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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特的憲法== 根據1995年4月7日修改後的憲法規定,緬甸的正式名稱叫做緬甸聯邦(Union of Myanmar),是個實行民主憲政多黨制的國體,採用開放式自主經濟制度,人民有參政、信教自由、通信自由、言論自由、集會結社自由,以及人身財產不被攻擊等權利。事實上緬甸目前是由獨裁的軍事執政團掌權,其最高權力機構為「和平與發展委員會」,由29人組成的國務會議掌行政、立法和司法等權,由總統兼任主席。 國旗的設計相當複雜,遠望有點像我國的國旗,呈橫長方形,長與寬之比為9比5。國旗為紅底,左上角有一深藍色長方形,並繪有白色圖案,其中心是兩串稻穗,其後有14齒的齒輪,稻穗代表農業,齒輪象徵工業。齒輪周圍點綴著14個五角白星,代表組成緬甸聯邦的14個省、邦。國旗上的紅色象徵勇敢、果斷,白色象徵純潔和美德,深藍色象徵和平、統一。 國徽中心圖案是一枚藍色的圓形紋徽,其上繪有一個14齒的齒輪和一幅緬甸地圖。齒輪象徵工業,14齒代表緬甸的14個省、邦,緬甸地圖表示緬甸的國界和地理位置。圓形紋徽四周用金黃色稻穗圍成一個圓環,表示緬甸是個種植水稻為主的國家。圓形紋徽兩側繪有兩頭面朝外側的金黃色獅子,牠在緬甸佛教中是吉祥物的標誌,又是守護神的化身,象徵著守護國家和保衛祖國的堅強力量,並反映緬甸是信奉佛教的國家。中心紋徽兩側還繪有緬甸花卉裝飾,表示緬甸是幸福快樂的「天國」。國徽底部繪有一條黃色飾帶,上面用緬甸文寫著「緬甸聯邦」。 國歌是「我緬人之歌」,由1930年代緬甸愛國團體「我緬人協會」(德欽黨)所創,內容表達了緬甸人民愛國熱情和鬥爭精神。歌詞不長,但音節鏗鏘,氣概豪邁,曲調緩慢而凝重,予人以莊嚴之感。緬甸獨立後將之定為國歌,歌詞為:「我們永遠熱愛父母之邦緬甸。我們為聯邦而拚死作戰,我們對她擁有主權。我們為她獻身,把重擔挑起,團結一致,保衛這珍貴的土地。」 國獸為獅子。 國花是茜草科的紅龍船花,又稱為東亞蘭花。 國樹為柚木。 國慶是1月4日。 國家設總統一人和副總統兩人,總統是國家元首,名義上由全民選舉產生,但依1994年4月所通過的憲法草案規定,總統候選人需連續在國內居住20年以上,且不得持有外國國籍,此一條款係軍政府有意排除緬甸民主運動領袖及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翁山蘇姬未來參選的可能。由於目前仍未實施民主選舉,仍由軍政府掌權,因此國內並無正副總統的存在。但依緬甸正式憲法的規定,總統有締結國際條約、宣戰、媾和、授予榮典、擔任國務會議的主席,實際上總攬國家行政的大權。 行政權名義上屬於內閣,事實上現在是由軍頭組成的「國家和平與發展委員會」所掌控。正規的憲法規定內閣總理由國會中多數黨領袖擔任,其職責在領導政府執行國家政策,保證公權力的執行。現在軍政府的內閣部門由34個部組成,全部人選都是軍人。設有國防,內政,外交,國家「和發委」主席辦公室,農業和水利,第一工業,第二工業,畜牧和水產,林業,礦業,電力,交通,勞工,能源,鐵道,商務,旅館和觀光,財政和稅收,郵電通訊,建設,宗教事務,科學與技術,文化,信息,體育,教育,衛生,移民與人口,合作(對外經濟),社會福利,社會救濟和重新安置,邊境地區和少數民族發展及進步事務,國民計劃與經濟和總理辦公室等。 在行政區域劃分上,緬甸有若開、欽、克欽、克倫、克耶、孟和撣等7個邦,以及仰光、曼德勒、勃固、實皆、伊洛瓦底、馬圭和德林達伊(Tenasserim)等7個省,還有仰光和曼德勒兩個直轄市。共有64個縣、324個鎮區和1.3747萬個村莊。邦和省為同級,邦是居民以少數民族為主的行政區,省是居民以緬族為主體的行政區。 立法權屬於單院制的國會,國會設有13個委員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國會議員由全國各邦省和行政專區人民選出,共有493個席位,任期4年,可以連選連任,正副議長則由國會議員中互選產生。國會有反對黨存在,但反對黨卻不得贏得過半數席位。國會議席保留一定的比例給軍人,好讓軍人成為國家的骨幹,以維持緬甸軍政府的「萬歲」。國會控制國家總預算,可以通過對政府的不信任案。國會議員有權對政府各首長提出口頭或書面的諮詢,並享有許多特權,他們在國會中所發表的言論或所為的表決,對外不負法律上的責任;除非是重罪的現行犯,司法機構或軍警單位非經國會的許可,不得拘捕國會議員。但由於1990年選舉結果未被軍政府所承認,因此現在的並無實質的國會存在,國家最高權力機構是由19人組成的「國家和平與發展委會」所掌握。 司法權也屬於國家和平與發展委員會,人民司法委員會是國家的最高司法機關,設主席一人,從委員中產生。依照憲法,司法委員會可組成必要的司法機關進行司法裁判,有權監督國內所有司法機關和法院;人民司法委員會下設有最高法院。 人民司法委員會在各級地方均設有法官委員會,負責監督地方司法機關和法庭工作。地方法庭由地方法官委員會成員組成,對同級人民委員會負責。名義上司法權由最高法院和高等法院行使,最高法院是名義上的全國最高司法機關,院長稱作聯邦首席大法官,經國會同意後由總統任命。高等法院為省、邦一級的司法機構,院長由總統任命。其下設有縣、鎮區人民法庭,分掌地方司法。這個國家的司法實際上要受到軍方的干預,因此沒有司法獨立可言。 國內本來有93個政黨,後來許多政黨自行解散或被取締,現有10個政黨,其中比較重要的有國家統一黨、全國民主聯盟、民主和平聯盟、民主黨、民族團結黨和撣邦民主聯合會等。其中國家統一黨的前身,就是統治緬甸長達26年之久的緬甸社會綱領黨,於1988年9月24日改組而成,是緬甸軍人的黨,它雖然也勉強主張實行民主選舉,但卻抓緊軍權,是國內反對民主改革的保守勢力,有100多萬黨員。全國民主聯盟成立於1988年9月,是要求民主改革的政黨,有200多萬黨員,它的領袖翁山蘇姬卻遭緬甸軍方長期軟禁,但是這個政黨卻於1990年5月27日的全國大選中,贏得絕大部分的國會議席,是一個獲得全民擁護的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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