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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採用總統制度== 根據1982年後多次修訂過的憲法規定,這個國家的正式名稱為斯里蘭卡民主社 會主義共和國(Democratic Socialist Republic of Sri Lanka),是個主權獨 立的國家,政治制度採總統制。奉行獨立自主的外交政策,支持和平共處五項原 則,反對各種形式的帝國主義、殖民主義。種族主義和大國霸權主義,維護和保 衛國家的主權及領土的完整,不允許外國對斯里蘭卡內政和外交的事務進行干涉 。關心國際和地區安全,主張全面徹底裁軍,包括全球裁減核武,以及建立國際 政治和經濟的新秩序。 這個國家定每年的2月4日為國慶日或獨立日。 國旗採用綠、橙、黃和咖啡四種顏色,以黃色為底。左側約佔旗面三分之一 的是綠、橙兩色直條,右側約佔旗面三分之二的是咖啡色的方塊,四角各有一片 黃色菩提葉,中央是一頭右前腳緊抓一把軍刀蹺尾巴的側身黃毛雄獅。綠、橙兩 色與咖啡色方塊之間有黃色相隔,其中的綠、橙兩色代表少數民族,咖啡色方塊 象徵僧伽羅族,菩提葉代表對佛教的信仰,獅子標誌著該國的古稱「獅子國」。 國徽頂端為佛教法輪,中心是一頭傳令的雄獅,外圍16片蓮花瓣,花瓣由兩 束稻穗環境。稻穗下是一個盛著廟花的花罐,太陽和月亮分列花罐兩側。整個國 徽圖案象徵了繁榮、昌盛、吉祥、豐收、純真、紀律、永恆和自給自足。 國歌是「我親愛的母親」。 國花是睡蓮。 國樹是鐵木樹。 國鳥是黑尾原雞。 總統是國家的元首、最高行政長官、政府首腦和三軍統帥,由人民直接投票 選舉產生,任期六年,不得連任兩次以上,凡年滿30歲的公民都可作為總統候選 人。沒有經過正常總統選舉程序而就職的總統之任期,不計入連續兩屆任期中的 一屆。總統可以在任職第四年後的任何時間,提前舉行新的總統選舉。總統直接 對選民負責,可以任命駐外大使、高級專員、全權代表和其他外代表、總理、與 總理協商任命內閣部長、文武百官、最高法院審判長和法官,並有權特赦、緩刑 、減刑、全部或部分免除刑罰等。總統有權宣戰或停戰。可在任何時間解散國會 ,宣布舉行新的國會選舉,但如果國會任期還不到一年,且不贊成總統解散國會 ,或國會正在考慮一項彈劾總統的議案,則總統不能行使解散國會的權力。總統 有權宣布舉行全民公決,以尋求人民直接批准重大提案,包括國會拒絕批准的提 案。 在國家處於緊急狀態時,總統可以行使不經國會批准而制定法案的權力。當總統 宣布實施緊急狀態時,國會必須在10天內召集會議;如果兩週內國會還不能以多 數票批准國家實施緊急狀態,則緊急狀態自動停止。如果國會不能以簡單多數票 批准緊急狀態延期,則緊急狀態在90天後自動停止。 總統也享有國會議員的一切特權、豁免權和除表決權以外的一切權力;總統還享 有不因侵犯國會和議員的特權而受到追究的權力。 在彈劾總統方面,任何國會議員認為總統因重病、道德犯罪、濫用權力、犯有違 憲罪、叛國罪、行賄罪、行為不軌或貪污罪等而不適於勝任職務時,都可以用書 面式呈交國會議長,彈劾總統。彈劾案經三分之二議員簽署,或不少於二分之一 議員簽署、由議長轉呈最高法院進行調查屬實,再由全體國會議員三分之二通過 ,即可罷免總統。 總統因生病或出國而暫時不能行使職權時,可以指定總理為代理人,而總統的職 權也可指定一名內閣部長代理。