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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君主立憲政制== 根據1996年9月所頒布的憲法規定,摩洛哥是君主立憲制的伊斯蘭國家,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人民享有信仰、居住及遷徙、言論、集會、結社和秘密通信之自由,並有政治、生命財產、享受教育、工作、罷工、服兵役等權利。 國王為國家最高領袖、不但是國家的元首、國家統一的象徵,同時也是宗教領袖、武裝部隊的最高統帥。王位世襲,依哈桑二世國王子嗣之順序傳位其嫡長子,但國王在世時亦得指定由嫡子之一為繼承者。如國王無嫡子時,王位亦可由最親近之旁系子嗣依相同之條件繼承之。國王應年滿16歲始得執政,在未成年期間,其憲法上的職權由攝政會議代行之。國王成年執政後,攝政會議即成為諮詢機構。攝政會議由最高法院首席院長主持,成員包括眾議院議長、上議院議長、胡塞馬省議會議長,以及由國王指定之10位人士。 國王地位神聖不可侵犯,擁有國家的最高決定權。有權任命首相,並根據首相之提議任命內閣成員,主持內閣部長會議,公布法律,有權主動或根據政府辭呈解散政府,也有權解散國會兩院或其中之一院。國王可任命文武百官及駐外大使,有特赦權。國王得簽署並批准對外條約,但涉及國家財政之條約,須先經由國會立法通過。在國家處於非常時期,國王得下令國家進入緊急狀態,在此期間不得解散國會。 國會由眾議院及參議院等兩院組成。眾議院共有325名眾議員,任期5年,由直接選舉產生,可以連選連任。眾議院議長由眾議員中互選產生。參議院有270名參議員,其中3/5選自各省地方議會所產生之選舉人團代表,2/5選自各省職業團體之選舉人團及全國薪資代表。任期9年,每3年改進1/3,參議院議長則由參議員中互選產生。國會主要職權在議決法律,並得就國家之經濟、社會及文化之基本目標,議決制定相關之法律。內閣總理及國會議員均有提出法律案之權,但各項法案須獲眾議會絕對多數議員議決通過。國會可議決國家的預算,為人民看緊荷包。國會每年集會兩次,政府各部大臣可以列席國會和國會中的各種委員會。國會會議公開,會議記錄發表在政府的公報上。但會議經首相或1/10的議員請求時,可組成秘密委員會,或改開秘密會議。國會兩院議員在執行職務時所為的表決或所發表的言論,對外不負法律上的責任,除重大的現行犯外,沒有得到國會的許可,國會議員在開會期間可以不因刑事或民事案件被控訴和逮捕。 政府包括首相及內閣各部大臣,是公權力執行的機構,有行政權,向法律、國王及國會負責。國王任命各部大臣後,首相需親自至國會兩院作施政報告,其內容是在未來的國家整體建設中,特別是在經濟、社會、文化及外交政策方面,所施行之重大方針。首相指揮政府,並確保法律之執行及掌管行政機關。首相有提出法律案之權,所有法律案需先經內閣大臣會議討論後,始得由首相向國會兩院提出。首相有行政命令權,但需由負責執行之相關大臣副署。內閣大臣會議應優先議決有關國家大政方針、戒嚴之宣告、對外宣戰、向眾議院提出信任投票等事項。 內閣成員包括首相、國務大臣、外交大臣、內政大臣、新聞大臣、司法大臣、教育大臣、衛生大臣、財政大臣、旅遊大臣、漁業和海運大臣、郵電大臣、礦業大臣、農業大臣、體育大臣、宗教大臣、運輸大臣、工商大臣、文化大臣、住房大臣、勞工大臣、政府秘書長、外交國務秘書、首相府負責經濟事務的大臣級代表、外交部負責與歐盟聯絡的國務秘書,首相府負責與國會聯絡的大臣級代表和首相府負責西撒哈拉發展的大臣級代表等,共計27人。 在行政區劃分上,全國劃分為16個地區(Région)和61個省(Préfecture)。