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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信仰自由== 尼泊爾宗教信仰自由,憲法明文規定國民可以在尊重傳統的情況下,信仰和奉行自古留下來的宗教,任何人都無權使他人改變宗教信仰。有趣的是,這個國家有許多人既信印度教又信佛教,因為自古以來,印度教和佛教就與密宗交織混合,演變成另創一格的宗教,造成了尼泊爾今日獨特的宗教儀式、神明和節慶,花樣之多,差異之大,是外人所難以想像的。基本上尼泊爾人「諸神並容」的趨向,是由於教條上「生存」和「真實」這兩個主題太過於複雜,難以單純用一套信條去涵蓋,加上印度教允許教徒選擇自己愛好的信仰儀式,故尼泊爾的印度教湊集了佛教,佛教又包涵了西藏本教和密宗,使尼泊爾有多達2300萬位神明,幾乎和全國的人口差不多。 最令觀光客驚訝的,是在許多神明中,有些外貌猙獰恐怖,殘暴嗜血;有些則終日交歡,荒唐淫蕩。原來所有的尼泊爾宗教,都受到密宗的極大影響,它在中古時期擴充了印度教的神明、祭儀和典禮的領域,而且也替當時的哲學和瑜珈儀式注入了新的元素。密宗又著重佛教裡萬物和一切行為合一的哲學理論,它信奉實際行動和直接的經驗,與深思冥想形成強烈的對比,而這些理論很快便被世俗人加入性愛的色彩,以表達兩性圓滿結合的境界,這和中國「陰陽合一」之意相吻合。此外,尼泊爾的文化和宗教的關係也非常密切,尼泊爾人一生中遇到的所有重要事情,都少不了特別的祭典和慶祝儀式,令人神之間的關係愈加鞏固。 目前尼泊爾流行的宗教有印度教、佛教、伊斯蘭教、基督教和耆那教等,而以前3者為主。尼泊爾長期來以印度教為國教,國王也必須是印度教徒,政府也對印度教大力扶持,所以印度教在尼泊爾勢力最大,擁有1990萬信徒,佔全人口的86.51%。尼泊爾也是今日世界上唯一以印度教為國教的國家。印度教的前身是婆羅門教,在佛教興起後式微,原因是佛教能吸收婆羅門教的優點而改進其缺點。公元4世紀左右,婆羅門教聖者也吸收了佛教的優點,並加以演化改進,到了公元9世紀時變成了印度教,開始大盛,至今仍在發展中。 印度教四大原則分別為:一是達摩(Dharma),也可以叫做法,是指教徒應遵守宗教清規、自然法則和做人德行等。二為羯摩(Karma),也可以譯作「業」,是指因果宿命之論,循環報應,生生不息。三是輪迴(Samsara),是指人類生死輪迴之道。四是解脫(Moksha),就是佛教的涅槃(Nirvaha),教徒如勤加修行,必可超脫輪迴因果之苦,達到至善至美境界。印度教的修行法門有三:一為業道,祭祀權威的神祇,藉神之助以求解脫。二為智慧道,藉研究書經哲理,以求頓悟。三為信仰道,誠信諸神,通過苦行,以求解脫。然而對一般人來說,苦行或頓悟都陳義過高,非常困難,還不如祭祀神祇來得方便。於是印度教便倣佛教三佛,把婆羅門教的神祇整理成「大梵天」、「偏入天」和「自在天」三神,分別代表宇宙萬物的因果輪迴。「大梵天」是創造宇宙之神,宇宙既然已經創造好了,則祭之無用,崇拜者不多。「偏入天」的唯識奴是保生大神,祭拜的人眾多。「自在天」的施法神司毀惡創生之職,因此最受人們的尊敬。 由於印度教深信輪迴轉世之說,故神祇也經常化身轉世,身分面目多不勝計,令人眼花繚亂。