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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襲君主立憲國家== 根據一九九一年六月九日約旦約訂的憲法規定,約旦是一個自由民主的君主立憲國家。憲法規定人民的基本權利有人身自由、居住自由、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等,同時有財產不得征用、財產不得沒收、房屋不得侵入,以及工作、集會、申訴、秘密通信和選舉等權利,至於議務方面,主要的只有受國民教育和納稅兩種。 這個國家採黑、白、綠,右邊有小白星紅三角旗幟為國旗,定每年的五月二十五日為國慶日。表面上看約旦屬君主立憲國家,但實際上王室擁有很大的權力。約旦憲法制定王位世襲,由掌握統治權的哈希姆家族中直系男子繼承王位,國王年幼時,設置攝政王輔佐國王,國王若發生意外,由王儲代理國王職務。憲法還規定,國王是國家的元首,同時是政府的最高行政首長和三軍的統帥與國會分掌立法權。國王對國會擁有核可權、召集會議權、提名總理及參議員權、締結國際條約權,國王還可以解散國會,同時不一定要在一年內舉行新的選舉,但是國王必須在每年十一月一日召開國會會議。事實上,自候賽因國王執政以來,國會的權限和議會政黨的權力已經被限制到最小的範圍內,特別是一九五七年約旦實行軍事管制以來,一直禁止組織新的政黨。一九九一年六月九日,約旦才正式解除黨禁,實施多元化政治,使憲意符合民主精神,人民也獲得較多的自由權,但仍重申對國王的效忠,使得現在的約旦,或為自由民主和家長制度混合體的王國。 約旦國會由參眾兩院組成,參議院有二十名參議員,全部由國王任命,參議員資格必須和國王沒有親戚關係,同時必需年滿四十歲,曾任或現任總理、部長、駐外大使、眾議院院長、最高法庭庭長、最高法院法官或退休將軍等。參議員任期四年,可以連派連任。參議院院長任期兩年,由國王任命。 眾議院一共有八十個席位,所以眾議員全部經由普選產生,任期四年,可以連選連任,議員年齡限制是年滿三十歲以上,他們在國會中所任的言論和所有的表決,對外不負法律上的責任。眾議院院長每年由眾議員秘密投票選舉出。眾議院是主要職權是批准法律、審核國家預算、同意內閣名單。雖然眾議院是人民主權實現的代表,但實際上卻時時受到王權的壓制,因此引起民眾的強烈不滿,再加上近年來約旦不斷發生經濟危機,許多原先政府有補貼的民生必需品被取消或減少補貼,引起物價上漲,便發生了幾次民眾暴動,候賽因國王為了安撫百姓,除允諾控制通貨膨脹和開放言論自由外,于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八日,舉行了自一九六七年以來的首次眾議院議員的自由選舉,候選人達六百四十九人之多。選舉結果,伊斯蘭原教義派獲得三十四個席位,其中「伊斯蘭教兄弟會」獲得二十二個席位。「伊斯蘭教兄弟會」主張約旦實嚴格的伊斯蘭教法律制度,並視巴勒斯坦為聖地,所以必須以猶太民族主義的掠奪者手中釋放出來,該組織提出的政綱還包括婦女返回廚房,以解決失業問題,並動用宗教稅收,解決外債問題,這些主張均與候賽因的主張相反,原教義派候選人的獲勝,顯然大挫候賽因國王的銳氣。盡管如此,候賽因國王仍然隨時解散國會,他也仍然是約旦權力的核心。 約旦的司法權屬於法院,法官地位超然,司法權獨立,不受行政權干涉。由於受伊斯蘭教的影響,約旦的法院分為公民法院、宗教法院和特種法院三種。公民法院就是普通法院,又分為三個不同的等級,行使民事刑事訴訟管理權,受理民眾及各類案件的爭議,法官全部由國王任命。宗教法院又分為夏利亞法院和宗教團體法院兩種,夏利亞法院專門受理有關伊斯蘭教團體及個人事務的訴訟事宜;宗教團體法院管轄除伊斯蘭教團體以外的宗教團體訴訟權。特種法院沒有特種高等法庭,受理眾議院以三分之二多數議決彈劾部長的犯罪事件。 部長會議向眾議院負責,由總理和政府內閣成員組成。眾議院能以三分之二多數不信任票免去總理的職務,國王也有解除總理職務的權力。此外,約旦憲法嚴禁部長會議的各成員和工商界產生任何關係,內閣設有內政,外交、國防、財政、交通、教育、勞工、衛生社會、農業建設、公用和司法等十一個部。 在行政區域分上,全國共分成安曼、伊爾比德(Irbid)、杰寧(Tenin)、耶路撒冷、卡拉克(Karak)、哈利勒(Knalil)、馬安(Ma’an)、納布盧斯(Nablus)、薩勒特(Salt)和扎爾卡(Zarqa)等十個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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