如果總統在任職屆滿之前去世或離任,則要舉行 新的總統選舉。 立法權屬一院制國會,有議員168人,任期6年,可以連選連任,凡年滿18歲 的公民,都有資格享受投票權或作為國會議員候選人。國會主要職權是立法、審 議行政部門提出的法案;審核國家年度預算,為人民看緊荷包;監督及考核政府 的施政績效,彈劾總統,確保人民的權利不受侵犯。國會議員有言論免責權,其 在國會內所發表的言論或所為的表決,對外不負法律上的責任。除非是重置的現 行犯,未經國會的許可司法單位及軍警情治人員都不得傳訊或拘捕國會議員。國 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宣誓反對分裂主義,維護國家統一。 行政權屬於內閣,內閣總理由國會中多數黨領袖擔全內閣閣員由總理提名經 由總統任命之,對國會負責。內閣主要成員由國會議員組成,因此斯里蘭卡政府 可以說是議會制政府。總統作為政府首腦,有權力主持內閣會議,還可兼任內閣 中的一個部長。內閣的主要職權為執行國會所制定的國家政策,嚴格根據預算進 行各項國家建設,除了維護人民權益和國家安全外,還要保障國家公權力的有效 執行。所有政府官員就職時必須宣誓反對分裂主義,維護國家統一。 依照憲法的規定,內閣共設有28個部,事實上為了防阻分裂分子的恐怖活動,斯 里蘭卡的內閣部會數目,遠超過憲法的規定。現在共設有內務,國防、外交、財 政、旅遊,公共交通,國家運輸,公路與航空,港口發展與航運,高等教育與培 訓,學校教育,憲法事務,司法,法律改革與國家統一,婦女事務,佛教事務, 佛教事務,印度教徒事務,環境與自然資源,社會福利,營養與福利,就業與勞 動,衛生,合作,商業與消費事務,土地、農業經濟、農業與畜牧業,漁業與海 洋資源,種植園工業,工業,工業政策與投資促進,企業發展,經濟改革、科學 與技術,政策發展與執行,援助外交,重建、再移民與難民,青年事務與運動, 議會事務,國內事務、地方政府與省議會,城市公用事業,西北區域開發,南部 區域開發,西部區域開發,中央區域開發,東部開發與穆斯林宗教事務,人力資 源開發、教育與文化事務,公共行政、管理與改革,社區發展,小業主發展,援 助瓦尼重建等48個部。 在行政區劃分上,全國分為中央(Central)、東方(Eastern)、南方( Southern)、西方(Western)、北方(Northern)、西北(North~Western)、北中央 (North~Central)、烏瓦(Uva)和薩巴拉加穆瓦(Sabaragamuwa)等9個省( Province)和2個行政區。 司法權屬於各級法院,包括地方法院、高等法院、上訴法院和最高法院等四 級。地方法院是下級法院,負責審理輕罪案件,判處1500盧比以下罰款或監禁兩 年,不設陪審團,由地方法官裁決,當事人若不服,可向上訴法院申請上訴。高 等法院負責審理罰金超過1500盧比或判刑兩年以上的案件,但仍係初審法院,是 有權進行初審的最高級別法院,起訴的案件須由法務官、檢察總長、國家律師及 法務官批准的辯護人提起訴訟,對於犯有嚴重傷害罪,如叛國、謀殺、殺人、蓄 意殺人和強姦等罪的犯人加以審訊,需有陪審團出庭,被告如對判決不服,有權 上訴。