但如能把握住唯識奴和施法神及其妻兒等相關神衹的話,事情就會簡單得多;如能進一步識得祂們隨身常帶的法器,那就能更容易地加以分辨,因為無論化身怎麼變,隨身法器是不會變的。 佛教雖然是國內的第二大宗教,但是只有189.4萬多名信徒,僅佔全人口的7.78%。從歷史上說,由於佛祖釋迦牟尼出生在這個國家,所以早在公元前5世紀就已在尼泊爾流行。儘管佛教在創立初期首先是在印度北部廣泛流傳,但在印度教傳入尼泊爾前,佛教早在這裡生根開花了。早期佛教認為,一切眾生在靈魂上平等,用不著婆羅門的引導,每個人都可以靠自己的修行,達到所謂「涅槃」的不生不滅境界。佛教反對婆羅門的特權地位,反對把種姓制度神聖化,不排斥低種性的人入教,所以佛教比婆羅門教更容易被人接受。佛教的基本教義是四個真諦,第一是「苦諦」,說明人生經歷的生、老、病、死一切皆苦;第二是「集諦」,說明一切苦的原因在於慾望,有慾望就有行動,有行動就會造孽,造孽就不免要受輪迴之苦;第三是「滅諦」,說明必須去掉一切慾望,才能消滅苦因,斷絕苦果,達到「涅槃」的境界;第四是「道諦」,說明要達到「涅槃」的唯一途徑是苦行修道。佛教修行以五戎為主,也就是戒殺生、戒偷盜、戒淫亂、戒妄語和戒飲酒。 李查維時代印度教開始在尼泊爾傳播,但佛教依然盛行,兩種宗教和睦共處,並行不悖。公元8世紀,尼泊爾國王把印度婆羅門商羯羅(Sankara)請到境內,大力傳播印度教,排斥佛教。到了馬拉王朝,國王開始把印度教的種姓制度和儀規強加給當地土著居民,使印度教取得優勢。居住在加德滿都谷地的尼瓦爾人原本都是佛教徒,在歷代國王的干預下,許多佛教徒被迫放棄獨身主義,接受了種姓制度。1846年,屬於切特里種姓的拉納家族,通過宮廷政變取得實際統治權後,為了鞏固自身的統治地位,更是竭力推廣印度教,並加強尼瓦爾人社會的種姓制度。本來,尼泊爾國王是一切種姓(Caste)之王,他有權提升各種姓的地位或個人的種姓身分,但在當時,這種權力被拉納首相篡奪,他打擊尼瓦爾人中的佛教僧侶古巴朱,提高什雷斯塔商人的種姓地位,另外還採取許多打擊佛教信仰的措施。在這種背景下,尼瓦爾人的宗教信仰和種姓制度之間的關係變得非常複雜。如今在尼瓦爾人的上層種姓上,宗教界線比較清楚,如信仰印度教的祭司是婆羅門,信奉佛教的僧侶是古巴朱;但是在廣大民眾中,由於經過長期的印度教統治,他們所信奉的佛教已浸透了印度教觀念。但又不像正統的印度教徒那樣強烈,而在皈依印度教的尼瓦爾人信仰中,又充滿了佛教思想,有的尼瓦爾人乾脆兩種宗教都信,在這種情況下,有時很難把兩種宗教的信徒嚴格區別開來。 儘管印度教目前仍是尼泊爾的國教,但尼泊爾政府對佛教也採取保護的政策。因此,近幾十年來,尼泊爾的佛教又漸有發展。1954年,設在尼泊爾的「佛法復興會」還派出以甘露喜和釋迦難陀為首的尼泊爾佛教代表團,參加了在緬甸舉行的第六次佛典集結大會。此後,尼泊爾佛教界積極參加了各種國際活動。1980年1月,尼泊爾政府藍毗尼發展委員會還在藍毗尼和釋迦牟尼之父淨飯王的首都迦毗羅衛兩地召開了國際佛教研討會。 另外,從地理分布上說,印度教徒遍布尼泊爾各地,但以西部和南部為最多;佛教徒多集中於中部和東北部,而東北部的一些民族所信奉的佛教大都是喇嘛教;伊斯蘭教徒則限於特萊平原地區。一般來說,印度教徒多在谷地,佛教徒多在山區。但在加德滿都谷地卻相當混雜,印度教寺院和佛教廟宇比肩林立,在佛寺裡可以看到印度教神祗,在印度教廟旁可以見到佛像,兩種教徒都同樣尊重和參加對方的宗教儀式及慶祝活動。