計有丹吉爾-得土安(Tangier-Tétouan)、西部地區-舍拉拉德(Gharo-Chrarda-Béni Hssen)、塔札-胡塞馬-陶納特(Taza-Al Hoceimas Taounate)、東部(Oriental)、菲斯-布勒曼(Fés-Boulemane)、梅克內斯-塔菲拉勒特(Meknès-Tafilalet)、拉巴特-塞拉-澤穆爾(Rabat-Salé-Zaer)、大卡薩布蘭加(Grand Casablanca)、沙維雅-瓦拉迪格(Chaouia-Ouardigha)、杜卡拉-阿卜達(Doukala-Abda)、馬拉喀什-坦西夫特-豪茲(Marrakech-Tensift-Al Haouz)、塔德萊-阿齊拉勒(Tadle-Azilal)、蘇斯-馬塞-德拉(Souss-Massa-Daraa_)、古利明-塞馬拉(Guelmim-Es Semara)、阿尤恩-布支杜爾(Laa_youne-Boujdour)和達赫拉-黃金谷地(Oued Ed-Dahab-Lagouira)等16個地區。 還有謝夫沙萬(Chefchaouen)、法斯-安傑拉(Fahs-Anjra)、拉拉謝(Larache)、丹吉爾-阿西拉(Tangier-Assilah)、得土安(Tétuan)、肯尼特拉(Kénitra)、西迪卡塞姆(Sidi-Kacem)、胡塞馬(Al Hoc-eima)、陶納特(Taounate)、塔札(Taza)、貝爾坎(Berkane)、菲吉格(Figuig)、傑拉代(Jerada)、納祖爾(Nador)、烏季達-安加得(Ou-jda-Angad)、陶里爾特(Taourirt)、布勒曼(Boulemane)、菲斯(Fés)、塞夫魯(Sefrou)、穆雷(Moulay Yacoub)、梅克內斯(Meknés)、哈傑布(El Hajeb)、拉希迪耶(Er-Rachidia )、伊夫蘭(Ifrane)、海尼夫拉(Khenifra)、海米薩特(Khém-isset)、拉巴特(Rabat)、塞拉(Salé)、德馬拉-斯基拉特(Skhirate-Témara)、卡薩布蘭加(Casablanca)、梅久那(Médiouna)、穆罕默迪耶(Mohammedia)、努瓦休爾(No-uaceur)、本蘇萊曼(Ben Slimane)、胡里卜蓋(Khouribga)、塞塔特(Settat)、傑迪代(El Jadida)、薩菲(Safi)、豪茲(Al Haouz)、希沙瓦(Chichaoua)、斯拉格奈堡(El Kel-aa_ des Sraghna)、索維拉(Essaouira)、馬拉喀什(Marrakech)、貝尼邁拉勒(Béni Mellal)、阿齊拉勒(Az-ilal)、阿加迪爾-瓦塔南(Agadir-Idaou Tanane)、因茲甘-梅魯勒(Inezgane-Ait Melloul)、希圖卡-巴哈(Chtouka-Ait Baha)、瓦爾札札特(Ouarzazate)、塔魯丹特(Taroudant)、提茲尼特(Tiznit)、札古拉(Zanora)、阿薩-札格(As-sa-Zag)、斯馬拉(Es-Semara)、古利明(Guelmim)、坦坦(Tan-Tan)、塔塔(Tata)、阿尤恩(Laa_youne)、布克杜爾(Boujdour)、黃金谷地(Oued Ed-Dahab)和奧塞爾德(A-ousserd)等61個省。 司法權獨立,不受立法權及行政權的干涉。司法體制與宗教體制相融和,以伊斯蘭教法和法國律法為基礎,並以法國訴訟制度為典範。司法體制的最高機構為最高法院,且兼任憲法法院。司法以國王之名判決執行,司法最高決策機構則為最高司法會議,由首相主持,其成員有副主席司法部長、最高法院院長、最高法院國王總檢察長、最高法院第一庭庭長、各高等法院司法官相互選出之兩名代表、各地方法院相互選出之4名代表。最高司法會議監督司法官之升遷、風紀及各項保障之實施,而司法官則為終身職。 政府各部大臣應為執行職務所犯之重罪或輕罪負責,故國家設有最高彈劾法庭。國會兩院得對內閣大臣提出彈劾案,但須經提案發動之議院至少1/4議員之連署,再經由國會兩院先後審理,並以秘密投票之方式獲2/3之多數票決,才可通過。最高彈劾法庭由國會兩院分別選出為數相等的議員組成。 