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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緬華人== 國內除了緬甸人外,還有200多萬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和斯里蘭卡的僑民,還有少數其他國家的僑民。中國人在緬甸境內也有100萬,其中1/3是土生土長的華裔,有1/4華人住在仰光和曼德勒等大城市和它的郊區。 中國人到緬甸謀生,早在漢唐時代,多屬滇、蜀、湘、黔、桂等省籍的人民,他們由陸路步行前往,肩挑土產來緬販賣,或為人幫傭。當時緬北玉石、銀、鉛和錫等礦的開採需要很多勞工,華人工作勤勞,當地雇主樂於雇用。他們多於每年旱季來緬,雨季前返回家鄉;但也有不少人居留下來充當勞工,稍有積蓄後,自行經營小本生意;還有部分人和當地女子通婚,成家立業,後來在工商界多有成就。旅緬華人刻苦耐勞和勤儉奮鬥的精神,深受當地人民的讚揚;他們互助、仁愛、慷慨好施的美德,也博得當地人民的好評,所以緬甸人都把華人當成親戚看待,這也是有很多緬甸女子喜歡和華人男子通婚的原因。 由水路來緬的華人,始自明、清時代,以福建和廣東省的人最多,也有部分河南、山東、江蘇、浙江、安徽、蒙古和西藏籍人士,他們由中國沿海搭船前往,多在緬南、緬中地方落腳,如仰光、勃生、毛淡棉、土瓦、丹老和曼德勒等地。或當傭工、或經營小型工商業。其中最具特色的是廣東潮州籍的人士,他們專門經營由家鄉運來的瓷器、抽紗、紅柑和醃菜等日用品和食品。山東、江蘇和浙江人則以綢緞、鑲牙和理髮為主,都能賺錢。隨著時代的變遷,現在這些行業多被當地人所取代。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後,緬甸外僑多數是印度和巴基斯坦人,緬甸的工業多被他們所掌握,政府機關和社會各階層的高低級人員,也有不少是由他們充任,一直到1948年緬甸獨立後,經濟大權還是掌握在他們手中。1962年,緬甸軍政府實行社會主義經濟政策,將所有土地及工商業國有化,導致印、巴僑民多數返國;華僑也蒙受了重大損失,紛紛離境而去,留下來的多數是經濟情況不佳的人,他們刻苦經營小攤販及家庭小工業,景況大不如前。1967年在仰光發生的排華運動中,華僑再度遭受到嚴重的迫害,不少人家破人亡,被迫逃離緬甸。 後來緬甸社會主義經濟政策放寬,華僑才得逐漸擴大攤販及工商業經營規模。在1988年的反政府暴動遊行中,雖然華僑也和緬甸人民一樣痛恨專制獨裁的軍政府,但他們接受了過去血的教訓,為了自身生命和財產的安全,嚮應當地僑社組織的呼籲,約束自己的子女不去參加反政府的活動,才保住了華人社會身家生命和財產的安全。到了同年10月,緬甸軍政府終於承認華裔緬人的公民身分,以借重旅緬華人的經營長才。 現在華人在緬甸從事商業方面的重要項目有進出口貿易、旅行社、雜貨、餐館、布匹及成衣、小食店、茶店、中西藥店、樂器、玩具、運輸、旅館、建築、美容、金銀寶石、照相、機器零件和當舖等。在工業方面的主要項目有機器、食品加工、紡織、化學、電器、鞋、成衣、造紙、碾米、搾油、製鉛、家庭用品、瓷器和塑膠等。此外,華人在緬甸也經營有農、林、漁和畜牧等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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