另外,國內還有81.2萬多名穆斯林,約佔全國人口的3.52%;另有少量的耆那教徒、天主教徒和基督教徒。在一些少數民族部落中尚有本教信徒,它是古代西藏流行的一種古老原始宗教,崇信符咒,其巫師稱為「本」,所以稱為本教。 尼泊爾人對神的看法非常自由寬鬆,在印度教廟裡,有時也放上佛像和耶穌基督像,真是宗教的大同世界。同時廟裡廟外,但見小孩隨意玩耍,百無禁忌。印度教徒還喜歡把神像漆上鮮艷的七彩世界,光彩奪目,好像卡通人物一樣。很多佛教徒把紅色的花瓣灑在佛像身上,還把朱砂也點在佛像的臉上,表示敬意。也有人把朱砂黏在自己臉上,表示驅惡除邪,一心向善。 這個國家的人民,通常家裡不供奉神像,要拜佛禮神都要到寺廟裡去,因此櫛比相連的古剎廟宇,就成為這個國家的一大特色。除了加德滿都谷地的大大小小聖地和寺廟外,在全國各地還有許多宗教聖地,人們通常都到那裡朝山進香。主要的聖地有藍毗尼,是佛祖釋迦牟尼的誕生地。「法顯傳」上所稱的「論民國」和玄奘「大唐西域記」上所說的「臘伐尼林」就是指這個地方,近代常譯為「路明達」。這裡有阿育王建立的「尼加里瓦」石柱和「華波羅瓦」塔,1898年曾在此塔中發現一些真正的佛舍利,因此,這裡是佛教徒心目中最神聖之地。前幾年,尼泊爾文物考古部門在附近的蒂勞拉科特曾發掘出釋迦牟尼時代的廢墟。 穆克蒂切德拉(Muktichhetra)寺位於安娜普納雪山,經常有來自西藏和尼泊爾各地的香客,以及印度的托缽僧到此朝聖。寺內有一塊3個洞的岩壁,人們在此可望見一般燃燒著的藍色火焰,緊靠火焰處則有一溫泉。 巴拉哈切德拉(Barah Chhetra)寺位於薩普塔河和柯西河的匯合處,那裡有一尊野豬像,據印度教的傳說,這是大神毗濕奴為了從「金眼」惡魔那裡拯救世界而作的第三次化身。 種姓制度 種姓制度並不是尼泊爾固有的社會制度,它是通過大批印度移民的遷入,而使尼泊爾蒙受這種制度的影響。根據印度教「摩奴法典」的規定,社會分為四個種姓:婆羅門(Brahmin)是最高種姓,負責管理宗教事務,只有這個種姓出身的人才能擔任印度教祭司,並係政府機關、教育體系和商業方面的主要分子,剎帝利(Chhetri)屬武士階層,負責統治國家和保衛領土的安全;吠舍(Vaisya)階層負責經濟活動,從事商業、耕地和飼養牲畜;首陀羅(Sudra)是奴隸,屬賤民階層。 在尼泊爾社會中還有一個特殊的第五等級,稱為「不可接觸者」。隨著時代變遷,四大種姓和不可接觸者又演變出幾百個旁支,通常被稱為亞種姓或次種姓。按照種姓制度原則,各種姓集團必須實行嚴格的內婚制,用以保持高級種姓的純潔,甚至還將種姓制度的各種清規戒律載入憲法,直到1963年,尼泊爾舊憲法還極力維護種姓制度。在這種情況下,原本信奉佛教的尼瓦爾人,也紛紛改信印度教,而且也推行種姓制度,在尼瓦爾人印度教徒中最高級種姓也是婆羅門,但分為三種:一種叫代奧婆羅門(Deo Brahmans),是家庭祭司;另外兩種叫做巴塔婆羅門(Bhatta Brahm-ans)和賈婆羅門(Jha Brahmans),主要擔任寺廟祭司。有趣的是他們和廓爾喀族婆羅門在加德滿都互為近鄰,但從不交往。 尼瓦爾人中的佛教徒也有自己的一套種姓制度,級別最高的是古巴朱(Gubhajus),出任佛教僧侶,相當於印度教的婆羅門祭司,但他們之中大多數的職業是當瓦匠、木工、雕刻匠、象牙雕刻匠、畫匠、金銀匠和銅匠等。