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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投資法內容== 1990年緬甸政府正式發布外人投資法,積極吸引外資,以加速國內資源開發和工業化發展,實施至今,已有明顯成效,現在已有美、加、英、法、日、荷、澳、韓、新加坡、泰、中等國的外資投入。泰國因有地利之便,投資較早,注重在礦業、林業和旅遊業方面。法國道達爾(Total)石油公司經營雅達納和耶塔貢兩大油田,每年給緬甸軍政府4.5億美元,而美國的優尼科石油公司則是法國道達爾在緬甸境內的合夥公司;法國的Alcatel是緬甸境內唯一的行動電話公司。中國在緬甸參與40項水力發電計劃,並斥資10億美元打造一條長2400公里從若開通往雲南的石油及天然氣管道。香港在緬甸投資成衣廠,新加坡也投資了製鋼廠。韓國在緬甸投資了外海鑽油、大宇汽車組裝、電視和電冰箱、林業還有服飾。英國對緬甸的投資也有40億美元左右,日本鈴木公司在緬甸MADI汽車公司佔有60%股權。台灣只有零零星星一點微不足道的投資。 現在緬甸軍政府允許外國人投資的企業型態有三種:一為外資獨資,經緬甸外人投資委員會(UMFIC)核可後立即可以營業。二是外人佔股份35%以上的緬外合資,外資不得少於10萬美元,除由投資委員會核可外,還要向商務部註冊才可生效。三是以有限公司為形式的緬外合資,除要經投資委員會核可外,也要向商務部註冊才可以生效。 為了避免外商假投資之名而行招搖撞騙之實,緬甸政府採取了五道嚴格步驟來篩選外資。一要準備財務信用證明、銀行推薦書、營業計劃書和利潤評估等文件;二為向投資委員會提出申請;三是申請核准並檢具營業項目和法定負責人,以及重要職員名單等資料向商務部申請公司成立,在得到許可證後的30天內,須匯入固定資產的50%至外資銀行,30天內要全部資金到位;四要依法向行業註冊局繳費註冊,註冊費依資本額核定,最高為1.5萬緬元,官價2300美元;五是經營項目如果和外貿有關,必須向商務部申請進出口證,並需繳註冊年費。 根據外人投資法規定,現在允許外資在緬甸從事的經濟活動計有八大類。一農業:各類農產品的種植、加工和販售等,這些農產品也包括樹薯、菸草、咖啡、藥草和棕油在內,其中以菸草最具發展潛力。二畜牧和漁業:包括淡水和海水魚蝦貝類的養殖、加工和行銷;畜牧則以飼料之生產和肉類食品罐頭最被看好。三木業:目前柚木的種植、開採和販售都受到管制,但是由國營單位開採的柚木、硬木和竹藤的加工成品或半成品的銷售,則不受管制。四礦業:以非金屬性礦產如煤、石灰岩、大理石等的開採、加工和行銷為主,緬甸玉和紅藍寶石的開採、加工及外銷限國營事業才能經營。五工業:適合外資經營的有食品業、紡織業、個人用品、家庭用品、皮革製品、交通工具、鋼鐵製造業、建材、紙業、化工、製藥、大型機械業和小型製造業等。六營造業:包括屋舍、橋樑、道路及碼頭的修築等。七運輸業:包括公路、內河、船務公司、車輛修理和報關行等。八旅遊業:包括酒店業和旅遊業等。 外國人在緬甸從事進出口商業貿易,必須是緬甸有實際需求時,才能在貿易部取得註冊,這是排除外人獨資經營進出口業的一種手段,同時兼收管制外匯之效。但是事實上這種限制只會助長進出口「地下化」,造成走私風氣大行其道。以東枝市為例,由於靠近泰國邊境,幾乎成為走私城,市場上處處可見私貨,尤其是在前往曼德勒的路上,車水馬龍,都是民生物資。在曼德勒的自由市場裡也可以看到許多各種舶來品,琳瑯滿目。