上訴法院法官由總統任命,專門審理刑事案件中提起上訴的案件,無需陪 審團出庭,從高等法院上訴的案件至少需三名陪審法官,從地方法院上訴至少需 兩名陪審法官,判決時採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因此當發表意見分歧時需增加法 官,上訴人得請律師為耳辯護,如果判決有重大問題還可以向最高法院上訴,但 需要得到上訴法院或最高法院的批准。 最高法院是全國最高司法機構,也是一切民、刑事案件的終審法院,法官由總統 任命,法院由6至10名陪審法官組成,不設陪審團,對上訴案件中的全部事實和 法律上的問題作出終審判決。只有總統有權赦免或改判。如果涉及殺人罪,總統 在赦免前要徵詢法務官和司法部長的意見。總統還有權力赦免污點證人的刑責, 以換取有關主犯的口供。 司法部下設有監獄部,負責管理所有監管機構。刑期在半年以上的男女犯人在服 刑期間,都要接受職業訓練,分有農業、牲畜飼養、藤器製作、木工和成衣等。 犯人每天工作8小時,並根據技能水準發給工資。女犯人由女監部管理,有嬰兒 的女犯允許把孩子帶到監獄餵養,監獄還為孩子設學前課程。司法部主要是負責 司法行政之責;司法委員會則負責法院人事和紀律檢查。司法獨立,不受行政權 的干涉。 這個國家政黨林立,比較重要的有統一國民黨(United National Party)簡 稱為UNP,是僧伽羅人的政黨,也是右派政黨,創立於1946年9月16日,由前國民 大會黨、僧伽羅大會黨和錫蘭穆斯林聯盟等幾個政見不盡相同的政黨合併而盛現 有黨員約150多萬,黨魁為拉尼爾‧維克勒馬辛哈。主要政策為在國際上贊成聯 合國憲章的原則和宗旨,支持不發達國家消滅貧窮和落後的努力,堅持中立和不 結盟立場,主張印度洋為和平區,城裡軍和建立國際新秩序,維護國家主權。在 經濟上主張自由化,鼓勵私人投資和公私企業間的競爭,允許私人企業參與國營 企業管理,實行進出口貿易自由,建立自由貿易區,吸引外資,重視發展農業, 現實糧食自給。在民族問題上,反對建立「泰米爾國」,堅持國家統一團結,主 張和泰米爾猛虎組織和平對話。在語言、教育和宗教等問題上,也採取民族和解 及宗教平等的政策。該黨在斯里蘭卡獨立後,曾多次獨立或與其他政黨聯合執政 。 斯里蘭卡自由黨(Sri Lanka Freedom Party)簡稱SLFP,是僧伽羅人的左派 政黨,創建於1951年9月2日,黨魁為庫馬拉通加夫人,她本係統一國民黨副主席 ,後因政見不同而退出,另組斯里蘭卡自由黨,主要支持者是農村地區的僧伽羅 群眾和社會上的僧伽羅中產階級,被稱係「農民和中產階級的黨」。在外交上主 張拓展外交領域,保持中立的不結盟政策,與世界各國友好合作。在內政上推行 民族和解政策,主張以和平方式解決民族爭端,對泰米爾人讓權,在國家統一不 受破壞的前提下滿足泰米爾人實現自治的願望,但絕對不允許國家分裂。在經濟 上堅持自由開放的經濟政策,贊成國有企業私有化,積極改善投資環境,吸收外 資及爭取外國經濟援助。在宗教上維護佛教徒的利益。該黨曾多次獨立或與其他 政黨聯合執政。 泰米爾聯合解放陣線(Tamil United Liberation Front)簡稱TULF,是泰米 爾人的政黨,也是國內最大的反對統一勢力,信仰甘地主義,成立於1972年。當 時政府頒布新憲法,規定僧伽羅語是唯一的國語,並取消了原憲法中旨在保護少 數民族利益的條文,引起了泰米爾人的極度不滿,因此泰米爾大會、錫蘭聯邦黨 、錫蘭工人大會及一些獨立人士為了抵制新憲法,乃聯合組成了泰米爾聯合陣線 的新政黨,為維護泰米爾人的利益而奪鬥。