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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民族積怨深== 緬甸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英國依據大西洋憲章,給予包括緬甸在內的很多英國殖民地以自治權。在緬甸將獨立而未獨立的過渡時期中,緬甸少數民族站在政治的十字路口上,一時無法決定究竟何去何從,因為英國建議它在能夠獨立自治前,仍由大英國協統治,接受英國的託管,或是和緬甸多數民族的緬族一起獨立。 今天被尊為緬甸國父的翁山將軍,當時曾一再奔走於各族的根據地,承諾一旦緬甸獨立,將組成一個真正的聯邦國家。於是原本意見爭執不大的各省少數民族領袖,在翁山「緬族有一塊錢,各少數民族也會各有一塊錢」的保證下,大家捐棄成見,於1947年2月在撣州邦弄(Pang Long)和翁山簽訂了一項「邦弄協議」,雙方同意在聯邦成立10年後,各少數民族可以自行決定繼續留在聯邦內,或脫離聯邦獨立。但是,隨著翁山在同年7月遇刺身亡,這紙協議也失去效力。 1948年1月緬甸終於獲得獨立,首任總理宇努雖然制定了聯邦憲法,但少數民族對宇努以聯邦為名,一手取得少數民族聚居地的各種豐富資源,一手卻壓制少數民族文化、教育等發展的行徑大為不滿,因此時有糾紛發生。1958年緬甸獨立屆滿10年,宇努政府佯裝商談國是,誘騙各少數民族領袖到仰光開會,卻一舉將他們鎯鐺下獄,這種不講信用的作風,使各少數民族積怨爆發,從此埋下了內戰的種子。當時政府軍雖然擁有20萬名兵力,但它只在國土中央的伊洛瓦底江谷地一帶有較大的控制力量,其他在東、西、北三面山區和叢林中,只能建立一些點線據點,無法清巢少數民族的反抗軍。 國內的反對勢力計有全緬甸學生民主陣線、擺夷革命議會、邦弄州自由黨、克欽獨立組織、撣州進步黨、佤國家組織、緬甸共產黨、拉胡國家組織、把烏國家組織、阿拉康自由黨、克倫尼國家進步黨、克倫國家聯盟和新孟州黨等。在這些反政府組織中,有不少擁兵自重,用游擊戰方式和政府軍對抗。在所有反政府組織中,以克倫、克倫尼(Kar-enni)、克欽、撣邦、孟、阿拉干、拉胡和吉仁等族的力量較大,其中的克倫族以緬泰邊境的梅河一帶為根據地,擁有5000名兵力,他們試圖在邊界建立一個名為Kawthoolei的獨立國家。全緬甸學生民主陣線(All Burma Students Democratic Front),有近3000名青年成員,在緬泰邊境處的森林中進行武裝游擊活動。新孟解放軍有2000名子弟兵,其中有200名女兵。吉仁族的吉仁國家解放軍擁有上萬名武裝部隊,佔據著緬甸東部一塊1036平方公里的土地,自行統治。克欽獨立軍是少數民族中最具戰鬥力的部隊,也有4000多名武力。克倫尼戰士更是富有游擊戰經驗的反抗武力,擁有6000多名勇士,令政府軍非常頭痛。這些反抗軍在全緬甸70%非主要城市的土地上出沒,與政府軍間形成拉鋸戰。為了統一軍事領導求取勝利,少數民族反抗軍於1976年聯合組成國家民主陣線(NDF),並簽訂有各民族的軍事互援協定。反抗軍主要的武器裝備多為AK-47步槍、M-16自動步槍、M-1卡賓槍、地雷和迫擊砲等,大部分裝備購自泰國黑市軍火市場,少數擄自投降的緬甸政府軍。反抗軍和政府軍雙方一直打打談談,停停又打打,國家民主陣線曾表示政府曾承諾只要反抗軍停火,就會得到經濟援助;國家民主陣線也提相對條件,希望緬甸採聯邦制,使各少數民族取得較大的自治權,但是仰光方面的答覆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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