由於緬甸本身幾乎沒有民生工業,所以日常生活用品多仰賴進口。 在緬甸就是已取得進出口商的資格,還要嚴格遵循進出口程序。以出口來說,申請出口執照並不須要手續費,但買主所開立的不可撤銷信用狀(Lc),則需透過緬甸投資商業銀行操作,並在貨品裝船付款(FOB)的基礎下,按照信用狀所列各項規定向港務局申請裝船。在進口方面,進口商須在緬甸投資商業銀行開立外匯戶頭,並須這家銀行開立不可撤銷的信用狀,另外還要向海關繳交規定的運費、保險費和進口執照稅;並硬性規定須由國營的緬甸五星船運公司(MFSL)操作。至於進出口關稅,是參考稅率表並按實際價值徵收;但進口物資除了關稅外,還要加收商品稅,是以物品的岸上價格為基礎來按稅率徵收,岸上價格包括了進價、關稅和港口捐等。上述進口物資,如果在兩年內加工後再出口,經證明後可以申請退稅,金額為原繳關稅的7/8。 緬甸的稅,分為生產及公共消費稅,個人及法人稅,關稅和天然資源稅等四大類。雖然稅賦繁多,但是為了鼓勵投資意願,特別針對所得稅給予優惠,通常會從外資企業開業日起,給予3年免稅假期;對緬甸有較大貢獻的外資企業免稅期還可以延長。此外,在某些情況下,緬甸政府會應用各種方式對外資給予寬減或豁免,如允許加速折舊資本財,或鼓勵外銷而給予「盈餘稅」減半優待,或完工後前3年原料稅關稅的減免等。因此有些外商利用建廠期間免稅進口的漏洞,擴大進口機器設備、零件和其他材料,然後在市場上轉賣。 基本上為了鼓勵出口,不但出口免關稅,也免執照稅,但是對米、油餅、豆類和皮革徵5%出口稅,竹為8%;進口稅一般都要申報繳納的。但是課最重的是商品稅,除了特定的60項免稅商品外,對國內已能自行生產的商品,徵10%∼30%的商品稅。特殊的商品如煙、石油、酒和寶石等,則徵65%∼225%的稅。在消費稅方面,機、船、車票為8%,旅館房租為30%,娛樂15%,電影30%。緬甸報稅的會計年度是每年4月1日起至翌年的3月31日止。 緬甸對柚木的開採和銷售,林木種植,原油及天然氣的開採、提煉和銷售,珠寶玉石的開採及外銷,經政府指定的魚蝦種類的飼養,郵政和通訊事業,航運和鐵路,銀行和保險,廣播和電視,金屬的開採和外銷,發電,與國防有關的製造業等12種經濟活動,規定屬於國營,但是如果經過有力人士的關說和申請後,也可以得到部分的經營權。 這個國家較多的緬幣不能自由攜進攜出,並且實施外幣管制。在入關手續上,除了需填的「貴重物品申報表」外,還要填寫「外幣申請書」,外國人在旅緬期間的重大消費,如住大飯店和購買寶石等,都要由商店填寫金額、用途,出關時海關會核對餘額。由於外幣匯兌價格官價和黑市相差太大,所以外幣的匯兌形成嚴重的問題,因此地下錢莊林立。至於對於外國投資者本錢和利潤如何匯出,倒也沒有什麼不能解決的問題。 緬甸政府規定外商企業如果要聘雇5名以上員工,必須向所在地勞工局申請,由勞工局提出人選供雇主選擇,但一般外商寧可登報自行選才。在薪資方面,規定最低月薪約官價90美元。在黑市約6美元,但可由勞資雙方契約協定。在工作時數方面也有明文規定,買賣、服務業和娛樂業等性質的公司行號,每週最高工時為48小時;工廠和礦業等場所,每週44小時,但是在地下礦坑工作的,每週只要工作40小時。另外,緬甸的休假日數相當可觀,40天病假、30天特休、6天事假等計76天的有薪假期,婦女還得有產假。其他如員工福利、工作守則和勞動契約等,勞工局都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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