判,集立法、司法和行政大權於一身,連國會也要聽命於他。另外,宗教領袖還是三軍的統帥,有權對外宣戰。伊朗還設有伊斯蘭革命衛隊,只接受宗教領袖的命令,用以保護宗教領袖的安全,及執行宗教領袖下達的命令,形同中國清朝皇帝的東廠。 總統是僅次於國家最高領袖的副元首,由國內年滿15歲的人民選出,需經過國家最高領袖認可後才能執行職務,任期4年,可以連選連任一次。伊朗的總統還必須是什葉派穆斯林,是三軍的副統帥,在任期內沒有實權,一切聽命於最高領袖的指示行事。他主要的職權是提出總理人選,協調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權之間的關係,並領導政府的行政事務。總統不在期間,由副總統代行總統職權。 伊朗實行總統內閣制,國家不設內閣總理,由總統直接領導內閣,總統可任命若干副總統,協助分管有關的專門事務,也可授權第一副總統掌管內閣日常工作。內閣向國會負責,並直接受最高領袖指揮。內閣主要任務是提出國家預算案及法律案,保國衛民、執行公權力,發展經濟,進行各項國家建設,維持社會秩序。內閣由20個部組成,計有內務部、外交部、國防和武裝部隊部、經濟財政部、教育部、文化高教部、工業和礦產部、衛生部、司法部、新聞部、農業部、商業部、交通運輸部、郵電部、合作部、石油部、能源部、文化和伊斯蘭指導部、勞動社會指導部和住房及城市發展部等。 在行政區劃分上,全國劃分為27個省、195個縣、500個區、1581個鄉和4108個村。27個省分別為德黑蘭(Tehrān)、中央(Markazi)、吉蘭(Gilān)、馬贊德蘭(Māzandaran)、東阿塞拜疆(Āzˉ-arbāyjān-e Khavari)、西阿塞拜疆(Āzˉarbāyjān-e Bakhtari)、克爾曼沙阿(Kermānshāhan)、胡齊斯坦(Khūzestān)、法爾斯(Fārs)、呼羅珊(Khorasan)、伊斯法罕(Eşfahān)、克爾曼(Kermān)、錫斯坦-俾路支斯坦(Balūchestān va Sistān)、庫德斯坦(Kordestān)、哈馬丹(Hamadān)、恰哈爾馬哈勒-巴赫蒂亞里(Chahār Mahāll va Bakhtiāri)、洛雷斯坦(Lorestān)、伊拉姆(Ilām)、博韋艾哈邁德-科吉盧耶(Bovir Ahmadi va Kohkiluyeh)、 布什爾(Būshehr)、贊詹(Zan-jan)、塞姆南(Semnān)、亞茲德(Yazd)、霍爾木茲甘(Hormozgān)、阿爾達比勒(Ardabil)、加茲溫(Qazvin)和庫姆(Qom)等。 立法權基本上是屬於國會所有,採一院制,國會議員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4年,可以連選連任,在290個議席中,保留4席給少數教派的代表,他們分別是拜火教、猶太教、亞述基督教和亞美尼亞基督教。凡是年滿30歲以上的什葉派男穆斯林,才有被選舉權,所有夠資格的候選人,還必需通過憲法監護委員會的資格審查才能參選。憲法監護委員會由12名伊斯蘭神職人員和伊斯蘭法學家組成,其中6名神職人員由最高領袖指定,6名法學家由國會選舉產生。這個委員會主席由委員選舉產生,任期6年,不得連任。 國會議長和副議長的任期也都是4年,但每年都必須由議員選任,可連選連任兩屆。國會的主要職能是主持制定和修改憲法、制定法律和法令,審查和批准國家的經濟發展計劃和財政預算、監督政府工作、審查和批准政府對外所簽訂的條約和協定。國會還有權向政府提出質詢,要求口頭或書面答覆。國會對總統或部長提出的質詢,至少要有10名議員聯名簽署。一旦國會通過對內閣的不信任案,內閣必須總辭。國會必須遵從最高領袖的意旨行事。國會的常設機構為執行委員會,由議長、兩名副議長、3名委員和6名秘書組成,下面設有21個專門委員會,分管國會職權內的事務。 司法權雖然屬於各級法院,但司法要受最高領袖的干預,不能完全獨立。伊朗的司法制度最能顯示其神權主義的色彩,具有四大特點:一是雖然根據憲法規定獨立原則,但它必須在最高宗教領袖的領導下行事;二是一切法律的制定必須依據伊斯蘭教法的原則;三是司法機構的負責人均由神職人員擔任;四是司法部長不是司法系統的最高領導人,而是由最高領袖直接任命的司法總監擁有最高司法權力。 伊朗的最高司法機構是司法總監,由最高領袖任命,任期5年。司法部長由司法總監推薦,總統任命,負責協調與行政和立法的關係。在司法總監領導下,設立了行政公正法庭和國家監察總局,分別審查公民對政府機構的訴訟,以及監督國家機構的工作。