後來種族矛盾愈演愈烈,泰米爾聯合 陣線乃於1976年5月召開會議,改名為「泰米爾聯合解放陣線」,並通過了建立 「泰米爾國」的決議,要求建立一個獨立、主權和社會主義民主的泰米爾國。 1977年7月的國會大選中,該黨曾擁有國會中的18席,成為當時國會中的最大反 對黨。 1982年8月該組織被政府取締,認係非法組織。1983年7月,國內發生了獨立後規 模最大的種族騷亂,導致了修改憲法,規定包括國會議員在內的所有官員在就職 時,都必須宣誓反對分裂主義,維護國家統一,該陣線議員由於拒絕宣誓被迫退 出國會。在泰米爾人民族情緒高漲的情況下,採取極端手段爭取民族權益的主張 逐漸佔了上風,越來越多的泰米爾人轉而支持主張武力鬥爭的泰米爾猛虎組織, 至走議會鬥爭的泰米爾聯合解放陣線的威信急劇下降。1984年政府為了解民族矛 盾而提出召開各政黨會議,該組織也被邀請,恢復了合法政黨的身分。1985年12 月,泰米爾聯合解放陣線放棄了要求建立獨立的泰米爾國的立場,提出可以接受 類似於印度聯邦的形式,在斯里蘭卡憲法範圍內尋求自治。 蘭卡平等社會黨(Lanka Equal Society Party)簡稱LESP,是僧伽羅人的政 黨,屬於左派,成立於1935年12月18日,自成立以來內部曾一再分裂,曾於1970 年聯合斯里蘭卡自由黨、斯里蘭卡共產黨組成聯合陣線參加國會大選獲勝。黨的 多數重要幹部是高級知識分子和大種植園主,黨員多係工人、政府職員和學生, 在工人群眾中和城市中產階級知識分子中有較大的影響力。該黨主張議會路線, 只要人民有權通過投票改變政府,就不尋求其他道路。 錫蘭共產黨(Ceylon Communist Party)簡稱CCP,是從蘭卡平等社會黨中分 裂出來的政黨,原名社會主義聯合黨,1943年7月起改用現名。1964年第7次黨代 表大會開除了一些重要幹部和成員,後又多次鬧分裂。它的主張是斯里蘭卡是半 封建、半殖民地國家,經濟受到帝國主義的控制,斯里蘭卡革命的主要敵人是新 殖民主義者、封建主義者及其附庸,以及大資產階級。 斯里蘭卡共產黨(Communist Party of Sri Lanka)簡稱CPSL,其前身是錫蘭 共產黨,是1964年被錫蘭共產黨開除的一個黨派,經過多次內部一再分裂整合後 ,於1972年8月改為今名。它控制著一些學生組織,在工人、青年和學生中有影 響力。1956年9月曾派代表因出席了中國共產黨第8次全國代表大會,也曾派代表 參加前蘇聯共產黨和工人黨的國際會議和蘇共代表大會。20世紀60年代後曾與斯 里蘭卡自由黨、蘭卡平等社會黨訂立互不競選協議,以共同擊敗統一國民黨。 1970年又與斯里蘭卡自由黨、蘭卡平等社會黨組成聯合陣線參選,獲勝後參加聯 合政府。後來由於聯合陣線內部意見分歧,乃於1977年退出聯合陣線。1983年由 於參加種族騷擾被政府取締,1984年恢復政黨的合法地位。該黨主張走社會主義 道路,機關刊物有僧伽羅文的「真理報」日報和「祖國周刊」,泰米爾文的「愛 國者」和英文的「前進」等。 人民解放陣線(People' Liberation Front)簡稱PLF,是僧伽羅人中極左派 的政治組織,始創於1967年,發起人叫做羅哈納‧維傑威拉(Rohana Wijeweera) ,他於1960年到前蘇聯留學,在莫斯科盧蒙巴大學學醫,當時他只有17歲,由於 與蘇聯理念分歧,於1964年回國後再返蘇聯被拒。隨後加入錫蘭共產黨,很快因 意見不合自組人民解放陣線,並自稱為「新左派」。1967至1969年間,他在南部 和西南沿海偏僻地區開辦秘密「教育營」,對其成員進行了基本軍事訓練和政治 教育灌輸。