第二種姓是巴雷(Bare),地位和古巴朱差不多,也多是手工藝人。這兩種人被認為是佛祖的子孫,他們是尼泊爾的各種古老藝術的真正創造者。特別是巴雷的一個亞種姓薩亞克,多是熟練的手工藝人,在製作宗教有關藝術品和修繕房屋及寺廟建築方面,有較為深入的造詣。第三種姓是烏賴(Uray),第四種姓是什雷斯塔(Sh-restha),在傳統上分別是商人和小販。第五種姓名叫杰亞普(Jyapus),大多是農民,有的人曾長期在西藏居住過,所以特別愛西藏的習慣和宗教。 由於種姓制度是印度教移民強加給尼泊爾土著居民的一種社會制度,所以種姓制度的許多規定在尼泊爾實行起來並不如原來那樣刻板和嚴格。例如在印度教社會中,「不可接觸者」受到極端歧視,他們被排斥在社會生活外,還不准進入四大種姓人的居房,四大種姓的人不能接受「不可接觸者」的任何食品和飲料。但在尼泊爾,「不可接觸者」所受到的歧視程度沒有那麼極端,他們在農業和商業活動中可以不受上述的種種限制,在農田播種和收割時,他們可以與高級種姓的人一起勞動,他們中的工匠可以為任何種姓的人服務。 尼泊爾已廢除種姓歧視的法律,允許各種姓的人自由通婚,廢除了「不可接觸者」的法律。但是這種變革還沒有從根本上根除在種姓制度上的固有偏見,上等種姓和下等種姓之間雖可合法結婚,但是人們還是儘量爭取在相同的種姓內婚娶,因為在尼泊爾人心目中,不同種姓間的婚禮畢竟不是一種聖禮,也就不符合宗教上的合法手續,而且不同種姓之間即使舉行了婚禮,他們的子女也不能取得父親的種姓。舉例來說,如果父親是婆羅門,母親是剎帝利,兒子就成了哈馬爾(Hamal),而不是婆羅門。2001年8月18日,尼泊爾廢除種姓制度,以血統、婚姻和職業為標準對他人歧視的行為,會被視為「犯罪」,而會受到嚴厲的處罰。 尼泊爾的語言非常複雜,一共有30多種,但是以尼泊爾語為國語,約有58.4%的人口會說國語,其他的人口則說各種地方語言。由於尼泊爾曾受過英國殖民勢力的滲透,所以英語在上層社會中頗為流行,在加德滿都幾乎可以通用,甚至連乞丐都會用英語向觀光客乞討。在書寫方面,則使用「天城字體」,也就是梵文和印度文所使用的字體。古代的尼泊爾文學作品大多用梵文寫出,在中世紀馬拉王朝時代,雖然尼泊爾語和尼瓦爾語都取得了合法的地位,但是文學創作方面仍以梵文為主。尼泊爾語原稱廓爾喀語或卡斯庫語,有時又稱為巴爾帕蒂亞語,這種語言是由北印度來的移民與當地民族在語言上長期的融合和發展形成的,因為它被定為國語,所以又稱為尼泊爾語。 這個國家的各種語言和方言分別屬於三大語系:印歐語系、藏緬語系和亞澳語系。在印歐語系中,以尼泊爾語最為重要,由於官方的提倡和推廣,它在尼泊爾幾乎到處可以通用,特別是在中部地區和特萊平原。在特萊地區通行的梅蒂利語、博杰普里語、阿瓦迪語等都屬於這個語系。在藏緬語系中,以尼瓦爾語最為重要,它通用於加德滿都谷地,是尼泊爾的一種很古老的語言。屬於藏緬語系的語言還有通行於最北部山區的雪巴語、在東部地區流行的有克拉底語、拉伊語和林布語,以及在西部地區通行的古隆語和馬嘉語等;亞澳語系中的語言較少,只有哈尤語和塔米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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