還設立伊斯蘭革命法庭和伊斯蘭革命總檢察長,主要負責懲辦反對最高領袖和伊斯蘭政權的反對派和敵對分子,審理嚴重違反伊斯蘭教規的行為。根據伊斯蘭刑法規定,可以對罪犯實行報復、鞭笞和石擊等懲罰。伊朗的法院分三級制,即普通法院、宗教法院、專門逮捕處決反什葉派的革命法院。普通法院還嚴禁女性擔任法官。 國名:伊朗伊斯蘭共和國(The Islamic Republic of Iran)。 國旗:呈長方形,長與寬之比約7:4,自上而下分別由綠、白、紅三個平行的橫長條組成。白色橫條正中,鑲嵌著紅色的伊朗國徽圖案,白色與綠色、紅色交接處,分別用阿拉伯文寫著「真主偉大」,上下各11句,共22句,這是為紀念伊斯蘭革命勝利日(1979年2月11日,伊斯蘭教太陽曆為11月22日)。國旗上的綠色代表伊斯蘭教什葉派,因為什葉派屬綠衣大食,色尚綠;也代表農業,象徵生命和希望;白色表示和平與純潔及友情;紅色表示革命成功,立憲建國之象徵,也象徵伊朗有豐富的礦產資源。 國徽:是由四彎新月、一柄寶劍和一冊可蘭經組成。四彎新月和一冊可蘭經組成阿拉伯文的「真主阿拉」字樣,以表明伊朗是以伊斯蘭什葉派為國教,信奉真主阿拉為宇宙間的唯一主宰。國徽中可蘭經的造型很獨特,形似「真主阿拉」一詞中的疊音符號,用以象徵伊斯蘭教的聖典可蘭經,它位於國徽圖案的頂端,表示伊斯蘭教義高於一切,是國家行為準則的依據。圖案中央的寶劍象徵堅定的力量,有如巨刃摩天,力斬惡魔。四彎新月環繞著寶劍,它代表著伊斯蘭教的五大信仰;也就是信奉真主阿拉為唯一的神,穆罕默德是阿拉的使者;信天使;信可蘭經是阿拉啟示的聖典;信人世間一切事物都是阿拉創造的;信死後復活和末日審判。新月、可蘭經和寶劍還交叉著組成阿拉伯文「除阿拉外,別無神祇」的字樣,以表示伊朗擯棄一切邪惡的價值觀念,拒絕超級大國的干涉,奉行不要東方,也不要西方,只要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的基本國策。另外,伊朗國徽的整個呈圓形,代表真主的光芒普照全球,也表示伊朗決心輸出伊斯蘭革命,並為建立一神制社會而奮鬥。 國歌:「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國歌」。 國花:玫瑰花。 國教:伊斯蘭教什葉派。 國語:波斯語。 國慶日:2月11日(1979年) 這個國家允許政黨活動,但必須向內務部申請登記,經審查批准後才能開展活動,不然都會受到取締。其中最大和最主要的政黨就是伊斯蘭共和黨,同時也是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的執政黨,由神職人員組成,他排斥一切世俗的政治組織。 德黑蘭戰鬥的宗教人士協會(Tehran Combatant Clergysociety),是1987年從伊斯蘭革命初期成立的「德黑蘭戰鬥的宗教界協會」中分裂出來,它支持神權政體,也是執政黨之一,主要成員是神職人員、國會議員、政界人士和商人,黨內存在著保守派和務實派兩股勢力。 伊朗伊斯蘭參與陣線(Islamic Iran Participation Front)成立於1998年12月,它支持神權政體,可以提名國會議員候選人,為執政黨之一,主要成員是有影響力的政界人士,高層官員、文化和教育界人士。 伊朗建設之僕(The Servants of Iran's Construction)成立於1998年5月,也是支持神權政體,可以提名國會議員候選人,是執政黨之一。其前身是1996年由6名政府高級官員組成的「建設公僕組織」,又稱為「六人集團」。 主要成員是神職人員和政界人士,其宗旨為「維護伊斯蘭尊嚴,建設伊朗、捍衛政權,主張專家治國,積極支持伊朗經濟建設」。 伊斯蘭伊朗團結黨,成立於1998年1月,也是支持神權政體的執政黨之一,可以提名國會議員候選人,主要由國會議員及政府各級負責人組成,其宗旨是發展自由和文明社會,發揚伊斯蘭尊嚴、促使國家強盛、推進社會公正與富裕,加強民族團結。 在伊朗,原來還有自由運動(Nehzat-Azadi)、人民聖戰者組織(Sazman Mojahedine Khalq)、庫爾德民主黨(Hezb-E Demokrat-E Kurdestān)和人民黨(Hezb-E Tudeh)等主張世俗政體的反對黨,都次第被伊朗神權派鎮壓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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