其政治教育內容主要包括反對印度帝國主義、關於國內經濟危機、斯 里蘭卡左派政黨失敗原因,以及用武力奪取政權等。 在1970年大選期間,人民解放陣線一邊公開為聯合陣線助選,另一邊又同時散發 傳單和小冊子宣揚暴力革命。由於該黨宣揚暴力,統一國民黨政府在選舉期間扣 留了維傑威拉,但聯合陣線執政時卻加以釋放,此後他開始準備武裝暴動。翌年 3月,人民解放陣線的一家地下兵工廠發生爆炸事件,引起軍警的注意,維傑威 拉被捕並關入賈夫納監獄,人民解放陣線的其他主要幹部乃決定提前暴動。同年 4月5日事變暴發,聯合陣線政府雖已有察覺,但還是被打得措手不及,不得已請 求印度出兵協助,半個月後才平息暴亂,大批人民解放陣線成員被格斃,上萬人 被扣留。1971年5至6月,政府宣布特赦,除了人民解放陣線的重要幹部外,其他 人獲得釋放。當時維傑威拉被判處25年徒刑,人民解放陣線後來被取締而轉入地 下活動。 1977年賈亞瓦德納就任總統後,解除了對人民解放陣線的禁令,維傑威拉也被釋 放,隨後人民解放陣線舉行中央全會,宣布重建黨的組織。1981年11月,維傑威 拉聲明放棄武裝鬥爭,參加合法競選。在這一時期,北方的泰米爾人民族主義運 動高潮,人民解放陣線作為僧伽羅人的激進組織,又走了上極端民族主義的道路 ,反對向泰米爾人作任何讓步,並在1983年的種族中參與暴亂,乃再次被取締。 從此,人民解放陣線又轉入地下,決定用武力奪取政權,在南方建立秘密基地, 進行游擊戰訓練,從同年3月起開始在全國各地進行破壞和暗殺的恐怖活動。同 年6月,政府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對人民解放陣線進行大規模清剿,打死數千人 並逮捕大批恐怖分子,維傑威巴也被政府軍擊斃。雖然這個恐怖活動的激進組織 基本上已被打垮,但它在僧伽羅人中卻仍有廣泛的群眾基礎。1994年人民聯盟政 府上台執政後,解除了對它的禁令,使它又告活躍起來,在2001年12月5日第12 屆國會選舉中,得到16個度次。一般說來,這個組織的目的是要以武力推翻政府 ,建立一個社會主義的國家。 錫蘭工人大會(Ceylon Workers' Congress)是印度泰米爾人在斯里蘭卡的 政黨,它與斯里蘭卡本土的泰米爾政黨不同,是代表印度泰米爾人在斯里蘭卡種 植園工人的利益,他們多聚居在斯里蘭卡中部高山地區,與北方省和東方省的斯 里蘭卡泰米爾人彼此隔絕,因此利益和政府要求也不一樣,他們長期以來反對建 立獨立的泰米爾國,要求給予無國籍的印度泰米爾人以斯里蘭卡的公民權,並抗 議憲法規定以僧伽語為唯一的官方語言。 該黨成立於1940年,它的前身是錫蘭印度人大會,既是工會組織,又作為政黨開 展活動,多與執政黨合作,歷屆黨魁多在內閣內擔任部長之職,現任黨魁為阿魯 穆加姆‧通達曼。 斯里蘭卡穆斯林大會成立於1980年,從1986年起開始作為政黨活動,主要是 代表斯里蘭卡穆斯林的利益。穆斯林作為少數民族,其宗教和文化傳統與僧伽羅 人和泰米爾人都不相同,因此穆斯林政黨的目的僅在保護本民族的利益,所以這 個政黨過去多和執政黨關係友和,其歷任黨的領導人也多在內閣裡擔任部長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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