最高法院之下,在拉巴特、菲斯、丹吉爾和馬拉喀什等大城市設有10個上訴法院,並有44個地方初級法院,以及最基層的初級法院派駐的法官處。此外,還設有處理政治問題的最高法庭、軍事法庭和處理勞動問題的調停法庭等。 這個國家的國名:摩洛哥王國(The Kingdom of Morocco)。 獨立日:11月18日。 國慶日:7月30日(國王登基日)。 國旗:是一面長方形旗幟,長與寬之比為3:2。旗底大紅色,中央由5根綠色線條交叉組成的五角星。紅色是來自摩洛哥古國的早期國旗顏色,並代表摩洛哥人始祖阿爾穆瓦希德家族。綠色是先知穆罕默德的後裔所喜歡的顏色,也是王室的象徵。五角星象徵摩洛哥人對伊斯蘭教的信仰,也是驅病避邪的所羅門護符。其實這種類似五角星的圖案並非星星,而是古代奧圖曼土耳其帝國國王「奧圖曼的圖章」。 國徽:即王徽。圖案中間為由花冠組成的盾徽,盾面上有一顆綠色的五角星,這是國旗的標誌;五角星之上是一輪光芒四射的太陽,其前面之圖案象徵位於摩洛哥中北部、有天然水塔之稱的阿特拉斯山。盾徽上端是一頂王冠,象徵摩洛哥王國是採用君主立憲制;兩側各有一頭獅子,象徵力量;底部的綬帶上用阿拉伯文寫著:「你助真主,真主助你」。 國歌:「摩洛哥頌」。 國花:康乃馨。 國樹:栓皮櫟。 國石:珊瑚。 國教:伊斯蘭教。 國語:阿拉伯語。 國家格言:「真主、祖國和國王」。 國內現有16個合法政黨,主要的有憲政聯盟(Union Constituti-onelle),成立於1983年3月,是國內的第一大黨,代表新興資產階級力量,主要由高級官員、企業家、知識分子和律師組成,在政治上擁護君主立憲制,忠於王室,主張經濟自由化,優先發展農業、礦業和加工業,發揮民營經濟的作用,對對外開放,吸引外資。 人民力量社會主義聯盟(Uni-on Socialiste des Forces Populaires)成立於1972年7月,代表中、小資產階級及知識分子的利益,黨的綱領為「解放、民主和社會主義」,有黨員11萬多人,在社會中、下階層,特別是在小企業主、小商人和青年學生中,有較大的影響力。 全國自由人士聯盟(Rassemb-lement National des Independant)成立於1978年10月,代表大地主、官僚買辦和大資產階級利益,主要由政府官員和高級職員組成,主張在君主立憲下建立「新摩洛哥」,以確保國家的統一,在經濟上主張發展農業,推行土地改革,鼓勵自由競爭。 人民運動黨(Mouvement Pop-ulair)創建於1957年9月,代表柏柏爾族部落酋長和地主階級的利益,黨員大多數是部落酋長、政府官員、地主和農民,在政治上支持國王的各項政策,主張在伊斯蘭教的範圍內實行社會主義,要求經濟開放,發展競爭,使國計民生的經濟部門國有化。 獨立黨(Jstiqal Party)成立於1943年12月,它的前身是由摩洛哥留法學生組成的摩洛哥行動委員會,是國內最早成立的政黨,代表地主和民族資本家的利益,現有黨員8.2萬多人,贊成君主立憲制,堅持國家領土完整,主張對憲法、行政、財政、經濟和社會進行改革,開放民主和自由,實現經濟和社會公正,改善人民生活,提高社會福利。 進步與社會主義黨(Party du Progres Socialisme)原為摩洛哥共產黨,成立於1943年1月,後來改為名「解放與社會主義黨」,1974年起改為現名,共有黨員5.5萬多人,黨的宗旨是以科學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在摩洛哥建立一個沒有人剝削人的社會主義社會,反對暴力,主張通過議會道路進行民族主義革命。 此外,主要的政治團體還有摩洛哥勞工聯合會、摩洛哥工人總聯合會、摩洛哥民主勞工聯盟和摩洛哥全國婦女聯合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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